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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私出国护照申请事宜

 东那个东 2011-07-27
因私出国申请护照 
  一、受理机关 
  申请人申请因私出国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二、办理护照手续
  (一)本人凭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向受理机关领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表”。
  (二)向办照受理前台民警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完整并贴上符合规定标准相片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表”。
  2、按规定提交或免交单位或派出所意见。
  3、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经民警查验后退回本人):因属集体户口难以提交户口簿原件的,须提交有所在单位保卫部门签署“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和签署日期并加盖公章(或单位行政公章)的户口簿复印件(含正面、背面)。
  非集体户的户口簿复印件只须提交申请人的资料页,但内容有变更的,如身份证号码升位等,须附加变更的资料页。
  4、符合规定标准的相片一张。
  5、领取申请回执单,并交费200元人民币。
  6、在预约日期凭申请回执单领取护照,不批准的领取不批准出国通知书。申请人可选择特快专递邮寄护照,邮费自理。
  三、办理护照时限公安机关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但对出国申请有疑点的,进行调查的时间不计入内。
补发、延期、换发护照
  办理补发、延期、换发护照的受理机关,办理护照手续提交的材料,相片标准等,与申领护照要求基本是相同的,不同之处如下:
护照补发申请
  1、受理范围:申请人在国内遗失护照须向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其中,常住户口在南宁市区的自治区直属驻邕单位(含中央驻邕单位)和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与其同时申请的配偶、子女、父母(常住户口均须在南宁市区)向区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提出申请。
  2、护照遗失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挂失证明,和登载有其护照遗失声明的报纸。
  3、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遗失护照的,向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4、领取申请回执单,并交费400元人民币。
  5、办理护照时限:公安机关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予以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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