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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绩效考核

 renshengbuyi 2011-07-29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绩效考核
2011年05月30日 发布

  为有效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全面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水平,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绩效考核工作通知,在全省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绩效考核工作。

  通知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绩效考核工作的原则、考核内容、组织实施、考核结果运用等进行了明确。绩效考核主要采取分级考核的方式进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日常考核内容为上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年度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情况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监督抽验与调查评价情况和公众满意度调查情况等。

  通知要求:考核人员要严格执行考核要求和纪律,坚持标准,清正廉洁,确保考核结果公正、权威。考核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由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绩效考核组织单位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被考核部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并通报批评。下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接到上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考核结果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并及时上报上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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