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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远县多项措施推进科技创新工作

 东临泰山 2011-07-28
定远县多项措施推进科技创新工作
 
发布时间: 2011-07-27    来源: 滁州市科技局供稿
 

近日,定远县委、县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措施,全面推进科技创新工作。

一是构建科技创新体系,充分发挥创新要素对主导产业的拉动作用。分批选择不同类型的企业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通过园区设立科技管理机构,建设科技孵化器,推进研发机构、创新人才、科技成果、服务平台等创新要素建设,强化工业园区和盐化工业园区的创新载体建设;建立科技人员服务基层、服务企业的激励措施,鼓励企业多途径引进人才;支持企业产学研合作,企业引进、转化或与院校合作研发的科技项目,达到国内、省内领先水平的,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奖励,项目年创税收100万元以上,3年内按项目每年新增县级财政收入50%奖励给企业;围绕六大支柱产业,开展主导产业创新驱动行动试点,打造和提升主导产业核心竞争力。

二是建立专利工作运行体系,充分发挥专利在促进技术创新中的核心作用。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立各部门专利工作协同推进机制,设立专利工作专项资金,加强专利管理人才培养。提高授权专利资助标准,激励发明创造:对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0000元,对国内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每件分别资助5000元、3000元和1300元。实施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鼓励专利技术转化与交易,提高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与管理水平,提升市场竞争力。

三是完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政策对技术创新的引导作用。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各项政策,制定县级创新奖励措施:当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10万元、3万元和2万元奖励,并给予项目仪器设备购置额的5%补助;当年获得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成果(新品种、新产品),分别给予5万元和2万元奖励;独立或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和30万元的奖励;对推荐性国家标准、独立或主导制(修)定省地方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奖励;对当年创中国驰名商标或中国名牌产品、安徽省著名商标或安徽省名牌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和3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省)级重大科技专项、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分别给予5万元和3万元配套扶持。县财政设立科技创新研发专项资金,每年300—400万元,并逐年增加,专门用于科技创新工作,多方式、多渠道引导全社会增加研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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