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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囚在中国古代会受到怎样羞辱,为何有些女囚宁死也不接受审判?

 新用户1165JJUL 2022-08-17 发布于江苏

在古代女囚是非常害怕上公堂接受审判的。女犯人上公堂接受审判是一件非常羞耻和残酷的事情,用生不如死来形容一点也不为过。
因为在古代是有肉刑的,女子到公堂接受审讯,就可能要挨板子,打板子是要被衙役扒下裤子,光着屁股挨打的。
试想古代的妇女将名节看得重于生命,在众人面前出乖露丑,只要稍有点廉耻之心的妇女都无法忍受。




这种恶劣的刑法在古代社会由来已久。这种刑法的名称叫做笞刑。
在宋、元两代都规定施行笞刑要“去衣受杖”。到了明代仍然沿袭旧制,规定妇女犯了奸罪需要笞杖者,必须脱了裤子裸体受杖。在过堂之后,还要监押在衙门前示众一天。
遇到这种情况,社会上的流氓和无赖就会聚集在一起,对此妇女围观调戏,妇女更是羞辱难当,但也只能徒呼奈何。更有甚者,还有衙役脱掉妇女的裤子,拉到外面路上游街的做法,衙役把这种做法称作为“卖肉”。
有很多烈性的妇女无法忍受这样难堪到极点的羞辱,竟有当场一头碰死了事的。




还有一种在公堂上审判的惯例,就是作为被告的妇女必须光着脚过堂。在过堂前要戴着刑具暂押。
这样的规定造成了一种社会弊病,在民间亲戚邻里如果因为小事而反目成仇的,有时一方当事人就捕风捉影,寻找事端,指控对方家中妇女有奸情,然后贿赂官府,让官府逮捕妇女裸体受杖。




到了这个时候,有仇的人就会乘机闹事,怂恿无赖子弟把这妇女的鞋子脱掉,裤子褪下,有的人顺手把鞋子拾去,满街人随意穿看。如果这天县官不出堂,第二天照样再来闹一场。
到了执行刑罚那天,原告一方还会事先约好亲戚朋友,一齐来到公堂里看这名妇女裸体受刑,他们把这种做法称作为“看打”。这种羞辱会让这名妇女和她的家庭终身都抬不起头来。




除了这种裸体受刑的笞刑刑法外,针对女犯人过堂,还有很多异常残酷的刑法,让女犯人求生不得,求死不能。
古代有这样几种刑法:
烙铁,用在火上烧红的铁块,直接烙烫女犯的肉体,伴随着女犯的惨叫,烙块所烙之处的肉体吱吱地冒着青烟,可以想象这种肉体上的痛苦是多么的痛苦!这种刑法一般用于犯通奸罪的妇女。




拶刑,是一种用于刑讯逼供的酷刑,也叫做夹刑。就是用用麻绳穿上起几根木棍,然后套在女犯的十根指头,然后再用力收紧绳子,木棍夹在女犯的十根指头上,挤压着十根指头,其势是要将女犯的十根指头夹断夹碎。
常言道十指连心,这种疼痛非常人能够忍耐,在这种情况下,谁你是多么嘴硬的女犯也得乖乖服软,让你招什么就得招什么,否则就是双手残废。




呛刑,又叫墨刑,在女犯脸上刺上字,再用墨染黑,女犯终身都消除不了这一耻辱的标志,或者割去女犯的鼻子,然后送到官府或者边境军营,从事晒谷舂米等等劳役,长年不允许回家。




宫刑,又叫幽闭,就是用木锤猛击女犯的小腹,使其子宫脱落,或者用棍棒等将女犯的生殖系统捣烂,使其失去生殖能力,这种刑法极其残酷,直接不把女犯当人看待。




骑木驴,就是让女犯骑在木头驴子身上,木驴上有突出棍棒嵌入女犯下身,上下颠动,让女犯感到疼痛难忍,女犯因此会血流如注。
有时还在木驴上面设置一排锋利的铁片,如果女犯不老实交代罪行,官吏就会命衙役们转动木驴上的旋转的铁片,对女犯下体进行折磨,这时候女犯往往疼到极致,凄厉叫喊,发出哀求,直至昏厥过去。不难想象,当铁片展开并转动时,能把女犯一层下体的血肉绞下来。




这些刑罚是一个方面,另一方面,当这些女犯被审过后,还会被关到监狱里去,一旦女犯被关到监狱里去,就等于进了地狱。可以说一生的名节算是全毁了,好多女犯宁愿死也不愿意坐牢。
监狱里看管女犯的官差就公开说:凡是发到这里的女人,哪一个不是犯法的?已经犯法了还充什么节妇!女犯一旦进了监狱,就好比羊入了虎口,成为狱吏、牢子们凌辱的对象,要想保持贞节,比登天还难。




一进监狱,所有的女犯人都不得不接受男吏的人身检查,基本上无隐私可言,这些男吏挂在口头边常说的一句话就是:你有本事犯罪,你就得有本事让我欺负。
有些女犯人虽然由官媒婆看管,但这些官媒婆都是心狠手辣的人物。她处理新报到的女犯就是先将其饿一顿,煞煞威风,然后一言不合就拉出去打一顿,而且还不让这些人睡觉,如果还有不听话的,干脆倒立着再打一遍,目的就是要让这些女犯人生不如死,服软听话。




明清法律虽然明文严禁奸淫女犯。但实际上只是一纸空文。
那些书办、衙役干脆把官媒婆处当作是免费的妓院,遇到标致一点的女犯,更是个个都要前来领教,张三才去,李四又来,甚至昼夜不绝,或者干脆弄到外面去恣意取乐。


而那些被关押的女犯,不是犯死罪,就是犯的奸罪,到了这个地方,也就不得不从。所以女犯失身破节,成了理所当然的事。
其中也有少数真正节烈不肯失身的,触怒了衙役官媒婆,往往会招来更加残酷的毒打和凌虐。


有一篇名叫《活地狱》的古代纪实小说,专门描述古代监狱的情景。


书中讲到有一个女犯,因为不愿顺从官媒婆让她卖淫的要求,先是被官媒婆伸手打了三四个巴掌,打得她跪在地上,苦苦哀求,然后官媒婆又叫人从梁上放下一根又长又粗的麻绳,把这女犯揿倒在地,将她的手脚如同捆猪一般捆住,再把大麻绳一头穿在她的手脚之中,穿好之后,打了一个死结,再将麻绳另一头用力拉,霎时间便把这女犯高高吊起。


女犯被这一吊,早已是头昏眼花。嘴里忍不住地哼哼乱叫。官媒婆则拿起竹片,不由分说,把那女犯无上无下,足足打了几百下还不住手,打得女犯乱哭乱叫,浑身一条一条的血迹。官媒婆一边打还一边骂:既然想树贞节牌坊,就应该不去犯法;既然犯法到了这里,还要充什么贞节!


这就是古代监狱的潜规则,既然妇女犯了法,你就失去了做人的尊严,你就成了任人宰割的对象。




同时,为了安抚镇守边关的军队,古代王朝还设置了营妓制度,营妓的主要来源就是女囚犯。古代很多朝代直接将犯法的女人充作营妓,发往边疆,供士兵蹂躏。
直至到了清代,这种残酷的营妓制度仍然存在,许多女犯人经常被送到黑龙江宁古塔做披甲人的营妓。直至到了近代,废除了古代的法律制度,这项非人道的制度才被终结。




可以说,古代的法律制度非常残酷,根本不讲什么人权,直接剥夺了一个人做人的尊严。
只要犯了法,在公堂上,官吏可以任意施加各种肉刑,直接打到你投降服软为止。而作为弱势群体的妇女,更是生不如死,所受到的凌辱和折磨是作为现代人的我们所无法想象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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