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_________和_________共同出资设立_________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为: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为: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厂广告;商标、标识、包装;装演及其它印刷品等设计制作、影视制作、中介服务等市场调查及信息咨询。 第三章 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方式与出资额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七条 股东名称 第八条 股东以现金方式出资 第四章 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 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第十条 股东之间可以转让全部或部分出资。 第十一条 股东应履行以下义务: 第五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二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章 公司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十四条 公司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十五条 公司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第十六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一名,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连任。 第十七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第十九条 公司设总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 第二十条 如果执行董事兼任总经理,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第二十二条 公司设监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职工代表任监事,由公司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第七章 公司的利润分配 第二十四条 公司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二十五条 公司每年分配利润一次。公司的亏损未弥补前不进行利润分配。 第八章 财务会计和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六条 公司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于下一会计年的2个月内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依国家有关法律交纳各项税收。 第二十八条 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劳动用工的法律、法规、执行劳动用工制度。 第九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二十九条 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时,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财产清算。 第三十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第三十一条 公司依照前条第1项、第2项规定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三十二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按《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十三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定,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做注销公司登记公告。 第十章 其它规定 第三十四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股东会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三十五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股东会。 第三十六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事项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各股东方共同订立,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一式_________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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