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分红”的提法投资者并不陌生。早在2008年10月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就要求进行再融资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最近三年净利润的30%。不过,这个“强制分红”条款仅仅只是针对有公开再融资要求的公司。此次旧话重提,应有将“强制分红”政策实施面拓宽之意。 鉴于中国股市长期“重融资、轻回报”的做法,实行“强制分红”有其积极意义的一面。不过,鉴于中国股市畸形的股权结构与畸形的股票发行价格,一味强调分红对于回报公众投资者的意义又非常有限。尤其是对于央企上市公司来说,借此改善权重蓝筹股的形象,提升估值水平的可能性几乎不存在。 由于社会公众股的高价发行,尽管公众投资者付出了更多的资金,但他们只能得到上市公司极少的一部分股权。而控股股东、原始股东只是以很少的资金却获得了最大多数的股份。因此,分红的真正受益者并非是公众投资者,而是原始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或大股东。如创业板公司大富科技,上市9个月两次高派现,分红总额近3亿元,其中公司实际控制人孙氏家族就独占约2亿元。因此,孙氏家族才是大富科技高派现的最大受益者,而中小投资者的受益非常有限。如今年中期,大富科技的分红比例为每10股派现6元,按7月29日该公司62.22元的收盘价计算,其回报率只有0.96%,远低于半年期银行存款利率。可见,分红对于公众投资者来说并没有多少实际意义,既然如此,又何必“强制分红”呢? 而证券市场试图凭借央企上市公司的强制分红来提升权重蓝筹股的估值水平更是一种空想。正如上面所述,控股股东才是上市公司分红的最大受益者。也正因如此,就目前的央企上市公司来说,为满足大股东对现金的需要,这些央企上市公司差不多每年都在进行高比例的分红。如中石油、五大银行股等。以中石油为例,去年累计分红0.3442元/股,占公司每股收益的45%。因此,强制分红对于中石油这些央企上市公司并无多少实际意义。而且尽管中石油去年每股分红0.3442元,但相对于是其16.70元的发行价来说,A股投资者的回报率只有2.06%,比银行存款利率还低。 综上所述,片面强调现金分红,哪怕是强制分红,对于提升股票的投资价值意义较为有限。因此,要赋予现金分红以积极的意义,最好的办法就是把现金分红与上市公司再融资结合起来。不论是公开融资还是非公开融资,上市公司再融资金额不得超过前次融资以来上市公司给予公众投资者现金分红总额的两倍。只有如此,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才具有一定的实际意义,即有利于抑制上市公司的圈钱行为。若果真如此,哪怕不实行强制分红,上市公司也会积极考虑给予投资者以现金回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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