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短道队内斗事件处罚结果最终出来了,王濛被开除出国家队,禁止参加国际比赛。
冬管中心做出这样的决定是人们事先预料之中的,毕竟不到两月,短道队连续发生打架斗殴事件,其造成后果影响之严重,已经到了不罚难以平众怒的地步了。怎奈事件中奥运冠军王濛的名头最大,闹的最出出格,本着一贯“枪打出头鸟”的处罚原则,开除是必须的,但是,人们始料未及的是,对王濛的禁赛只是国际比赛,参加国内赛事并不受处罚影响,言外之意就是王濛仍然可以代表黑龙江队参加全国第十二届冬季运动会,继续为黑龙江争金夺银。 如实说,这样的处罚结果等于是在放王濛的大假,给予其充分的养伤时间,顺便避避最近的风口。待全国冬季运动会结束后,再找个适当的机会和借口,从而名正言顺地回归国家队。当然,有人会说,这是王濛在冬管中心的老乡们力挺的结果。如若这样的话,那开除的处罚决定,丝毫起不到任何教育作用,反而会让短道队中的地方之争愈演愈烈。 或许以上观点是对的,毕竟冬管中心在成绩面前,不得不考虑王濛在中国队中不可取代的作用,我们其实也从中发现了王濛那股“霸道之气”的由来,和领导们的纵容,姑息是密不可分的。 然而,暂且不说王濛的素质如何,光从她一个女孩子被助教一拳甩出几米远来看,换位思考下,谁心里好受。这样的国家队不待也罢,当王濛心灰意冷要退役时,可偏偏退不了,她的省队黑龙江队怎么舍得放她离去,再退一步说,国家队更还需要她的“霸道”去震慑韩国人呢。 因此,与其说冬管中心是对王濛进行“软开除”,还不如说是王濛人在体制内,身不由己罢了,很简单的道理,王濛从踏入短道队的那一天开始,就已经没得选,尤其是像她这样的奥运冠军,她的运动生涯就是得像台机器一样为“冠军”而不断的运行着,消耗着,直到耗劲最后一点力气,否则休想退役。 说到底,早已身心力竭的王濛恐怕求之不得能离开短道队这是非之地,可她是奥运冠军,在“剩余价值”没被榨干前,是休想被体制所放弃的。君不见,我国其他体育项目的很多奥运冠军,不也依然长年累月地奋斗着,功成名就与功败垂成的区别在于他们没得选。 这年头,有房奴,车奴,卡奴,孩奴,而像王濛这样的“金牌奴”莫过于是体制下的一首哀歌。〔道夫随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