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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三旧改造文件

 神州国土 2011-07-24

资料1

韶关市市区三旧改造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省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和《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09]122号)精神,为推动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完善城市功能,加快实施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确保我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适用范围
市区三旧是指浈江区、武江区所辖范围内,在2007630之前土地利用现状图或卫星影像图(或航片、正射影像图)上显示为已有上盖建筑物的建设用地,包括旧城镇、旧村庄、旧厂房。我市下列土地可列入三旧改造范围:

(一)根据城市规划建设需要,进行城中村改造的用地;
(二)因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需要或实施城市规划要求,进行旧城镇改造的用地;
(三)布局分散、不具保留价值、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不完善的村庄;
(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中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区域;
(五)须按产业调整、城市规划、消防、环保等要求进行改造的集体建设用地;
(六)布局分散、土地利用效率低下和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工业用地;
(七)因城乡规划调整,产业退二进三企业的工业用地;
(八)国家产业目录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及限制类产业转为鼓励类产业或以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为核心的现代产业的原厂房用地;
(九)其他经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属三旧改造范围的用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三旧改造范围:
(一)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域生态控制线规划、城镇总体规划的;
(二)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的;
(三)权属有争议的;
(四)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土地权利的;
(五)除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以外的空地;
(六)其他不纳入三旧改造范畴的情形。
第二条 改造原则
实施三旧改造,应当遵循全面探索、局部试点,封闭运作、结果可控尊重历史、解放思想,节约集约、盘活资产,规划先行、统筹发展,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
实施三旧改造,应有利于城市整体的空间转型;应合理确定总体开发强度,预留足够的公共用地和空间。
第三条 改造规模
为有序推进三旧改造,维持土地市场供应的稳定性,确定我市市区将完成三旧改造土地面积约5.4万亩。
第四条 机构设置
为加强对市区三旧改造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市成立市区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审计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文广新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法制局、市工商局、市税务局、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等部门和浈江区、武江区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三旧办),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市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主要领导兼任。
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市的三旧改造工作和解决三旧改造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审定市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及单元规划。
三旧办负责市三旧改造规划的协调统筹,组织编制市三旧改造年度实施计划,审查或审核具体项目的改造方案;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的工作。
三旧改造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参照市的做法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领导小组组长由单位主要领导担任,办公室人员由单位结合实际,从各相关职能部门抽调组成。
第五条 部门职责
(一)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三旧改造中涉及投资项目的立项和行业发展规划编制;
(二)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并落实三旧改造土地税费优惠政策,负责土地出让金的拨付和使用监督工作;
(三)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三旧改造方案的编制,负责办理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等用地报批手续以及国有或集体建设用地供地手续,负责完善三旧改造中涉及的各类历史用地手续工作,负责土地确权、登记;
(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三旧改造项目房屋安全鉴定和工程项目建设监管;
(五)市城乡规划局协同市三旧办负责全市三旧改造规划的协调统筹,负责编制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及协助编制年度实施计划、三旧改造单元规划,提供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办理项目的规划审批手续;
(六)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三旧改造中房屋的拆迁管理及政府主导改造项目拆迁成本核算、审定;
(七)市检察院、市审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法制局、市工商局、市税务局、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等部门和浈江区、武江区政府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三旧改造进行指导和管理;
(八)浈江区、武江区负责协助编制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三旧改造单元规划,负责协助编制具体项目的三旧改造方案,三旧改造调查工作, 负责做好辖区内三旧改造项目实施的协调和组织工作。
第二章三旧改造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第六条 总体要求
(一)三旧改造规划的原则:规划先行,成片改造;塑造功能,公共优先;成熟一片,改造一片;公众参与,各方共赢。
(二)三旧改造规划的目标:拓展建设空间,保障发展用地;完善城市功能,增加公建配套;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提高城市竞争力;改善环境质量,提升空间品质;取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
(三)三旧改造应在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规指导下,逐步完善城市功能,不断提升城市品质,改善优化人居环境,按要求优先预留公共用地,即按拆迁用地面积计算,预留一定比例(不低于1/3)的用地,作为道路、市政、教育、医疗、绿化等公共用途。三旧改造规划在保障好所改造地区总体功能和控制好片区整体容积率的前提下,鼓励增加公共用地、降低建筑密度,适当提高净地块的容积率。
(四)三旧改造规划分为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和三旧改造单元规划两个层次。
第七条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的编制与审批
(一)市城乡规划局组织编制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市三旧办根据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全市三旧改造年度实施计划,市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协助编制,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必须在20106月底前完成。
(二)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依据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城市更新改造的需要,在全市范围内对三旧改造进行统一部署和整体安排。
(三)三旧改造专项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5年。
(四)三旧改造专项规划的内容应包括:改造背景和依据、改造原则、改造范围及现状,总体用地布局和规模、用地功能结构,市政和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总体规划与布局,道路交通的总体规划和道路网络构成,环境景观设计和公共空间规划,历史文化遗存保护、自然生态资源保护,实施机制等。
(五)已批建设用地改为经营性用途(既成事实的)、生产性工业用地单宗项目拆建改造等不纳入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不占用三旧改造规模。
(六)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的编制、审批流程:
1
、市城乡规划局开展规划编制工作,市三旧办根据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全市三旧改造年度实施计划;
2
、规划草案完成后,由市城乡规划局报送市三旧办进行审议,同时审议年度实施计划,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个日历日;
3
、市城乡规划局和市三旧办根据公众意见修改完善规划草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后,报送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4
、审核通过后,由市政府批准并将规划成果和年度实施计划抄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备案,并将规划成果向社会公布。
(七)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的调整,也按照上述程序进行。
第八条三旧改造单元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一)三旧改造单元规划由市城乡规划局负责组织编制,报送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二)三旧改造单元规划应以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为依据,以成片改造单元为单位,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指导,以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品质、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为目的,制定近期改造片区的详细规划,提出具体的改造要求和实施安排,要求达到城市设计的深度。
(三)为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市城乡规划局可在编制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的同时,选择条件成熟近期重点改造片区,开展三旧改造单元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三旧改造单元规划的规划范围应结合改造地块、行政区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界线、市政道路围合或与河流山体等自然边界进行划定。
(五)三旧改造单元规划应达到城市设计的深度,内容应包括:划定改造单元,确定改造类型,明确改造要求、开发强度,提出实施策略和政策建议等。
(六)三旧改造单元规划应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经论证确需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调整的,应同时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调整论证工作,并按相关规定报批。
(七)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片区,可将三旧改造单元规划内容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一并编制和审批。
(八)根据三旧改造单元规划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关系,其编制、审批流程主要分为以下五种情况:
1
三旧改造单元规划符合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2
三旧改造单元规划需对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微调;
3
三旧改造单元规划需对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一般调整;
4
三旧改造单元规划需对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重大调整;
5
三旧改造单元规划与控制性详细规划一并编制和审批。
(九)三旧改造需保证不低于三旧改造商品住宅用地总量的5%作为保障性住房用地。
第三章  成片拆迁改造的类型及审批程序
第九条 成片拆迁改造定义
成片拆迁改造是指对旧城镇、旧村庄、旧厂房的成片综合整治、功能调整或拆除重建等城市建设活动。成片拆迁改造地块边界须规整。
第十条 成片拆迁改造类型
成片拆迁改造分为政府主导改造、社会资金参与改造、集体经济组织自行改造、原土地使用权人或市场主体自行改造等四种类型。
第十一条 成片拆迁改造必须依据经批准的三旧改造单元规划实施。
第十二条 政府主导改造的类型及审批程序

(一)政府主导改造是指市人民政府授权市三旧办,分为政府投资、政府与集体经济组织合作两种类型。
(二)政府主导改造流程:
1
、开展土地和房屋权属调查工作;
2
、编制并申报单元规划;
3
、编制并申报改造方案;
4
、具体项目改造方案由市三旧办编制并经公示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参会人员包括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审定,由市政府汇总上报省人民政府,同时抄送省国土资源厅;
5
、具体项目改造方案批准后,落实改造方案,办理建设用地规划批准书、用地预审或土地出让合同、项目立项和规划用地许可等手续。
(三)属于政府收购储备后再次供地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第十三条 社会资金参与改造的类型及审批程序
(一)社会资金参与改造是指引入社会资金参与的改造,分为政府将拆迁及拟改造土地的使用权一并通过招标等公开方式确定土地使用权人,或政府将拟改造土地的使用权通过招标等公开方式确定土地使用权人并由政府负责拆迁等三种类型。
(二)社会资金参与改造流程:
1
、开展土地和房屋权属调查工作;
2
、编制并申报单元规划;
3
、编制并申报改造方案;
4
、具体项目改造方案由市三旧办编制并经公示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与会人员包括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审定,并由市政府汇总上报省人民政府,同时抄送省国土资源厅;
5
、具体项目改造方案批准后,落实改造方案,办理建设用地规划批准书、用地预审或土地出让合同、项目立项和规划用地许可等手续。
(三)政府将拆迁及拟改造土地的使用权一并通过招标等公开方式确定土地使用权人,或政府将拟改造土地的使用权通过招标等公开方式确定土地使用权人并由政府负责拆迁,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供地。
第十四条 集体经济组织自行改造的类型及审批程序
(一)集体经济组织自行改造是指集体经济组织对其旧村庄自行进行的改造,分为利用其所有的集体建设用地自行改造;申请将其所有的集体建设用地改变为国有后自行改造或与相关单位合作开发建设的改造等三种类型。
(二)集体经济组织自行改造流程:
1
、开展土地和房屋权属调查工作;
2
、编制并申报单元规划;
3
、编制并申报改造方案;
4
、具体项目改造方案报批:
1)集体经济组织利用其所有的集体建设用地自行改造,其改造方案由改造主体编制,经所在区政府同意后,报市三旧办审核并经公示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参会人员包括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审批;
2)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将其所有的集体建设用地改变为国有后自行改造或与相关单位合作开发建设的改造,其改造方案由改造主体编制,经所在区政府同意后,报市三旧办审核并经公示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与会人员包括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审定,并由市政府汇总上报省人民政府,同时抄送省国土资源厅。
5
、具体项目改造方案经批准后,落实改造方案,办理建设用地规划批准书、用地预审或土地出让合同、项目立项和规划用地许可等手续。
(三)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将其所有的集体建设用地改变为国有后自行改造,或与相关单位合作开发建设的改造,可以以协议方式(不包括商品住宅和加油站)出让供地,必须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参会人员包括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审批,并进行公示。涉及土地出让金的补交按照《韶关市市区三旧改造资金管理办法》(韶府办[2010]1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执行。
(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的旧村庄改造,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和加油站开发。
(五)三旧改造涉及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必须转为国有土地并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该房地产用地转让时,按规定须在市土地交易中心公开交易。
(六)农村集体自行出资开发其名下的集体建设用地和国有建设用地,或其名下的集体建设用地和国有建设用地过户到该农村集体全资拥有的项目公司名下时,在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同意的前提下,报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免公开交易。
第十五条 原土地使用权人或市场主体自行改造的类型及审批程序
(一)原土地使用权人或市场主体自行改造是指原土地使用权人或市场主体自行进行的改造,分为有偿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申请自行改造、划拨土地使用权人申请自行改造、原土地使用权人或市场主体收购相邻多宗地块集中改造等三种类型。
(二)有偿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自行改造流程:
1
、编制并申报单元规划;
2
、编制并申报改造方案;
3
、有偿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自行改造,其改造方案由使用权人编制后,经所在区政府同意后,上报市三旧办审核,公示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参会人员包括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审批;
4
、具体项目改造方案经批准后,落实改造方案,办理建设用地规划批准书、用地预审或土地出让合同、项目立项和规划用地许可等手续。涉及土地出让金的补交按照《管理办法》执行。
(三)划拨土地使用权人自行改造流程同于有偿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自行改造流程,可采取协议方式补办出让手续的形式供地,涉及土地出让金的补交按照《管理办法》执行。
(四)原土地使用权人或市场主体收购相邻多宗地块集中改造流程:
1
、分散土地归宗。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原土地使用权人或市场主体的申请,将分散的土地归宗,原土地使用权人或市场主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分散的土地必须是国有建设用地;
2
、编制并申报单元规划;
3
、编制并申报改造方案;
4
、原土地使用权人或市场主体收购相邻多宗地块集中改造,其改造方案由改造主体编制后,经所在区政府同意后,上报市三旧办审核公示后,上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参会人员包括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审批;
5.
具体项目改造方案经批准后,落实改造方案,办理建设用地规划批准书、用地预审或土地出让合同、项目立项和规划用地许可等手续。
(五)原土地使用权人或市场主体收购相邻多宗地块集中改造流程,可采取协议方式形式供地,涉及土地出让金的补交按照《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的处理
(一)定义
边角地是指在城市规划区或者村庄建设规划区内难以单独出具规划要点、被三旧改造范围地块与建设规划边沿或者线性工程控制用地范围边沿分隔(割)、面积小于3亩的地块。
夹心地是指在城市规划区或者村庄建设规划区内难以单独出具规划要点、被三旧改造范围地块包围或者夹杂于其中、面积小于3亩的地块。
插花地是指在城市规划区或者村庄建设规划区内难以单独出具规划要点、与三旧改造范围地块形成交互楔入状态、面积小于3亩的地块。
(二)三旧改造中涉及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以下简称三地),如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且累计面积不超过改造项目用地面积10%,经改造主体提出申请,按下列方式分类处理:
1
三地为国有建设用地的,可按照协议方式办理出让手续;
2
三地为集体农用地,需办理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手续的,按批次报批方式,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后,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3
三地属集体建设用地的,将三地纳入需完善征收手续的三旧改造方案一并上报。
(三)三地处理中涉及土地征收的,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前提下,可不再举行听证、办理社保审核和安排留用地。相关用地计划指标及耕地占补平衡由市政府负责落实。涉及林地的,应依法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办使用林地手续。
第十七条三旧改造涉及收回或者收购土地的,原则上以货币方式补偿,确实需要以置换方式置换土地使用权的,由市三旧办审核同意并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参会人员包括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批准实施。
第十八条 旧村庄改造涉及拆旧建新腾挪的合法用地,确能实现拆旧复耕的,可根据国土资源部的相关规定,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和占用农用地(耕地)的,由市国土资源局安排专用周转指标。周转指标的具体使用和管理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经批准自行改造的三旧改造项目,工程未竣工验收前不得转让(包括股东变更)。确实无法完成的,由政府按改造前土地用途的基准地价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二十条 为加快推进三旧改造,经批准同意开展单元规划编制工作的片区,在编制单元规划的同时,允许依据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改造方案,经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改造方案与经批准的单元规划有矛盾的,必须按照经批准的单元规划进行调整修改,报市三旧办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三旧改造具体项目报建时,与经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实施的单元规划一致的,可不再报相关部门审批。

第四章  单宗项目改造的类型及审批程序
第二十二条 单宗项目改造定义
单宗项目改造是指以宗地为单位,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对已建的项目进行功能改变或拆建改造等的城市建设活动。
对于用地手续不完善但基本符合相关规划的已建房屋,兼顾产业结构调整和城市有序发展的要求,可先按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再参照本章办理。
第二十三条 单宗项目改造类型
单宗项目改造分为两种类型:已批建设用地改为经营性用途、单宗项目拆建改造。
第二十四条 已批建设用地改为经营性用途的类型及审批程序
已批建设用地改为经营性用途是指因城镇规划调整和企业自身发展需要,将原批准使用的非经营性建设用地改为经营性用途。
本办法施行之前,未经批准将原批准使用的非经营性建设用地实际用作经营性用途(以工商登记为准),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前提下,可按本章规定办理;
本办法施行之后申请将原批准使用的非经营性建设用地改为经营性用途,在符合三旧改造单元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前提下,按本办法第三章规定办理。
(一)供地方式:
1
、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集体建设用地改为商业、旅游、娱乐等经营性用途(不包括商品住宅和加油站),可以集体自用方式供地,无需补交地价款;
2
、非本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已批集体建设用地改为经营性用途(不包括商品住宅和加油站),根据省政府令第100号规定,要求将建筑物作价与建设用地使用权捆绑,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招拍挂出让方式,到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公开交易;
3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出让后改为经营性用途(不包括商品住宅和加油站),要与原土地使用权人协商一致后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出让合同》的约定办理,经市政府批准后,签订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出让合同,按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相关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
4
、以有偿使用(协议或招拍挂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改为经营性用途,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参会人员包括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审批后,签订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出让合同,按相关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涉及土地出让金的补交按照《管理办法》执行。
5
、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改为经营性用途,在土地使用权人不变的前提下,可申请以协议出让的方式补办出让手续,补缴土地出让金,涉及土地出让金的补交按照《管理办法》执行。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改为经营性用途并转让的,进入市土地交易中心公开交易。
(二)审批程序:
1
、 申请人持所需资料,先经所在区政府同意后,向市三旧办提出申请,由市三旧办审核后转报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2
、 市三旧办以通知方式征求市规划、国土、住建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
3
、市三旧办综合意见后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出具同意申请的意见。
4
、申请人持市三旧办的审核意见,到政府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文件。
5
、申请人持所需资料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其中:无须入市交易的,凭市三旧办出具的意见,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改变土地用途,报市政府审批;按规定必须入市交易的,凭市三旧办出具的意见,进入市土地交易中心公开交易。涉及土地出让金的补交按照《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单宗项目拆建改造的类型及审批程序
单宗项目因自身发展需要申请提高容积率的,在符合城乡规划有关要求和不改变原批准用途的情况下,可按本章规定办理。
(一)按用途分类:
1
、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前提下,属生产性工业用地因增资扩产需要申请提高容积率的,不再调整土地出让金、建设配套设施费,按本章规定办理。
2
、在符合三旧改造单元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前提下,属经营性用地申请提高容积率的,按本办法第三章规定办理,涉及土地出让金的补交按照《管理办法》执行。
(二)生产性工业用地提高容积率审批程序:
1
、申请人持所需资料先经所在区政府同意后,向市三旧办提出申请,由市三旧办审核后转报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2
、市三旧办以通知方式征求市规划、国土、住建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
3
、市三旧办综合意见后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出具同意申请的意见。
4
、到市城乡规划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批准书》;
5
、凭《建设用地规划批准书》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重新核发土地使用证。其中: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重新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变更或重新签订出让合同;由本集体经济组织自用的集体建设用地,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非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使用的,土地使用者应与集体经济组织协商一致,变更或重新签订流转出让合同。
第五章  鼓励措施
第二十六条 优先审批政策
三旧改造项目,各相关部门给予优先审批。
第二十七条 容积率奖励政策
经科学论证和专业审查,在满足市政公共设施、公共空间的用地安排,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前提下,可以提出提高容积率和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等具体要求,经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八条 经费保障政策
三旧改造规划的编制经费,允许纳入三旧改造成本,在改造成本费用中列支。
第二十九条 改造用地指标政策
三旧成片拆迁改造范围内涉及农地转用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由市政府优先安排。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可申请配额不足的,由市国土资源局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8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发[2006]179号)的相关规定向省申请周转指标。
第三十条 用地报批政策
纳入三旧改造范围、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三旧改造规划、没有合法用地手续且已使用的建设用地,用地行为发生在198711之前的,直接办理确权手续;用地行为发生在198711之后、2007630之前的,按照土地现状(建设用地)办理征收手续,免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免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占用税和耕地开垦费。属于政府收购储备后再次供地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他可以协议方式出让。凡用地行为发生时法律和政策没有要求听证、办理社保审核和安排留用地的,在提供相关历史用地协议或被征地农村集体同意的前提下,不再举行听证、办理社保审核和安排留用地。
第三十一条 财政税费、土地出让金优惠政策
(一)经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的三旧成片拆迁改造项目,在市国土资源局与土地受让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由土地受让者按合同规定将土地出让金缴入国库,并按规定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集体建设用地除外)、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等相关税费。政府采用社会资金参与将拆迁及拟改造土地的使用权一并通过招标等公开方式确定土地使用权人的,可从土地出让金中支付改造成本。
(二)经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同意,集体经济组织若不改变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用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居住、社区办公、公共服务、工业生产、商业、旅游、娱乐等项目(不包括商品住宅和加油站),可不补缴出让金;若用作流转,应依据《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00号),参照国有土地出让金标准缴纳集体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扣除按规定计提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等相关税费后,余额归村集体,由市财政拨付给村集体。
各类改造主体(包括集体经济组织)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征转为国有后进行经营性开发的,按不高于土地出让纯收益的60%进行返还,具体以118比例分配给相关区政府、镇政府、村集体。
村集体应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财综[2006]68号)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相关规定,专项用于包括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支出、补助被征地农村居民社会保障支出以及农村集体设施建设支出等。
(三)对现有工业用地改造后不改变原用途,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
(四)对参与三旧改造企业进园入区实际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且投资强度超过300万元/亩的工业投资项目搬迁至产业园区的,市政府一次性给予投资方不高于100万元的奖励。
(五)对实施三旧改造工作成绩显著的相关区政府,可按土地出让净收益10%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安排给区政府。
第三十二条 土地纯收益的拨付流程
(一)在市国土资源局与土地受让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由土地受让者按合同规定将土地出让金缴入国库。
(二)按规定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等相关税费,并扣除既定的改造成本或补偿价格等后计算土地出让纯收益。
(三)原国有企业或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市三旧办提出申请,经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由市财政局按审批意见从土地出让纯收益中拨付返还资金(国有企业按搬迁进度进行返还)。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市成立三旧改造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办公室,负责对我市三旧改造中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对制度建设、组织领导、联合会审进行监督,确保有效预防职务犯罪。
第三十四条 各单位不得借三旧改造的名义,擅自扩大历史用地手续的范围;不得将未使用和不进行改造等不属于三旧改造范围的用地按照三旧改造特殊政策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对纳入三旧改造范围的用地手续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每半年要对三旧改造工作进行自查,及时对三旧改造情况进行总结,并将相关总结材料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报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第三十五条 采取欺骗、隐瞒手段,骗取领导机构审核同意,将不符合条件的项目用地纳入本办法办理的,撤销其用地手续。
第三十六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将不符合条件的项目用地纳入本办法办理的,撤销其用地手续,由监察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旧村改造过程中隐瞒实际与他人合作的事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采取威逼、恐吓或其他方式,违法强制拆迁的,由拆迁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拆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三旧办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各县(市)、曲江区可参照本实施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辖区内的具体办法。

 

资料2

韶关市市区三旧改造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市政府《韶关市市区三旧改造实施办法(试行)》(韶府[2010]38号)和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为加强市区(浈江区、武江区,下同)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以下简称三旧)改造资金的管理,提高三旧改造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三旧改造工作顺利推进,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市政府通过统筹安排使用三旧改造资金,对市区三旧改造予以配套扶持,利用三旧改造项目的土地出让收入进行再投入。同时,引导和鼓励区政府、集体及个人资金共同投入,全面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开展。
第二条 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落实市区棚户区改造政策,在三旧改造规划范围内涉及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土地出让收入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三旧改造资金在财政部门设立专户,涉及三旧改造的财政性资金收支全部纳入专户核算,收入归口统一管理,支出按照财政专项资金审批程序进行拨付。
第四条三旧改造的成本费用支出及纯收益返还必须按《韶关市市区三旧改造实施意见(试行)》所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五条  同一个三旧改造项目原土地使用权涉及多种用途的,协议出让缴交土地出让金及返还标准按原土地使用权面积所占的比例计算。
第二章   资金来源
第六条 三旧改造资金,是指政府实施三旧改造项目取得的土地出让金收入、上级专项补助收入,以及政府投入的其他财政性资金。
三旧改造土地出让金收入包括涉及三旧改造土地招拍挂取得的土地出让总价款、补办用地手续而补缴的土地价款。
第七条  “三旧改造中涉及协议出让补缴土地出让金的须按规定及时缴纳,具体补缴标准及计算详见《关于明确韶关市市区三旧改造中涉及协议出让补缴土地出让金标准的通知》(另文下发)。
第三章  资金使用分配
第八条  政府实施三旧改造所发生的成本、费用、纯收益返还由三旧改造资金专户中列支。
涉及土地出让的严格按国家土地出让管理的规定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及廉租房保障金。
第九条  在市区范围内的旧村庄改造中,通过征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行经营性开发的,按不高于土地出让纯收益的60%进行返还,具体以118比例分配给相关区政府、镇政府、村集体。
分配给区政府、镇政府的资金,主要用于保障两级政府组织实施三旧改造工作经费及农村、乡镇基本公共服务的基础设施建设。
返还给村集体的土地出让纯收益专项用于包括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支出、补助被征地农村居民社会保障支出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等。
第十条  三旧改造中需要搬迁的国有企业,用地由政府依法收回后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在扣除收回土地补偿等费用后,其土地出让纯收益可按不高于60%的比例,依照有关规定专项用于扶持企业发展。对于国有企业与三旧改造市场主体自行签订改造(收购)协议及非国有企业参与三旧均不享受土地出让纯收益返还的优惠政策。
第十一条  为鼓励参与三旧改造工业企业进园入区,对参与三旧改造企业进园入区实际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且投资强度超过300万元/亩的工业投资项目搬迁至产业园区的,市政府一次性给予投资方不高于100万元的奖励。
第十二条  三旧办开展组织实施三旧改造工作经费,按三旧改造项目地块土地出让纯收益扣除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后余额的6%核定,具体分配方案由市三旧办提出经财政审核后呈市政府批准。
第十三条 对实施三旧改造工作成绩显著的相关区政府,可按土地出让净收益10%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安排给区政府。
第十四条三旧改造项目净收益按一定比例用于城市维护和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棚户区改造及工业产业发展等方面。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年度终了或项目完结,市三旧办组织各成员单位对三旧改造项目实施绩效评价,重大项目纳入专项审计。
第十六条 三旧改造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禁止截留和挪用。对弄虚作假骗取三旧改造资金,或截留、挪用市城改资金的,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章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资料3

 

 

 

韶关市区“三旧”改造办事流程

(试行)

 

 

 

 

 

 

 

 

 

 

 

 

 

OO年十月



 

“三旧”改造办事流程

一、改造项目预审(详细程序见附件1

(一)市场主体将项目申请函和申报表等相关资料报送所属的区“三旧”改造办。

(二)区“三旧”改造办完成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后报市“三旧”改造办。

(三)市“三旧”改造办给区“三旧”改造办出具是否符合“三旧”专项规划的意见。

此过程市场主体向市“三旧”改造办提出申请,由市“三旧”改造办委托国土资源信息中心组织国土部门、建设部门、村集体、以及土地和房屋权属单位同步开展现场勘测和地籍调查等工作。

二、改造项目单元规划编制(详细程序见附件2

(一)区“三旧”改造办协同市场主体到市城乡规划局编制单元规划。

(二)市城乡规划局完成单元规划并将有关资料报送市“三旧”改造办备案。

三、改造项目审批(详细程序见附件3

(一)市场主体取得项目单元规划后将项目申请函和申报表等相关资料报送所属的区“三旧”改造办。

(二)区“三旧”改造办完成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后报市“三旧”改造办。

(三)市“三旧”改造办以书面或召开联审会议形式征求规划、建设、国土等部门的意见。

(四)市“三旧”改造办综合各部门意见或联审会议结果,对市场主体做出批复。

四、改造方案审批(详细程序见附件4

(一)改造主体开展单元规划范围内土地及房屋收购补偿工作,签订土地及房屋收购补偿协议书。

(二)改造主体提交资料,区“三旧”改造办以书面或召开联审会议形式征求各部门意见。

(三)区“三旧”改造办将资料报市“三旧”改造办,改造主体、区“三旧”改造办配合市“三旧”改造办编制项目改造方案。

(四)市“三旧”改造办将项目改造方案报市“三旧”改造领导小组审定。

(五)涉及到完善用地手续的改造方案,由市政府汇总上报省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不涉及到完善用地手续的改造方案,由市政府备案。

(六)涉及历史用地补办手续的,报省人民政府审批;不涉及到完善用地手续的改造方案,由市人民政府审批。

五、完善相关手续

具体项目经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区政府落实改造方案,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报市城乡规划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报市国土资源局根据不同用途区别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包括: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等用地报批手续、国有或集体建设用地供地、完善涉及的各类历史用地手续,等。属于政府收购储备后再次供地的,必须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其他方式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原则上可以协议方式出让。

(三)报市发展和改革局办理项目立项;

(四)报市城乡规划局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五)报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土地确权和设定登记,核发土地权利证书。

六、具体实施拆建

在完善相关手续后,由区政府负责协调改造主体组织拆建和项目实施,包括:征地拆迁、招商引资,到各职能部门依法办理规划、立项、报建等相关手续后动工建设。市场主导的由改造主体拆除建筑物,进行“三通一平”,并按改造方案要求对改造地块进行开发建设。

附:“三旧”改造办事流程图

注:视具体的项目情况,部分程序可以并联运作和作相应调整。

 

 



附件1  改造项目预审程序和提供资料

一、程序

(一)市场主体将项目申请函和申报表等相关资料报送所属的区“三旧”改造办;

(二)区“三旧”改造办完成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后报市“三旧”改造办;对不符合“三旧”改造要求的项目,由区“三旧”改造办出具不纳入“三旧”改造范围的意见,并报市“三旧”改造办备案;

(三)市“三旧”改造办根据区“三旧”改造办意见,结合“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出具是否符合“三旧”专项规划的意见,并抄送市城乡规划局;

(四)此过程市场主体向市“三旧”改造办提出申请,由市“三旧”改造办委托国土资源信息中心组织国土部门、建设部门、村集体、以及土地和房屋权属单位同步开展现场勘测和地籍调查等工作。

二、提供资料

(一)市场主体向市三旧改造办提交项目纳入三旧改造申请(材料1);

(二)填写三旧改造申报表(材料2)和现状情况调查表(材料3)和改造方案(材料4);

(三)地块红线范围图(1500);

(四)项目地块多角度的现场照片(打印并加盖市场主体公章);

(五)土地、房产权属证书复印件;

(六)申请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证明书(或任职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证件复印件;

(七)土地及房产查询报告(主要是抵押查封情况查询);

(八)涉及权属抵(质)押的,还需提供抵(质)押权人同意纳入“三旧”改造的书面证明文件;

(九)涉及国有企业或国有资产占主导的企业的土地申请“三旧”改造的,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意见;

(十)如申请改造宗地涉及查封或其它权利限制的,应提交人民法院解除查封证明或解除其它权利限制的证明;

(十一)如市场主体与土地登记权属人不一致,还需提交土地登记权属人同意将土地交由市场主体进行“三旧”改造的意向书;土地权属人自行改造,改造范围超出自身权属登记范围的,超出部份土地也须由超出部份土地登记权属人出具意向书。

以上资料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三、资料审查要求

(一)资料不齐或不符合填报要求的,区“三旧”改造办不予收件受理,同时一次性告知交件人需补充和补正的相关资料;如确实需要收件的,须书面告知交件人补交和补正资料的时间及其它注意事项;

(二)在以上所列资料齐全和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有下列情况的,区“三旧”改造办直接出具不予纳入“三旧”改造的书面意见:

1、申报项目不在专项规划和实施计划范围内;

2、属于以下情形的:1)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域生态控制线规划、城镇总体规划的;2)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的;3)权属有争议的;4)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土地权利的;5)除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以外的空地;6)其他不纳入三旧改造范畴的情形。

3、地上没有上盖建筑物的或上盖建筑物建成发生在2007630之后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认);

4三旧改造中涉及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单块超过3亩,累计面积超过改造项目用地面积10%的;

5、“三旧”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纳入“三旧”改造的。

 

 

 

 

 

材料1 关于将××地块(项目)纳入市“三旧”改造项目的申请

××市“三旧”改造办:

我司(村、个人)用地位于××××,(国土证号为:××),地块面积××平方米,现土地用途为××。该地块属于(市区“退二进三”产业用地;城乡规划确定不再作为工业用途的厂房(厂区)用地;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的原厂房用地;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厂房用地;布局散乱、条件落后,规划确定改造的城镇和村庄;列入“万村土地整治”示范工程的村庄等六种情况的一种或多种)。

根据“三旧”改造的相关政策精神,我司(村、个人)拟通过××方式对该地块按××用途进行改造,现向市“三旧”改造办申请将××地块纳入市“三旧”改造项目,我司(村、个人)保证拟申请改造地块权属清晰,无争议,如由此引起的责任概由我司(村、个人)承担,请预审。

特此申请

                          

 

      ××单位或个人(盖章或手印)

                         ××年××月××日

 

 

 

 

材料2 申请“三旧”改造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人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号

 

法人代表

身份证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地块位置

 

地块面积

国有:        公顷       集体:          公顷

权属调查情况

详见《韶关市申报“三旧”改造单元规划项目现状情况调查表》

改造方式

 

市场主体

 

改造前

用地性质

 

改造后

用地性质

 

土地所有制

 

土地所有制

 

本申请人对本申请内容已经作充分的了解,所填写的各项内容,全部为本申请人如实申报和亲笔签署,本申请人保证本次登记申请并没有侵犯他人的权益,所提交的资料均真实无虚假。本次申请如有与申请事实不符或因虚假资料而引发的任何法律责任,概由本申请人承担,与审批(或核准)机关无关。

若有书面材料需通知申请人的,可按本表填写的通信地址邮寄送达。

申请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区政府意见:

 

 

 

 

 

 

 

 

                                                               单位(章):

                                                                     


材料3 申报“三旧”改造项目现状情况调查表

项目名称

 

项目位置

 

    用地面积

 

原土地

用途

 

改造后用地性质

 

 

 

建设现状

 

 

 

 

 

权属状况

 

 

土地登记情况

 

 

 

房产登记情况

 

 

 

 

 

 

 

 

说明:1、建设现状:地上建筑物状况和整体布局情况,土地利用现状情况;2、权属状况:土地和房屋权属是否清晰、是否存在权利纠纷等情况;3、土地登记情况:包括土地使用者或所有者、证号、面积、用途、使用权性质、是否抵押查封等内容;4、房产登记情况:包括房屋所有者、证号、建筑总面积、层数、是否抵押查封等内容。


材料4 XX(项目名称)“三旧”改造方案

根据“三旧”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我单位拟对位于XX(用地位置)的XXX(“三旧”类型)用地进行改造。改造方案如下:

一、改造地块的基本情况

改造地块位于XX(位置),总面积XX公顷。其中需完善征收手续的土地面积XX公顷,为XX所有,自XXX月由XX(单位)使用(涉及不同单位、不同时间的分别列出)。改造涉及的房屋、土地已经确权、登记。

二、土地利用现状情况

该地块现用途为XX,为XX(单位)自XXX月开始使用(属于不同用途的,分别列出用途、面积及使用单位)。现有建筑面积XX平方米,容积率为X,年产值为X万元。其中需完善征收手续的土地面积XX公顷。

三、土地拟改造情况

根据相关规划安排,完善征收手续后,XX市人民政府拟采用XX方式供地,由XX(单位)投入X万元资金自行改造(或政府组织改造等其他改造方式)。改造后,该宗土地将用于XX(具体的用途和产业),建筑面积为XX平方米,容积率为X,预计年产值将达到XX万元(或改造后的综合效益情况)。改造成本为X万元(附估价和证明材料),其中拆迁安置X万元,原土地使用条件下的土地使用权价格为X万元。

六、投资与收益分析

该改造项目总投资为**元人民币,开发面积为**平方米,本项目预计用**年开发完毕,预计收益为**元。

 

附件2  改造项目单元规划编审程序和提供资料

为规范我市“三旧”改造单元规划编制、审批工作,使“三旧”改造单元规划编制、审批工作有序进行,根据省政府“三旧”改造有关文件精神和《韶关市市区“三旧”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结合规划管理有关要求及我市实际,特制订本规定及操作规程。

一、规划编制组织

(一)规划编制组织。“三旧”改造单元规划由市城乡规划局负责组织编制,市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协助编制。

(二)规划编制组织程序。市“三旧”改造办根据“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以及各意向改造主体申请和区政府审核同意意见等审查,对符合“三旧”改造政策且同意纳入“三旧”改造范围编制改造单元规划的项目,函告区政府,由区政府函告市城乡规划局组织完成“三旧”改造单元规划(“三旧”改造项目属市政府主导改造或社会资金参与改造类型的,可直接由市“三旧”改造办函告市城乡规划局组织完成“三旧”改造单元规划),市城乡规划局完成项目初审后,开出改造单元规划编制通知,由申报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规划资质的编制单位编制规划。

改造单元规划初步成果编制完成并通过技术审查后,由市城乡规划局会同市“三旧”改造办组织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区政府、意向改造主体等单位召开规划听证会,市城乡规划局结合听证意见,组织规划编制单位对改造单元规划初步成果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后,由市城乡规划局按规定进行规划批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天。批前公示结束经市城乡规划局审批后,报市“三旧”改造办备案,并由市城乡规划局按规定对规划成果进行公布。

二、规划编制审批程序

根据“三旧”改造单元规划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关系,其编制、审批流程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三旧”改造单元规划符合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流程:

1、区政府或区“三旧”改造办将项目规划编制申请函、市“三旧”改造办审核意见和项目申报表、情况调查表、权属资料、改造地块红线范围图(1500--11000)等相关资料一并报送市城乡规划局(涉及政府主导改造或社会资金参与改造的,由市“三旧”改造办提出申请和准备相关材料报送市城乡规划局,以下同)。

2、市城乡规划局完成项目初审后,开出改造单元规划编制通知,由申报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规划资质的编制单位编制改造单元规划。

3、改造单元规划初步成果通过技术审查和规划听证会并修改、补充和完善后,由市城乡规划局按规定进行规划批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天。批前公示结束经市城乡规划局审批后,报市“三旧”改造办备案,并由市城乡规划局按规定对规划成果进行公布。

“三旧”改造单元规划需对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微调的编制、审批流程同以上。对改造单元规划公示时应同时连同控制性详细规划微调情况一并进行批前公示,待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程序完善,改造单元规划成果经市城乡规划局审批后,由市城乡规划局按规定将控制性详细规划微调情况和改造单元规划成果向社会公布。

(二)“三旧”改造单元规划需对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一般调整的编制、审批流程:

1、区政府或区“三旧”改造办将项目规划编制申请函、市“三旧”改造办审核意见和项目申报表、情况调查表、权属资料、改造地块红线范围图(1500--11000)等相关资料一并报送市城乡规划局。

2、市城乡规划局完成项目初审后,开出改造单元规划编制通知,由申报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规划资质编制单位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修编和改造单元规划编制。

3、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修编)以及改造单元规划通过技术审查和规划听证会并修改、补充和完善,待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程序完善后,由市城乡规划局按规定进行规划批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0天。批前公示结束经市城乡规划局审批后,报市“三旧”改造办备案,并由市城乡规划局按规定将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修编成果和改造单元规划成果向社会公布。

(三)“三旧”改造单元规划需对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重大调整的,须由市城乡规划局向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提出申请,并经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按以下程序办理:

1、区政府或区“三旧”改造办将项目规划编制申请函、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同意调整规划的意见和项目申报表、情况调查表、权属资料、改造地块红线范围图(1500--11000)等相关资料一并报送市城乡规划局。

2、市城乡规划局完成项目初审后,组织具有相应规划资质单位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论证工作,论证通过后,市城乡规划局向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提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修编申请,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查同意的,开出改造单元规划编制通知,通知具有相应规划资质单位开展改造单元规划编制工作,同时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工作,并将“三旧”改造单元规划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一并编制。

3、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修编)以及改造单元规划初步成果通过技术审查和规划听证会并修改、补充和完善,待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程序完善后,由市城乡规划局按规定进行规划批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0天。批前公示结束经市城乡规划局审批后,报市“三旧”改造办备案,并由市城乡规划局按规定将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修编成果和改造单元规划成果向社会公布。

(四)“三旧”改造单元规划与控制性详细规划一并编制、同时审批的流程(针对未编制过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区):

1、区政府或区“三旧”改造办将项目规划编制申请函、市“三旧”改造办审核意见和项目申报表、情况调查表、权属资料、改造地块红线范围图(1500--11000)等相关资料一并报送市城乡规划局。

2、市城乡规划局完成项目初审后,组织具有相应规划资质单位同时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改造单元规划编制工作,将“三旧”改造单元规划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一并编制。

3、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改造单元规划初步成果通过技术审查和规划听证会并修改、补充和完善,待控制性详细规划有关程序完善后,由市城乡规划局按规定进行规划批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0天。批前公示结束经市城乡规划局审批后,报市“三旧”改造办备案,并由市城乡规划局按规定将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修编成果和改造单元规划成果向社会公布。

确属市重点“三旧改造项目,经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以适当简化程序。

三、资料要求

(一)申报单元规划编制需提交资料要求

1、市“三旧”改造办或区政府(区“三旧”改造办)申请编制改造单元规划的函;

2、市“三旧”改造办关于改造地块(或片区)符合“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意纳入“三旧”改造编制改造单元规划的通知;

3、申报地块(或片区)相关基础资料,包括:

◇《韶关市“三旧”改造项目申报表》和《韶关市“三旧”改造项目现状情况调查表》;

◇土地、房产权属证明材料复印件;

◇改造项目最新测绘地形范围红线图(21500--11000)。

4、市城乡规划局认为需报送的其它相关资料。

上述材料未作注明的需提供纸制材料一式两份,后一项同时提供电子文件,提交复印件的校验原件。

(二)申报《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及附图需提交资料要求

单元规划经批准后,按相关规定,由该宗地实际储备机构负责向市城乡规划局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及附图(属政府收购储备招拍挂再次供地的由市国土部门出函申请,属政府委托市“三旧”改造办主导的由市“三旧”改造办出函申请)。需提交资料要求如下:

1、改造主体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及附图的函和区政府或区“三旧”改造办意见(对需先经区政府或区“三旧”改造办审核同意的);

2、改造地块(或片区)相关基础资料(内容及要求同单元规划编制要求1-5项);

3、改造地块所在单元经批准的单元规划(此件可由相关部门协助提供)及相关批准文件;

4、委托相关规划编制单位编制的改造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方案、规划设计条件论证报告。

5、市城乡规划局认为需报送的其它相关资料。

(三)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提交资料要求

1、改造主体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函和区政府或区“三旧”改造办意见(对需先经区政府或区“三旧”改造办审核同意的),按要求填报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经审定的具体项目改造方案及相关批准文件(包括省、市政府及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市“三旧”办等批文);

3、市国土部门用地预审意见和符合年度供地计划的相关批准文件;

4、已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及附图的,提交复印件(校验原件)及相关批准文件;

5、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核准或登记备案等相关文件;

6、根据规定应当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提交环境影响评价书及审批意见;

7、涉及其它专业和行业管理,依法律、法规、规定须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意见或审核意见;

8、载明规划条件的土地出让合同及符合政策要求的相关土地批准手续(如“招牌挂”土地的确认书及相关资料,协议出让土地的相关批准手续,土地“合并归宗”、“三地”和历史用地等批准手续及原土地权属、相关情况等);

9、位于城市重要地段可能对城市交通产生较大影响,或城市重要公共设施﹑成片开发住宅小区等需进行交通影响评估的,提交城市交通影响评估报告;

10、市城乡规划局认为需报送的其它相关资料。


 

附件3  改造项目审批程序和提供资料

一、程序

(一)市场主体取得项目单元规划后将项目申请函和申报表等相关资料报送所属的区“三旧”改造办;

(二)区“三旧”改造办完成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后报市“三旧”改造办;

(三)市“三旧”改造办以书面或召开联审会议形式征求市发改、规划、建设、国土、财政等部门的意见。

(四)市“三旧”改造办综合各部门意见或联审会议结果,对市场主体作出批复(即市“三旧”改造办出具确认为“三旧”改造项目的文件)。

二、提供资料

(一)市场主体向市“三旧”改造办提交项目纳入“三旧”改造申请(材料1)、填写申报表(材料2)和现状情况调查表(材料3)(一式两份);

(二)市场主体提供项目改造方案(材料4,加盖改造主体公章,一式两份),包括:改造地块的基本情况、规划情况、土地利用现状情况、协议补偿情况、土地拟改造情况。

(三)地块红线范围图(61500);

(四)项目地块多角度的现场照片(一式两份,打印并加盖改造主体);

(五)土地、房产权属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六)申请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证明书(或任职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证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七)标注拟改造项目的《2006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图》、标注拟改造项目的地形图(12000)、标注拟改造项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一式一份)。

(八)土地及房产查询报告(主要是抵押查封情况查询,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九)涉及权属抵(质)押的,还需提供抵(质)押权人同意纳入“三旧”改造的书面证明文件(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十)涉及国有企业或国有资产占主导的企业的土地申请“三旧”改造的,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意见(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十一)如申请改造宗地涉及查封或其它权利限制的,应提交人民法院解除查封证明或解除其它权利限制的证明(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十二)如市场主体与土地登记权属人不一致,还需提交土地登记权属人同意将土地交由市场主体进行“三旧”改造的意向书;土地权属人自行改造,改造范围超出自身权属登记范围的,超出部份土地也须由超出部份土地登记权属人出具意向书(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十三)如改造地块涉及产权证不齐全(有房产证无土地证或有土地证无房产证)或无产权证的,需提供如下证明材料。1)有房产证无土地证,提供土地来源情况(如政府批文、报建表等有关证明材料);2)有土地证无房产证,提供地上建筑物报建情况;3)无产权证,提供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如用地批文)。

以上资料除红线图外,需提供一式五份(至少一份是原件,其它复印件加盖公章),其中:上述1-4项需同时提供电子文件,第7项相关资料由市“三旧”改造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协助提供。

三、资料审查要求

资料不齐或不符合填报要求的,区“三旧”改造办不予收件受理,同时一次性告知交件人需补充和补正的相关资料;如确实需要收件的,须书面告知交件人补交和补正资料的时间及其它注意事项。

 

 

 

 

 

 

 

 

 

 

 

 

材料1:关于将××地块(项目)纳入市“三旧”改造项目的申请

××市“三旧”改造办:

我司(村、个人)用地位于××××,(国土证号为:××),地块面积××平方米,现土地用途为××。该地块属于(城市市区“退二进三”产业用地;城乡规划确定不再作为工业用途的厂房(厂区)用地;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的原厂房用地;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厂房用地;布局散乱、条件落后,规划确定改造的城镇和村庄;列入“万村土地整治”示范工程的村庄等六种情况的一种或多种)。

根据“三旧”改造的相关政策精神,我司(村、个人)拟通过××方式对该地块按××用途进行改造,现向市“三旧”改造办申请将××地块纳入市“三旧”改造项目,我司(村、个人)保证拟申请改造地块权属清晰,无争议,如由此引起的责任概由我司(村、个人)承担,请审核。

特此申请

                          

 

      ××单位或个人(盖章或手印)

                         ××年××月××日


材料2 “三旧”改造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人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号

 

法人代表

身份证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地块位置

 

地块面积

国有:        公顷       集体:          公顷

权属调查情况

详见《韶关市申报“三旧”改造单元规划项目现状情况调查表》

改造方式

 

市场主体

 

改造前

用地性质

 

改造后

用地性质

 

土地所有制

 

土地所有制

 

本申请人对本申请内容已经作充分的了解,所填写的各项内容,全部为本申请人如实申报和亲笔签署,本申请人保证本次登记申请并没有侵犯他人的权益,所提交的资料均真实无虚假。本次申请如有与申请事实不符或因虚假资料而引发的任何法律责任,概由本申请人承担,与审批(或核准)机关无关。

若有书面材料需通知申请人的,可按本表填写的通信地址邮寄送达。

申请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县(市、区)政府意见:

 

 

 

 

 

 

 

 

 

                                                               单位(章):

                                                                      


材料3 申报“三旧”改造项目现状情况调查表

项目名称

 

项目位置

 

    用地面积

 

原土地

用途

 

改造后用地性质

 

 

 

建设现状

 

 

 

 

 

权属状况

 

 

土地登记情况

 

 

 

房产登记情况

 

 

 

 

 

 

 

 

说明:1、建设现状:地上建筑物状况和整体布局情况,土地利用现状情况;2、权属状况:土地和房屋权属是否清晰、是否存在权利纠纷等情况;3、土地登记情况:包括土地使用者或所有者、证号、面积、用途、使用权性质、是否抵押查封等内容;4、房产登记情况:包括房屋所有者、证号、建筑总面积、层数、是否抵押查封等内容。


材料4 XX(项目名称)“三旧”改造方案

根据“三旧”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我单位拟对位于XX(用地位置)的XXX(“三旧”类型)用地进行改造。改造方案如下:

一、改造地块的基本情况

改造地块位于XX(位置),总面积XX公顷。其中需完善征收手续的土地面积XX公顷,为XX所有,自XXX月由XX(单位)使用(涉及不同单位、不同时间的分别列出)。改造涉及的房屋、土地已经确权、登记。

二、规划情况

改造地块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已纳入XX市 “三旧”改造规划和XX年度实施计划,并已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三、土地利用现状情况

该地块现用途为XX,为XX(单位)自XXX月开始使用(属于不同用途的,分别列出用途、面积及使用单位)。现有建筑面积XX平方米,容积率为X,年产值为X万元。其中需完善征收手续的土地面积XX公顷。

四、协议补偿情况

改造地块中需完善征收手续的土地,XX(单位)于XX月与所有权人XX(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称)签订了征地补偿协议,并于XXX日支付了征地补偿款XX万元。截至目前,该宗地的补偿安置等问题未引发任何纠纷,被征地农民对征地补偿安置业务不同意见。XX国土资源局已按照用地发生时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落实处理(处罚)(具体讲述处罚情况)。

五、土地拟改造情况

根据相关规划安排,完善征收手续后,XX市人民政府拟采用XX方式供地,由XX(单位)投入X万元资金自行改造(或政府组织改造等其他改造方式)。改造后,该宗土地将用于XX(具体的用途和产业),建筑面积为XX平方米,容积率为X,预计年产值将达到XX万元(或改造后的综合效益情况)。改造成本为X万元(附估价和证明材料),其中拆迁安置X万元,原土地使用条件下的土地使用权价格为X万元。

六、投资与收益分析

该改造项目总投资为**元人民币,开发面积为**平方米,本项目预计用**年开发完毕,预计收益为**元。

 

 

 

 

 

 

 

 

 

 

 

 

 

 

附件4  改造方案审批程序和提供资料

一、程序

(一)市场主体主导的,由市场主体根据“三旧”改造项目批复文件,开展单元规划范围内土地及房屋收购补偿工作,签订土地及房屋收购补偿协议书;政府主导的,根据“三旧”改造项目批复文件,由拆迁主管部门按国家相关法规办理拆迁许可证后,由政府部门按规程进行拆迁。在此过程中,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协调、监督收购补偿工作。

收购改造范围内的多宗地块涉及出让年限、用途、规划条件等因素不一致的,应统一出让年限、用途、规划条件等因素,涉及补交地价款的按规定办理。

(二)改造主体将土地及房屋收购补偿协议及其它相关材料提交区政府,区“三旧”改造办以书面或召开联审会议形式征求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的意见。

(三)区政府将改造主体土地及房屋收购补偿协议和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及其它相关材料提交市“三旧”改造办;市场主体、区“三旧”改造办配合市“三旧”改造办编制项目改造方案。

(四)市“三旧”改造办将项目改造方案报“三旧”改造领导小组审定;

(五)涉及到完善用地手续的改造方案,由市人民政府汇总上报省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不涉及到完善用地手续的改造方案,由市人民政府备案。

(六)涉及历史用地补办手续的,报省人民政府审批;不涉及到完善用地手续的改造方案,由市人民政府审批。

二、需提供的资料

(一)需市场主体提供的资料:

1、土地及房屋收购补偿协议(附土地及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其它权属证明材料);

2、改造地块完成权属收购补偿的书面承诺;

(二)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的意见:

1、市国土资源局提供对单元规划(改造范围)内土地权属核实情况的意见;

2、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对单元规划(改造范围)内房屋权属核实情况的意见;

3、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提供拆迁补偿是否符合规定和到位的意见,以及拆迁许可证;

4、区政府,提供改造范围内人口户数情况和对市场主体收购补偿情况的审查意见。

三、资料审查要求

资料不齐或不符合填报要求的,区“三旧”改造办不予收件受理,同时一次性告知交件人需补充和补正的相关资料;如确实需要收件的,须书面告知交件人补交和补正资料的时间及其它注意事项。


材料1 XX(项目名称)“三旧”改造方案

根据“三旧”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我单位拟对位于XX(用地位置)的XXX(“三旧”类型)用地进行改造。改造方案如下:

一、改造地块的基本情况

改造地块位于XX(位置),总面积XX公顷。其中需完善征收手续的土地面积XX公顷,为XX所有,自XXX月由XX(单位)使用(涉及不同单位、不同时间的分别列出)。改造涉及的房屋、土地已经确权、登记。

二、规划情况

改造地块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已纳入XX市 “三旧”改造规划和XX年度实施计划,并已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各项规划技术指标,包括:土地用途、容积率、规划面积、绿地率、建筑密度等等。

三、土地利用现状情况

该地块现用途为XX,为XX(单位)自XXX月开始使用(属于不同用途的,分别列出用途、面积及使用单位)。现有建筑面积XX平方米,容积率为X,年产值为X万元。其中需完善征收手续的土地面积XX公顷。

四、拆迁补偿及土地征购方案

土地权属通过XX方式进行整合(收购、作价入股等等),改造成本为X万元(附估价和证明材料),其中拆迁安置X万元,原土地使用条件下的土地使用权价格为X万元。各个产权人改造意向。

改造地块中需完善征收手续的土地,XX(单位)于XX月与所有权人XX(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称)签订了征地补偿协议,并于XXX日支付了征地补偿款XX万元。截至目前,该宗地的补偿安置等问题未引发任何纠纷,被征地农民对征地补偿安置业务不同意见。XX国土资源局已按照用地发生时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落实处理(处罚)(具体讲述处罚情况)。

五、土地拟改造情况

根据相关规划安排,完善征收手续后,由XX(单位)投入X万元资金自行改造(或政府组织改造等其他改造方式)。改造后,该宗土地将用于XX(具体的开发产业),建筑面积为XX平方米,预计年产值将达到XX万元(或改造后的综合效益情况)。

六、供地方案

根据“三旧”改造相关政策,XX市人民政府拟采用XX方式供地。(包括公开出让、协议出让等方式)

七、投资与收益分析

该改造项目总投资为XX元人民币,开发面积为XX平方米,本项目预计用XX年开发完毕,预计收益为XX元。


附件5  协议出让、土地归宗等程序

一、协议出让审批程序和提供资料

(一)程序

1、申请与受理。区“三旧”办配合改造主体将协议出让申请资料报送韶关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国土资源局窗口(下称窗口);窗口完成初审,对符合要求的资料送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审批;对不符合要求的,由窗口部门直接告知改造主体完善相关材料;

2、审查,确定协议出让方案。土地利用科受理申请后,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申请地块用途符合办理协议出让手续条件的,即组织协议出让补缴地价评估(详细程序见第二部分),确定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额,拟订协议出让方案,经市国土局会审通过后,移交市“三旧”改造办。

3、协议出让方案报批。市“三旧”改造办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方案报市政府常务会议(与会人员包括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审批(原则上每月一批)。

4、公示,签订出让合同,公布出让结果。协议出让方案批准后,市“三旧”改造办向申请人发出《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准予通知书》,并将协议出让方案一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5日。受让人应在达成交易后10日内,缴交土地价款,办理土地协议出让手续,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提供资料

1、协议出让申请报告(材料1);

2、市“三旧”改造办的项目批复文件;

3、项目改造方案;

4、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及配套文本;

5、项目完善用地手续相关税费及成本的核算清单;

二、协议出让补交地价程序和提供资料

(一)程序

1、市三旧改造办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改造方案以及《韶关市市区三旧改造资金管理办法》、《关于明确韶关市市区三旧改造中涉及协议出让补缴土地出让金标准的通知》、《补缴出让金额计算方法》等文件要求,核算补交金额。

2、市“三旧”改造办将核算金额报市政府常务会议(与会人员包括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审定或审批。

3、市“三旧”改造办将改造方案和土地补缴金额核算结果一并公示,为期15日。

(二)地价核算技术流程

1、确定项目规划技术指标,包括规划面积、土地用途(如涉及多用途,需确定面积比例)、容积率和沿街首层建筑总面积。

2、确定项目所在地商业和居住网格点地价,以及《关于明确韶关市市区“三旧”改造中涉及协议出让补缴土地出让金标准的通知》中对应的土地出让金补缴标准。

3、根据《补缴出让金额计算方法》核算补缴出让金额。

(三)资料成果

1、项目土地出让补缴金额核算报告

2、财务分析汇总表

三、土地归宗程序和提供资料

(一)程序

1、区“三旧”办配合改造主体将拟改造土地的申请资料报送韶关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国土资源局窗口(下称窗口);

2、窗口完成初审,对符合要求的资料送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审批(涉及土地转让、出让的,由土地利用科负责办理;土地登记由地籍科办理);对不符合要求的,由窗口部门直接告知改造主体完善相关材料;

3、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完成审批和签订出让合同后移交地籍科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4、窗口按规定颁发土地使用证。

(二)提供资料

1、土地归宗申请报告(材料2);

2、权属来源证明:包括土地收购协议(涉及非原产权人自主改造的和成片土地改造的)、征地补偿协议(涉及征用农民集体土地的);拟归宗前宗地权属分布图;各宗地的权属状况列表(含权利人、权属性质、土地座落、宗地面积、用途、使用期限、土地证书编号等内容);

3、三旧改造项目认定文件、经批准的改造方案和涉及缴交的土地价款证明;

4、土地使用证原件、房产权属证书复印件;

5、申请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证明书(或任职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证件复印件;

6、土地及房产查询报告(主要是抵押查封情况查询);涉及权属抵(质)押的,需解除抵(质)押权;

7、涉及国有企业或国有资产占主导的企业的土地的,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意见;

8、规划意见及附图;合并归宗后地块红线范围图(1500);

9、其它需提交的资料;

以上资料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三)资料审查要求

1、资料不齐或不符合填报要求的,窗口不予收件受理,同时一次性告知交件人需补充和补正的相关资料;如确实需要收件的,须书面告知交件人补交和补正资料的时间及其它注意事项;

2、在以上所列资料齐全和符合要求的前提下,窗口应当开具受理回执,并告知交件人办理工作时限。

3、归宗土地应当符合如下要求:

1)拟收购归宗的土地,已全部办理了土地确权登记;

2)收购人与有关土地权利人已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落实了相关补偿安置措施;

3)土地权属性质相同;

4)收购已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地役权登记的土地,必须分别征得土地抵押权人、地役权人的同意,并办理注销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登记的相关手续;

5)拟收购的土地使用权不属于法律法规限制权利的类型;

6)涉及补缴地价的,已按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的统一规定办理完毕;

三、韶关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见韶府令第39号)

四、建行“三旧”改造项目金融服务产品及办理(见材料3


材料1:关于将××(项目名称)“三旧”改造地块协议出让的

申请

××市国土资源局:

经批准,××(项目名称)已认定为我市“三旧”改造项目,我司(村、个人)作为该项目的改造主体,现申请将该项目位于××××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现土地用途为××申请进行协议出让转变为××用途,我司(村、个人)保证归宗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如由此引起的责任概由我司(村、个人)承担,请批准。

特此申请。

××单位或个人(盖章或手印)

                         ××年××月××日

 

 

材料2:关于将××(项目名称)“三旧”改造地块归宗的申请

××市国土资源局:

经批准,××(项目名称)已认定为我市“三旧”改造项目,我司(村、个人)作为该项目的改造主体,现申请将该项目位于××××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现土地用途为××进行土地归宗,我司(村、个人)保证归宗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如由此引起的责任概由我司(村、个人)承担,请批准。

特此申请。

××单位或个人(盖章或手印)

                         ××年××月××日

 

材料3:韶关市建行 “三旧”改造项目金融服务产品介绍

一、“造价咨询”服务:

建行是唯一获得监管部门批准开办造价资询业务的国有商业银行,唯一同时入选广东省、广州市财政评审业务的咨询机构。我行可为“三旧”改造项目提供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报告等的编制和审核。2009年已完成为广州市“三旧”项目“广州猎德旧村改造复建安置房工程”提供的编预算/审结算服务。

二、重点推介“三旧改造贷款

贷款用途:用于改造单位在三旧改造项目中支付土地拆迁费(含拆迁保证金)、平整费、补偿费、安置费、安置区安置房建设、集体物业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的资金需求,但不得用于缴纳土地出让金。

借款人条件:1.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上。2.符合承担改造项目主体资格。3.不需要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4.须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无法完成拆迁时,无条件归还我行贷款。

项目条件:1.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取得改造项目的批准文件,并已纳入当地政府年度改造实施计划。2.改造项目能够提供完全合法有效的拆迁许可文件。3.项目资本金不低于贷款用途范围内所需资金的30%,应同比例提前到位。4.提供农村集体用地转为国有土地或工业用地转为商业用地的相关批复。

贷款金额、年限 :贷款金额可达改造项目土地拆迁费(含拆迁保证金)、平整费、补偿费、安置费、安置区安置房建设、集体物业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所需费用总额的70%;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最长不超过5年。

担保方式: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以该土地抵押;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提供我行认可的其他担保方式,待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应及时办理抵押登记。

需要 提 供 资 料 清 单

序号

资料名称

提交        状态

份数

备注

1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

 

事业单位、政府机构提供相关证明

2

公司章程、验资报告

 

 

3

股东情况介绍

 

 

4

法定不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5

贷款卡复印件

 

 

6

改造项目主体批复、市三旧办改造方案批复

 

 

7

三旧改造项目的批文、纳入当地年度改造的的计划文件、拆迁许可文件

 

 

8

农村集体用地、工业用地转国有、商业用地的批复

 

 

9

建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项目联系人:

首席客户经理:程劲松(建行韶关市分行 行长)

                联系电话:(07518178698  13326522899

        客户经理:郑卫东(建行韶关市分行 行长助理)

                联系电话:(07518176766  13509868997

客户经理:董高正(建行韶关市分行公司业务部  副经理)

                联系电话:(07518619872  13826331368

                     韶关市分行

                    

 


 

“三旧”改造实施指引

一、成片拆迁改造

成片拆迁改造,分为四种类型:政府主导改造、社会资金参与改造、集体经济组织自行改造、原土地使用权人或市场主体自行改造四种类型。

(一)第一类:政府主导改造。

分为:政府投资、政府与集体经济组织合作两种类型,按照如下步骤分步实施。

第一步,市“三旧”改造办依据“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及相关规定开展项目预审,通知市城乡规划局开展“三旧”改造单元规划编制。

此过程市场主体向市“三旧”改造办提出申请,由市“三旧”改造办委托国土资源信息中心组织国土部门、建设部门、村集体、以及土地和房屋权属单位同步开展现场勘测和地籍调查。

第二步,市城乡规划局开展“三旧”改造单元规划(详见附件2),可同时开展以下工作:委托评估机构对土地使用权价格、地上建筑物重置价值等其他改造成本进行评估。

第三步,依据单元规划制定改造方案,市“三旧”改造办圈定成熟的改造地块后,按步骤编制具体项目改造方案,经公示后(改造方案公示,要求市“三旧”改造办在市政府和相关行政部门网站上及所涉的村(居)委会的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为期15日。其他类型的改造方案公示按此执行),报市政府常务会议(与会人员包括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审定并由市政府汇总上报省人民政府,同时抄送省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改造方案与经批准的单元规划不一致的,应以单元规划为准,修改改造方案,报市政府常务会议(与会人员包括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审批(详见附件4)。

由区政府或区政府下属的国有公司投资负责拆迁的“三旧”改造项目,按照“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该土地通过招标等公开方式的出让收益可参照《韶关市市区“三旧”改造资金管理办法》进行分配。

第四步,具体项目改造方案经批准后,由市三旧改造办组织相关政府部门落实改造方案,按办事流程中第五步完善相关手续办理(见“三旧”改造办事流程)。

(二)第二类:社会资金参与改造。

分为政府将拆迁及拟改造土地的使用权一并通过招标等公开方式确定土地使用权人,或由政府负责拆迁并将拟改造土地的使用权通过招标等公开方式确定土地使用权人等类型的改造。

第一步、第二步、第三步相关工作程序均与第一类对应程序相同。第四步,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拆迁人或土地使用权人,分二种不同类型实施:

1政府将拆迁及拟改造土地的使用权一并通过招标等公开方式确定土地使用权人

1三旧改造办实施三旧改造过程中,负责组织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市财政局编制拆迁补偿初步方案。

2)招标文件主要包括:拆迁补偿方案,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缴交标准,权属调查情况、整体用地报批方案中需要拆迁单位协助的相关事项,低于最低补偿标准必须承担的违约责任,未能在一定期限内与被拆迁户达成协议可能被取消拆迁资格等相关责任约定等等。

3)竞投底价由市三旧改造办组织市国土资源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委托评估的方式综合确定评估价,市财政局汇总核算评估总价,由市招拍挂领导小组审定竞投底价。

4)相关的竞投规则由市三旧改造办组织市国土资源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市财政局共同制定,并由市招拍挂领导小组审定。

5)招标工作由市三旧改造办委托市土地交易中心实施。

6)由于竞投时已编制拆迁补偿方案,拆迁阶段无须重新编制,经市政府同意后,并向社会公示竞投时已编制的拆迁补偿方案。拆迁单位承担拆迁具体工作及拆迁补偿费。如果拆迁单位与被拆迁户协商的实际拆迁补偿费数额高于竞投时的补偿标准,由拆迁单位自行垫付解决;确实无力支付或未能在一定期限内与所有拆迁户达成协议的,由拆迁委托方根据拆迁招标文件及合同,解除拆迁委托合同,重新进行招标。原拆迁单位限期内退场,并完成相关场地和文件移交工作。

7)拆迁单位根据经批准的拆迁补偿方案与被拆迁人协商房屋拆迁、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征收集体土地等相关补偿事宜,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承担拆迁补偿。

8)达成拆迁补偿协议后,拆迁单位备齐拆迁补偿资料,送市国土资源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汇总后报市财政局备案,并依法办理收地、征地手续,将集体土地征为国有。报拆迁主管部门办理拆迁许可证后,正式开展拆迁工作(具体操作程序按城市房屋拆迁有关规定执行)。

9)拆迁和土地平整工作完成后,拆迁资格竞得人与国土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法办理立项、用地规划、报建等相关手续后动工建设。

2由政府负责拆迁并将拟改造土地的使用权通过招标等公开方式确定土地使用权人

1三旧改造办实施三旧改造过程中,负责组织市国土资源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市财政局编制拆迁补偿初步方案。

2)市三旧改造办组织区政府与拆迁地块上的原权属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补偿方式、补偿标准、补偿期限、违约责任,同时明确在签订协议时,由原权属人交回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地产权证等约定。

3)市国土资源局根据拆迁成本编制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报市三旧改造办审核,报市政府常务会议(与会人员包括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审批

4)受让人先支付一定比例地价款,划入市财政局账户后,市财政局将该地价款划入地块所在区特定帐户,作为拆迁专项资金,并由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拆迁。

5)完成拆迁补偿工作后,市国土资源局将土地使用权交付受让人。受让人应在市国土资源局交付土地后,支付余下地价款。

3、改造项目未竣工验收前不得转让(包括股东变更),若工程竣工验收后确需转让的(包括股东变更),按规定必须进入市交易中心公开交易。

(三)第三类:集体自行改造。

集体经济组织自行改造是指集体经济组织对其旧村庄自行进行的改造,分为:利用其所有的集体建设用地自行改造,申请将其所有的集体建设用地改变为国有后自行改造或与相关单位合作开发建设的改造三种类型。按照如下步骤分步实施:

第一步、第二步相关工作程序均与第一类对应程序相同。第三步,不同的具体项目改造方案按以下不同程序报批:

1集体经济组织利用其所有的集体建设用地自行改造,其改造方案经所在区政府同意后,三旧改造办审核公示后,报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2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将其所有的集体建设用地改变为国有建设用地后自行改造或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将集体所有的集体建设用地改变为国有建设用地后与相关单位合作开发建设的改造,其改造方案经所在区政府同意后,三旧改造办审查公示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与会人员包括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审定,市政府汇总上报省人民政府,同时抄送省国土资源厅。

第四步具体项目改造方案和集体建设用地改变为国有建设用地的申请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三旧改造办组织相关政府部门落实改造方案,按办事流程中第五步完善相关手续办理(见“三旧”改造办事流程)。

1集体经济组织利用其所有的集体建设用地自行改造的,土地用途可改造为除商品住宅和加油站以外的其他用途

2)经省批准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的,可以协议出让方式提供给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与相关单位合作使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以及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建成区的用地,可用于不包括商品住宅和加油站用途的其它建设项目,并按相关标准核算缴纳土地出让金。改造项目工程未竣工验收前不得转让(包括股东变更),若工程竣工验收后确需转让的(包括股东变更),按规定必须进入市交易中心公开交易;

3)村集体自行出资开发其名下的集体建设用地和国有建设用地,或其名下的集体建设用地和国有建设用地过户到该集体全资拥有的项目公司名下时,在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同意的前提下,经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免公开交易。

(四)第四类:原土地使用权人或市场主体自行改造。

原土地使用权人或市场主体自行改造分为:有偿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申请自行改造、划拨土地使用权人申请自行改造、原土地使用权人或市场主体收购相邻多宗地块集中改造三种类型(见“三旧”改造办事流程)。

1、划拨土地使用权人自行改造流程同于有偿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自行改造流程,可采取协议方式补办出让手续的形式供地,涉及土地出让金的补交按照《关于明确韶关市市区“三旧”改造中出让金标准》执行。

2、原土地使用权人或市场主体收购相邻多宗地块集中改造流程,可采取协议方式形式供地,涉及土地出让金的补交按照《关于明确韶关市市区“三旧”改造中出让金标准》执行。

二、单宗项目改造

单宗项目改造是指以宗地为单位,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对已建的项目进行功能改变或拆建改造等的城市建设活动。对于用地手续不完善但基本符合相关规划的已建房屋,兼顾产业结构调整和城市有序发展的要求,可先按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再参照本章办理。单宗项目改造分为两种类型:已批建设用地改为经营性用途、单宗项目拆建改造。

(一)第一类:已批建设用地改为经营性用途。

第一步申请人持所需资料经所在区政府同意后,向市三旧改造办提出申请,市三旧改造办召开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二步,市三旧改造办以通知的方式同时向市规划、国土、建设等职能部门征求意见。

第三步,市三旧改造办将各职能部门的意见进行综合后,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出具同意申请的意见,将意见转送申请人。

第四步,申请人持市三旧改造办的审核意见,依法接受市国土资源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处理后,分别前往市城乡规划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及附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情况说明》,公安消防等部门出具相关文件。所需资料,由申请人征询相关部门后提供。

第五步,申请人持所需资料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其中:无须入市交易的,凭规划、建设、消防等部门出具的意见,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改变土地用途,报市政府审批,补交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的补交按照《关于明确韶关市市区“三旧”改造中出让金标准》经公示后补缴土地出让金;按规定必须入市交易的,凭规划、建设、消防等部门出具的意见,进入市土地有形市场公开交易,按照市场价补缴土地出让金。

(二)第二类:单宗建筑拆建改造

第一步,申请人向市城乡规划局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及附图》,内容包括提高容积率,变更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等规划要素。所需资料,由申请人征询相关部门后提供。

第二步,申请人凭《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及附图》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重新核发土地使用证。其中: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重新核发划拨决定书;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变更或重新签订出让合同;由本集体经济组织自用的集体建设用地,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非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使用的,土地使用者应与集体经济组织协商一致,变更或重新签订流转出让合同。

资料4

附件1

  住宅用地补交出让金标准(元/平方米)

 

级别

 

补缴出让金标准

   

一级

330

浈江区:  风采路、风度北路、风度中路、风度南路、和平路、仁爱路、复兴路、建国路、熏风路、东堤中路、东堤南路、西堤北路、西堤中路、西堤南路、解放路、园前西路、园前东路、环园路、东堤横街、西堤横街。

武江区:  武江北路、武江南路、新华北路东段、惠民北路南段、惠民南路北段、工业东路东段、桥西路北段。

二级

260

浈江区:  前进路南段、中山路、升平路南段、浈江中路、浈江南路、南韶路、火车站广场西面、北江路、滨江路。

武江区:  惠民南路南段、五祖路、新华南路、新华北路西段、亨泰路、东岗岭、新津路、工业东路西段、工业中路、工业西路东段、群立街、桥西路南段。

三级

190

浈江区:  前进路中段、升平路、峰前路、东堤北路、十里亭大道、浈江北路、启明南路、启明北路南段、站南路、韶南大道北。

武江区:  惠民北路北段、工业西路中段、芙蓉东路、芙蓉北路东段。

 

四级

110

浈江区:  乐韶路南段、建设路北段、前进路北段、聆韶路、帽峰路、启明北路北段、陵西路、陵东路、陵南路、韶余路段、大塘路、韶塘公路西段、韶南大道中、龙洲岛。

武江区:  建设路南段、芙蓉北路西段、工业西路西段、姐妹岭、宝盖岭、韶乳路东段、西联新区中心区。

五级

60

其余路段

注:补缴出让金标准为楼面地价,范围以基准地价图为准。

 

 

 

 

 

附件2

商业用地补交出让金标准(元/平方米)

级别

补交出让金标准

范 围

一级

2100

浈江区:  风度中路、风度南路、风度北路南段、和平路、仁爱路、风采路、复兴路、建国路西段、解放路西段、熏风路南段、西堤中路、西堤南路、东堤中路南段、东堤南路北段、园前西路。

二级

1300

浈江区:  东堤中路中段、东堤南路南段、建国路东段、解放路东段、熏风路北段、西堤北路南段、风度北路中段、东堤横街、西堤横街、站南路、火车站广场。

武江区:  惠民南路北段、惠民北路南段、工业东路。

三级

900

浈江区:  中山路、东堤中路北段、西堤北路北段、风度北路北段、环园路、园前东路、升平路南段、韶南大道北、北江路、浈江南路北段、浈江中路南段、滨江路北段、启明南路。

武江区:  惠民南路南段、惠民北路北段、新华南路、新华北路、五祖路、亨泰路、东岗岭、工业中路、工业西路东段、武江南路、武江北路南段、芙蓉东路北段、桥西路北段、新津路。

四级

600

浈江区:  十里亭大道中段、升平路北段、峰前路、东堤北路、前进路南段、浈江北路、浈江中路北段、浈江南路南段、启明北路、南韶路、韶南大道中段、滨江路南段。

武江区:  芙蓉北路东段、芙蓉东路南段、工业西路东段、桥西路南段、群立街、武江北路北段、姐妹岭、宝盖岭、西联新区中心区。

五级

360

浈江区:  聆韶路南段、前进路中段、十里亭大道(除去四级区域)、乐韶路、帽峰路南段。陵东路西段、韶余公路南段、大塘路、韶塘公路西段。

武江区:  建设路南段、韶乳路东段、芙蓉北路西段、工业西路西段、西联新区次中心区。

六级

160

其余路段

注:补缴出让金标准为楼面地价,范围以基准地价图为准。


附件3

临街商业用地补交出让金标准(元/平方米)

序号

区域

路段名称

起止地点

补交出让金

标准

1

浈江区

风度中路

风采路路口-和平路路口

13500

2

浈江区

风度南路

和平路路口-解放路路口

11000

3

浈江区

仁爱路西段

风度中路路口上后街路口

10000

4

浈江区

和平路东段

风度中路路口始巷头路口

10000

5

浈江区

复兴路东段

壮志街路口风度南路路口

10000

6

浈江区

复兴路西段

西河大桥桥头壮志街路口

9500

7

浈江区

建国路西段

下后街路口风度南路路口

8000

8

浈江区

风采路东段

风度中路路口-东堤路路口

7100

9

浈江区

风度北路南段

风采路路口-东堤横路路口

5500

10

浈江区

仁爱路东段

上后街路口东堤南路路口

5500

11

浈江区

和平路西段

始巷头路口西堤中路路口

5500

12

浈江区

站南路

火车站南面北江大桥

3800

13

浈江区

建国路东段

下后街路口东堤南路路口

4100

14

浈江区

熏风路南段

武镇街路口-解放路路口

3800

15

浈江区

风采路西段

风度中路路口-西堤路路口

3800

16

浈江区

启明南路

启明北路路口南韶路路口

2700

17

浈江区

解放路

西河大桥曲江大桥

3800

18

浈江区

风度北路北段

东堤横路路口-中山路路口

2700

19

浈江区

韶南大道

北江桥头韶南大道四公里

2400

20

浈江区

园前西路

西堤南路路口中山公园门口

3100

21

浈江区

中山路

西堤北路路口-东堤中路路口

2400

22

浈江区

西堤中路

解放路路口-风采路路口

3100

23

浈江区

园前东路

环园路路口中山公园门口

1800

24

浈江区

西堤北路

风采路路口-小岛饭店

2000

25

浈江区

启明北路

浈江北路路口启明南路路口

1250

26

浈江区

东堤南路

建国路路口-风采路路口

2500

27

浈江区

北江路

火车站广场北面韶南大道

1800

28

浈江区

西堤横街

风度北路路口-西堤北路路口

2000

29

浈江区

十里亭大道中段

宏旺花园-鸿发大厦

1250

30

浈江区

熏风路北段

武镇街路口-建国路路口

1800

31

浈江区

东堤横街

风度北路路口-东堤中路路口

1800

32

浈江区

浈江路中、南段

南韶路路口市十三中

1050

33

武江区

工业东路东段

西河汽车站-新建路路口

3600

34

武江区

惠民南路

工业东路路口-新华南路口

3400

35

武江区

新华北路

西河公园立交桥

3100

36

武江区

新华南路

立交桥北江大桥

2400

37

武江区

桥西路

新华南路路口金洲二路路口

2400

38

武江区

新津路

新华南加油站芙蓉北路路口

2400

39

武江区

惠民北路南段

工业东路路口-财政局

2500

40

武江区

亨泰路

惠民南路路口-新华南路路口

2400

41

武江区

工业东路西段

新华路路口-新建路路口

2200

42

武江区

工业中路

立交桥-芙蓉北路路口

2000

43

武江区

惠民北路北段

北江中学-财政局

1800

44

武江区

工业西路

芙蓉北路路口-沙湖路路口

1600

45

武江区

五祖路

亨泰路路口-工业东路路口

1600

46

武江区

武江北路

武江南路路口-南枫雅居

1250

47

武江区

武江南路

北江桥头鸿泰花园

1250

注:补缴出让金标准为楼面地价,范围以基准地价图为准。

 

 

 

 

附件4

  商业用地楼层修正系数表

楼层

首层

第二层

地下负一层

第三层

第四层

修正系数

1

0.200.35

0.050.15

0.05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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