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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记录

 rockrose 2011-07-14
曾有过一位跟随我工作的年轻朋友,多年后跑回来跟我聚面,并且非常诚恳地对我说:

    “我很多谢你,在你处我学习了很多行政知识,现在发现很管用,最深刻的技巧就是在什么时候应该白纸黑字地写下来,什么时候只能用口头交代,切勿宣诸笔墨。”

    的确,这是一门颇高深的行政学问。一定要经历得多,才能明白其中奥妙。

    我们并不能非常具体与清晰地说明什么时候的公事要有文字记录,什么时候不必。全要看不同的情况与个案而定。

    只有一个法则可追随,就是要落实该事时,口头定义是并不足够的。当你觉得事在必行,且要慎防对方遗忘卸责,就必须以文字记录,令对方自觉责无旁贷,切实执行。

    然而,如果该事仍有些微疑虑,想预留一些余地,以便可以转弯或修正的话,则不必以文字落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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