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岗镇人民政府、南岗镇人民政府、蜀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蜀山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户轮值”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蜀山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日
蜀山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户轮值”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协助各自然村民组做好村民自治管理和村民组内部环境卫生,树立整洁、有序、规范的农村环境卫生良好形象,加强并提高村民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制度内容
第二条:各自然村民组以十户家庭为单位,各自负责对自家房前屋后的垃圾进行清理和收集,确保居家内外、门前屋后干净整洁。同时,每周轮流值日开展垃圾收集工作,轮值户每天一次将垃圾临时收集点内的垃圾集中清运到村委指定的垃圾处置点,确保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第三条:轮值户做好村内主次干道、乡村小路旁沿路搭建简易旱厕的监督和制止工作,并及时清理各自承包范围内的垃圾和积存物,并对承包地及周边范围内的环境卫生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条:轮值户发现十户家庭中有违反相关规定的,应及时纠正,对方不配合管理或者无理阻扰的,轮值户应向村委会汇报,村委会可视情节轻重,依据村规民约进行相应处理。对不履行轮值义务的,村委会应予以批评教育,督促其尽快纠正到位,确保农村环境卫生保护到位。
第五条:村委会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督查,实行责任人奖惩制度。
第六条:各自然村民组环境综合整治轮值人员均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七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