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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任课教师安全责任书

 天雷教育 2011-08-06

【引用】任课教师安全责任书  

2011-06-08 10:50:12|  分类: 校园安全资料 |  标签: |字号 订阅

 

2009—2010学年度第二学期

任课教师安全责任书

    依据《潍坊市学校安全管理规范》,结合学校实际,学校与  任课教师         签定本学期安全责任书。

   1、任课教师是当堂课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体育教师、实验科教师必须自始至终在活动场地组织、监护学生活动,并采取

必要的安全保卫措施,不得让学生无组织的自由活动。

2、向班主任或其他任课教师全面了解学生健康情况,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体育教师组织练习时应认真实行保护,预防伤害事故。对一时不适合参加体育活动的学生,可适当放宽要求,不急于求成。一旦学生发生意外,必须立即组织救治,同时报班主任、政教处、校长室处理。

3、按时上下课,掌握学生出勤情况,发现缺席,应及时向班主任了解情况,通报情况。

4、学生到室外或专用教室上课时,应注意上下楼梯和课内安全;对身体素质较差或有疾病的学生,应尽量减少其运动量或禁止参加体育活动。

5、结合学科特点,渗透安全知识。

6、发现学生不安全行为,应立即予以制止。

7、协助班主任落实好安全教育工作的各项措施。

此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存档一份,任课教师自留一份。

青州市邵庄初级中学(盖章)         校长:杜学庆

 

责任人(签字):                   

 

  2010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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