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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内监督情况的调查报告

 竺言小聚 2011-07-25
关于党内监督情况的调查报告
文章加入时间:2007-1-15  来源:《调研文集2004-2005》  作者:张久富


  为更好地结合盘锦实际,贯彻落实好《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下简称监督条例),根据省纪委统一部署和要求,我们在3月中旬至4月上旬,对全市党内监督情况进行了一次专题调研。先后到两县两区听取了党内监督情况的专题汇报,并分别召开座谈会征求了意见。同时听取了市直部分单位的情况,还邀请有关领导和专家学者进行了座谈,听取意见。现将调研情况综述如下:
  一、我市党内监督工作的基本情况
  第一,市委领导高度重视党内监督工作。一方面体现在从严要求自己,规范决策行为,自觉接受监督上。制定并认真执行了《市委常委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盘委办发[1994]41号)、《关于市委常委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的若干规定》(盘委发[1996]8号)、《市政府工作规则》(盘政发[1998]21号)等制度。另一方面,体现在重视并加强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从加强党的建设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常抓不懈。为使监督工作落到实处,坚持做到三个结合。一是监督与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教育相结合。在近年来开展的“三讲”、“两个务必”、“三个代表”等教育活动中,着力强化领导干部的自律意识和自我监督意识;二是监督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结合。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结合盘锦实际制定了实施细则(盘委发[1999]15号)及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办法,努力保证制度到位、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三是监督与解决群众的热点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相结合。把人民群众关心、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作为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如根据盘锦实际,我们把刹领导干部借机敛财、公款吃喝玩乐、攀奢比阔三股歪风作为党内监督的重点,有针对性地强化监督,并加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收到明显效果。
  第二,监督意识有所增强。当前,党内监督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正在不断深入人心。领导干部自我监督和接受监督的意识、同级之间相互监督的意识、群众勇于监督的意识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从这次调研情况看,有的同志讲,过去是“防火防盗防纪委”,现在是各级党政班子研究重大问题,作出重大决策时,都主动征求纪委意见,请纪委帮助把关。班子成员之间遇事也能相互提个醒,民主生活会质量对比过去也有所提高。全市普遍推行了“三公开”和“阳光工程”,群众不敢监督、无法监督的状况有了很大改观。通过群众举报、来访,问卷调查、群众评议、民主测评领导干部等监督渠道,发现和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案件。去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群众举报940件,查处违纪违法案件216件,其中当年立案202件,比上年同期增长30.3%。结案200件,结案处分222人,结案率92%。查处大要案63件,占当年立案数的31%。市本级自办案件53件,比上年增长51%。查办案件挽回经济损失212万元。
  第三,建立了党内监督的一些制度,并取得一定成效。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各级党委不断加强和完善党内监督的制度建设。这些年来我市相继出台的党风廉政建设规范性文件中,很多是涉及党内监督的相关制度。一是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得到加强。1996年,市委制定并实施了《市委常委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的若干规定》, 1998年,市政府制定了《盘锦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提出了市政府组成人员的职责及市政府会议、公文审批、重大事项报告、内事外事活动、出差出访请示报告等各项制度,明确规定“市政府工作中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委会议讨论决定。”去年,又研究制定《盘锦市市直领导班子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以进一步规范全市各级领导班子议事规则,保证决策科学、民主。二是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制定和实行了干部考察预告、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任前公示、任前廉政谈话、讨论干部事前征求纪委意见、会上实行票决等制度,2000年以来,先后对14批199名拟任处级、副处级领导干部进行了公开选拔和任前公示,县区对拟任科级、副科级领导干部也同样办理,接受监督。增强了干部工作的透明度,推进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三是坚持了民主生活会特别是指定内容的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按照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实施指定内容的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的办法》,我们将召开指定内容的民主生活会制度延伸到科级领导班子,收到较好效果。四是建立了一些专项监督制度。如实行了《关于对小汽车购置更换实施审查备案的规定》制度后,2002年以来全市没购进一台超标车。实行了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和党政主要负责人述廉评廉制度后,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都由一把手向市纪委和本单位职工双向述廉并接受评廉,市纪委针对述廉单位存在的问题下达了18份监察建议书和廉洁自律自查自纠通知书。各县区也普遍开展了这项活动。同时,根据述廉和信访发现的一些问题,市纪委与15名领导干部进行了诫免谈话,与62名领导干部进行了警示谈话,与75名领导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教育谈话。执行《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二年来先后对161名县处级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查处管理不规范资金5932万元,审计处罚资金642万元,收缴违纪金额115万元,给予党政纪处分1人。五是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党外监督制度也不断完善。在群众监督方面,实行奖励举报制度,群众来信来访报告制度,推行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制度,聘请党风监督员和特邀监察员制度,不断探索和完善群众监督的条件和渠道。在财务监督方面,全面实行政府采购,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在人大政协监督方面,实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和行风评议制度、人大常委会对任免权限内的干部实行定期述职评议制度等。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初步形成了一套党内监督与社会监督、班子内部监督与群众监督、法律监督与民主监督相结合的机制。
  第四,对党内监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为使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措施得到贯彻落实,及时、全面地掌握真实情况,一是市委每年都组织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考核评定;二是对一些具体监督内容进行专项检查。如去年,我们继续落实狠刹“三风”的有关规定,针对7、8两月易发生公款公车旅游和借子女升学大操大办问题,下发通知提出严禁要求,并组成6个检查组,对76个单位进行检查。有8个单位取消了组织旅游的计划,节约资金80万元。各单位摸清了子女升学人数,主要领导与有关人员进行预警谈话,有350名党政干部向组织做出了“不操办、不参加”的承诺。三是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实行信访监督。四是加强对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检查指导。对各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特别是指定内容的专题民主生活会,上级党委都派员列席会议进行检查指导,及时了解和掌握情况,使党内监督进一步得到加强。
  二、党内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我市党内监督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按照《条例》要求,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监督意识不强。个别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缺乏党内监督的责任感,对党内监督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甚至存在抵触、畏难情绪。其主要表现是监督对象排斥力大和监督主体到位率低两个方面。一方面有些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意识不强,认为上级监督是“不信任”,同级监督是“窝里斗”、群众监督是“刁民找茬”,思想上消极抵触。另一方面,“上级监督不到、同级监督不力、群众监督不了”的现象仍然存在。监督主体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现象,往往还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从调查情况看,一些党员和干部对党内监督还缺乏正确的认识,既漠不关心又缺乏信心的问题还没能真正解决。甚至对《党内监督条例》能否真正得到落实也持怀疑态度,表现信心不足,担心一阵风过去依然如故。
  二是监督制度还不健全,特别是落实不够。应该说目前党内监督的制度、措施也不少,但对照《党内监督条例》规定的十项制度,还缺乏规范化、系统化,有些制度如询问和质询、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等还没能建立和执行,即使是已经建立的制度,也存在操作性差、缺乏后续措施的问题,执行起来也难到位。如党内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领导干部虽已形成制度化、经常化,成为党内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往往达不到真正目的。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问题还是比较普遍的。
  三是监督机制不畅。调查中普遍认为党内监督机制的领导体制不合理。主要表现在:一是党的代表大会制度还不健全,其地位没能得到应有的尊重,作用没能得到条例所要求的充分的发挥。二是党内监督机制缺乏相对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存在监督制约机制应具有的独立性与实际隶属关系上非独立性的矛盾,使其很难承担起自身职责,发挥应有的作用。如派驻纪检组很难对驻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进行监督。当然这些问题不是一个市可以解决的。另外,由于受人员编制方面的限制,党务干部特别是专职纪检监察干部人员少、任务重,也不适应当前工作的需要。
  三、我市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采取的具体措施
  通过调查,各级党委对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十分重视,摆到了重要日程并采取具体措施,正在认真组织实施。
  一是市委及时制定下发了《中共盘锦市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实施意见》,对全市深入开展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两个条例的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既要把《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坚持常抓不懈;又要集中时间,确定阶段性目标。到七月底前,要集中力量,突出重点,采取多种形式,把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实抓出成效来。各县区和市直多数单位也分别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了具体的学习方案。
  二是切实加强领导,成立了由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张久富同志任组长、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学习宣传贯彻两个条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及时召开会议,就如何组织好全市学习宣传贯彻两个条例工作进行了深入研究,并落实了有关部门和领导的责任。按照市里的要求,各县区和多数市直单位也成立了相应机构。
  三是认真组织学习,增强了各级领导干部抓好学习贯彻工作的责任感。在各级党委中心学习组认真学习《条例》原文的基础上,市委召开了全市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两个条例辅导报告会,著名党建专家黄苇町教授作了学习辅导报告。各级领导干部结合我市党内监督工作的实际,从加强党的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为“辽宁大振兴,盘锦当尖兵”提供政治保障的高度,加深了对颁布和实施监督条例重大意义的理解,增强了贯彻落实条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四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市纪委组成调研组,深入到县区和市直有关单位,就全市党内监督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全面了解我市党内监督工作的现状。针对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
  五是加大了党内监督的工作力度。《条例》下发后,在学习宣传的同时,市委研究和实施了一些具体的监督办法。为了加大派驻纪检组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力度,将派驻机构由市纪委、监察局和驻在部门双重领导改为由市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市委下发了《关于对市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通知》。按照《条例》关于“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应当制定、完善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保证决策科学、民主”的要求,市委组织部制定了《市直党委党组、市委各部门议事规则》。
  六是加大了学习宣传力度,形成了较好的氛围。有关新闻媒体开设了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专栏,营造了较好舆论氛围。各单位积极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条例》,学习热情日趋高涨。仅从《条例》的发行册数上看,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说明这个问题。全市原计划订购1000册,现在已突破3000册,而且还远远没有满足需要。这个氛围的形成,既说明我们前段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也为下一步深入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四、对贯彻落实《条例》,进一步强化党内监督工作的对策建议
  学习宣传特别是贯彻落实《条例》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我们前一阶段的工作还只是一个良好的开端。真正使《条例》落到实处,必须长抓不懈。要结合盘锦实际,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对贯彻落实《条例》重大意义的认识,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认真总结过去的经验教训,坚持和发扬那些行之有效的成功经验和作法,查找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和完善,按照《条例》的各项规定,逐项加以落实。综合分析调研中大家的意见,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1.进一步深入开展对《条例》的学习宣传教育,提高认识,强化党内监督意识。要认真落实中央及省纪委、组织部、宣传部分别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两个《条例》的通知精神,按市委实施意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把对条例的学习宣传教育落到实处。首先,要解决对学习贯彻条例重大意义的认识。现在不是认识问题解决了,而是有一些领导干部特别是行政领导干部还没学,有的甚至通读一遍也没办到,更别说掌握了。建议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普遍进行一次轮训。市级领导干部由省委党校组织轮训,县处级由市委党校轮训,办专题培训班。同时要组织领导干部参加学习测试和知识竞赛。务求使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精通条例,每个党员要熟悉条例,全社会要了解条例,各级党组织要掌握和运用好条例。这是使条例的各项规定得到认真贯彻落实的基础。其次,要把学习条例同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结合起来,通过教育,使党员和干部充分认识加强党内监督是促进政党建设的迫切需要,是端正党风、促进政风、带动民风的重要措施,任何一名党员既是监督的主体,又是监督的客体,既要监督别人,又要接受监督。不实施监督,就是党性不强,就是失职;不接受监督就是违反纪律,从而提高监督的自觉性、主动性,解决“不愿监督”的问题。通过教育,使党员干部了解党内监督的方针、任务、内容、方法,懂得监督什么,如何监督以及如何保护自己,解决不敢和不会监督的问题。
  2.要切实加强党委的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各级党委(党组)要明确职责,加强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扎扎实实地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各级纪委和组织、宣传、党校、讲师团等有关部门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分工合作,协同作战,充分发挥各职能优势,抓好责任落实。
  3.制定和不断完善《条例》相关具体制度。《条例》再好,不落实等于是一纸空文。有效的监督必须依托于制度的强制力。要使条例及各项制度得到落实,有一系列的基础性工作要做。这就要求各级党组织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把各项制度变成看得见、摸得着、抓得住的东西,要研究制定一套具体的实施方案、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要针对《条例》的各项规定,制定若干专项的、具体的配套措施和办法,包括各监督主体履行监督职责的办法及相关制度;落实十项监督制度的具体制度、办法和措施。要依据《条例》,对原有的要重新修订和完善,没有的要抓紧制定。以逐步形成相互配套、制约、联系的比较完善和便于操作的党内监督制度体系,以保证《条例》真正落到实处。
  4.依靠体制创新,探索党内监督的新途径。建议可进行体制创新方面的积极探索。一是探索实行党代会常任制,保证党代会真正成为本级“党的充分有效的最高决策机关和最高监督机关”。近年来,在我国一些市(县、区)已经开始试行党代会常任制,党的十六大也提出要扩大市、县党代会常任制的试点工作。我们可以选择一两个县区实行党代会常任制,对党代会闭会期间如何发挥其作用的途径和形式进行一些积极探索。二是建议将巡视制度的范围延伸至市县党委,实行分级负责,一级管一级的原则,强化党的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上级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下级派遣巡视组或巡察员,行使监督职能。除完成中央纪委规定的巡视组任务和职权外,还可赋予对检举、控告及发现的党员干部或党组织的违纪问题,经批准进行初步核实、考察验证、明察暗访、取证以及对被巡察、检举对象的违纪行为进行纠察或向有关组织建议处分的权力。三是要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机关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制度,并将对派驻机构实行统管的制度,扩大范围到县区,确保纪检监察机关的独立性、权威性和对派驻部门领导班子的监督。四是要提高各级纪委的职级待遇,按中纪委那样,常务副书记按同级副职待遇。
  5.实现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的有机结合。随着两个《条例》的颁布实施,党内监督工作必然会不断得到加强。但强调党内监督,并不是排斥或削弱党外监督。所以,必须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第五条关于“党内监督要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自觉接受并正确对待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的规定,逐步建立健全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的监督网络和监督体系。
  6.认真履行纪检监察机关职责,加强纪检监察队伍的自身建设。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条例》明确规定了纪委在党内监督方面应该履行的重要职责。《条例》的颁布实施,各级纪检机关的任务更为艰巨。应该看到,当前,我们在不少方面还不适应形势发展的客观需要,必须按照“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才能更好地完成历史赋予的使命。座谈中大家认为,在推进监督条例落实中,纪委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需要注意以下三个问题和处理好三个关系。需要注意的三个问题,一是要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及时纠正违反条例的行为。纪委要敢于监督,对违反条例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内监督职责,不遵守党内监督制度的,视情节追究责任,严肃处理。二是贯彻党内监督条例要坚持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的原则。三是要加强对条例贯彻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认真落实纪委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职责。
  要注意处理好以下三个关系: 
  一是履行监督职能与自觉接受监督的关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必须认识并认真履行自己党内监督专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责,牢记使命,勤奋工作,无私奉献。同时,由于处在反腐败斗争的第一线,也必须不断提高抵御腐蚀的能力。这就要求我们不仅要认真履行监督条例赋予的职责,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加强督促检查,保证监督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同时更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人民群众和舆论的监督。不仅要勇于接受来自外部的监督,而且要完善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的监督机制。对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肃工作纪律特别是办案纪律和保密纪律,对违纪违法的要严肃查处。同时,上级纪委和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全面履行职责,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和爱护纪检监察干部,建立有效保护纪检监察干部履行职责的机制。
  二是处理好监督与保护的关系。监督的本身也是对干部的保护。我们在学习贯彻《条例》中,必须正确认识和把握好监督和保护这两者的关系。监督制约与支持保护是两种不同的手段,但其目的都是为了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必须使二者有机结合起来。在处理监督与被监督者之间的关系上,既要排除顾虑,大胆监督,又要讲究方法、善于监督;既要重视维护监督者的合法权益,又要重视保护被监督者的合法权益,使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三是处理好事前监督与事后处理的关系。两个《条例》充分体现了从严治党、依法治党的精神,其内容是相互补充的。这是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一项重大举措,标志着我党反腐败斗争的工作思路逐步由被动防御转向了主动进攻,由个案查处和行为监督转变为集约式的领域查处和制度监督。各级纪委在严惩腐败分子、加强事后处理力度的同时,要把精力更多地转向事前监督,做到“关口”前移。要通过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使党员领导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

(作者单位:中共盘锦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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