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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梅子图书屋 2011-08-06
《税法二》: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2009-11-17 09:37:27 | 来源:财考网 | 作者:
  主要内容:
  一、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方法
  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2000元
  1、一般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每月收入额-2000元或48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雇主为雇员负担个人所得税额的计算
  (1)全额负担

  (2)负担部分税款
  第一种:定额负担
  应纳税所得额=雇员取得的工资+雇主代雇员负担的税款-费用扣除标准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第二种:定率负担
  应纳税所得额=(未含雇主负担的税款的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负担比例)÷(1-税率×负担比例)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计税方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准予扣除的税金)
  个体工商户的工资费用,从2008年3月1日起扣除标准为每月2000元,全年为24000元。
  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本月应预缴税额=本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上月累计已预缴税额
  全年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汇算清缴税额=全年应纳税额-全年累计已预缴税额
  三、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计税方法
  1、承包承租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的
  2、承包承租后,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
  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承包、承租经营收入总额-每月2000元
  提示:
  1、承包费用只是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减除,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并不能减除。
  2、承包者个人实际发放的工资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不能扣除,但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是可以扣除的。
  注意两个特殊问题:
  1、实行承包、承租经营的纳税人,应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计算纳税。纳税人在一个年度内分次取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在每次取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后预缴税款,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2、纳税人的承包、承租期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经营不足12个月的,应以其实际承包、承租经营的期限为一个纳税年度计算纳税。
  四、劳务报酬所得的计税方法
  (一)应纳税所得额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元
  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
  注意“次”的概念:凡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如果是跨县提供劳务,应该分别计算。
  纳税人从其收入中支付给中介人和相关人员的报酬,除另有规定外,在定率扣除20%的费用后,一律不再扣除。对中介人和相关人员取得的报酬,应分别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注意加成征收的问题: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2000元;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000元的,税率为40%,速算扣除数为7000元。

  五、稿酬所得的计税方法
  (一)应税所得额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
  注意:减征30%
  (二)每次收入的确定
  1、不论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的,均应合并为一次征税。
  2、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的稿酬,可以分别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分次征税。
  3、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连载取得的所得视为一次。连载后又出书的,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的稿酬,视同再版稿酬所得。
  4、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个人,按稿酬所得征税。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实际缴纳税额=应纳税额×(1-30%)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计税方法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
  对个人从事技术转让中所支付的中介费,若能提供有效合法凭证,允许从其所得中扣除。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计税方法
  1、以每次取得的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得从收入额中扣除任何费用。
  2、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的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3、自2005年6月13日起,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个人所得税。
  八、财产租赁所得的计税方法
  财产租赁收入,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依次扣除以下费用:
  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2、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资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到扣完为止。
  3、由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
  每(次)月收入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
  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九、财产转让所得的计税方法
  应纳税所得额=转让财产取得的收入额-财产原值-相关税费
  区别:不能再减除800元或者是20%的费用。
  十、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的计税方法
  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个人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扣除任何费用。
  练习题
  1、王某持有某上市公司的股票10000股,该上市公司2007年度的利润方案为每10股送3股,并于2008年6月份实施,该股票的面值为每股1元。上市公司应扣缴王某的个人所得税( )。
  A、300元
  B、600元
  C、1500元
  D、3000元
  答案:A
  解析: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自2005年6月13日起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10000÷10×3×1×20%×50%=300(元)。
  2、张先生为自由职业者,2008年4月取得如下所得:从A上市公司取得股息所得16000元,从B非上市公司取得股息所得7000元,兑现4月14日到期的一年期银行储蓄存款利息所得1500元,转让国库券的净所得5000元。张先生上述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4075
  B、4150
  C、4400
  D、5600
  答案:B
  解析:股息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16000×20%×50%+7000×20%=3000(元)
  储蓄存款利息应纳个人所得税=1500÷12×4×20%+1500÷12×8×5%=150(元)
  转让国库券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20%=1000(元)
  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150+1000=4150(元)。
  3、下列关于个人取得的股息、利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表述,正确的是( )。
  A、自2007年8月15日起,全部利息所得按5%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B、在计算股息、利息、红利的应纳税所得额时,不扣除生计费用,但可以扣除相关交易费用
  C、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股息、红利时,应以派发红股的票面金额为收入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D、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按收入全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答案:C
  解析:选项A,仅储蓄存款利息收入按5%征税;选项B,股息、利息、红利所得计算不得扣除任何费用;选项D,减按50%计入所得额。
  4、依据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计算财产转让所得时,下列各项准予扣除的是( )。
  A、定额800元
  B、定额800元或定率20%
  C、财产净值
  D、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
  答案:D
  4、某公民2006年8月买进某公司债券20000份,每份买价8元,共支付手续费800元,11月份卖出10000份,每份卖价8.3元,共支付手续费415元,12月末债券到期,该公民取得债券利息收入2700元。该公民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977
  B、940
  C、697
  D、600
  答案:A
  解析:一次卖出债券应扣除的买价及费用=(20000×8+800)÷20000×10000+415=80815(元);转让债券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0000×8.3-80815)×20%=437(元);债券利息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700×20%=540(元);该公民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37+540=97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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