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工作人员聘用合同 经学校和应聘食堂工作人员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如下合同(原则上每学年度签一次): 一、聘用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二、工作内容、工作要求: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待 遇 1、月工资 元。 2、能较好地完成岗位任务,经学校考核认可,发给一定数额的奖金。 3、平时福利大体与教师相同。 说明:学校开给应聘食堂工作人员的“待遇”,已包含国家法律法规中规定的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等一切费用,也包含用人单位应该为劳动者支付的一切补偿,也就是说,应聘食堂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其他社会的一切费用均由其本人全额缴纳而与学校无关;应聘食堂工作人员的辞职、辞退等,学校均不作任何经济补偿;学校也不承担应聘食堂工作人员的退休、养老等一切责任。 四、合同终止的条件 1、应聘食堂工作人员的身体不胜任本职工作。 2、学校规模的缩小,以及饭堂应该减少职工的其他因素的出现。 3、应聘者有下列现象也作为处罚、辞退的依据: (1)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纪律(如偷窃、有意破坏设备设施等)、不履行岗位职责、不执行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 (2)工作不负责任,消极怠工,出现责任事故; (3)工作质量、服务态度差,师生意见大。 4、按聘任制的双向性,在一方面确有特殊原因,须终止合同的,应提前半个月双方协商(否则不发当月工资)、予以解除聘约,终止合同。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学校、应聘食堂工作人员各执一份。 应聘食堂工作人员(签名): 招聘学校: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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