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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使用在先,决定商标归属

 田间相逢 2011-07-28
是否使用在先,决定商标归属

文章来源:光明日报

  路虎PK陆虎。

一桩尘封十年的商标纠 纷,最近再起波澜。今年2月,英国路华公司一纸诉状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中国商评委)告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8年前中国商标委驳 回英国路华公司关于“要求吉利集团撤销被注册的‘陆虎’商标申请”是错误的,希望法院判令撒销中国商评委有关涉案的“陆虎”商标争议裁定书,并判令商评委 重新做出裁定。

【案情回放】

今年2月,英国路华公司一纸诉状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告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撤销其维持吉利集团“陆虎”商标权的裁决。日前,北京一中院一审对路华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在成功注册“陆虎”商标10年后,吉利被判败诉。此案旋即成为人们热议的焦点。

事情还要从12年前说起。1999年,吉利向工商部门申请注册经过艺术设计的中文“陆虎”商标,并于2001年3月7日获得授权。其核定使用商品为“摩托车、陆地车辆发动机、小汽车、汽车车身、运货车”等。随后,吉利在其一系列的商业和产品推广活动中使用此商标。

2003年,英国路华在中国设立代表处,随后为其旗下“LAND R- OVER”越野车申请注册了“路虎”商标。2004年4月16日,路华向国家工 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评委)对吉利持有的“陆虎”商标提出撤销注册申请,声称:此前有41家媒体在报道和评论中将“LAND ROVER”越野车 称为“陆虎”,说明路华在中国先使用了中文“陆虎”商标,并产生了相当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吉利注册的“陆虎”商标,属恶意抢注,因此,请求依据中国商标法 撤销吉利“陆虎”商标的注册。商评委经过六年审查,最终认定:路华提供的关于陆虎汽车进入中国市场的相关报道等均非路华所为,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前,尚无 充分证据证明路华主动在中国市场宣传、使用“陆虎”商标,并达到一定的影响力,争议商标未违反商标法的规定,于2010年7月19日裁定争议商标予以维 持。

英国路华不服商评委裁定,一纸诉状将商评委告到法院,结果在一审判决中获胜。目前吉利已经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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