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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玫瑰的胜利

 狗被蛇咬了 2011-08-07

倘若斯蒂芬茨威格仍在世,那他必定是个施虐狂。他能如此认真而热切地为一个十三岁的少女注定其后几十年的悲情人生,细致并真切地记下她反复纠结徘徊悲痛快乐的情感,若叫这一幕在现实生活中上演,那茨威格无异于饶有兴趣的杀人犯,看猎物在绝望濒死前挣扎呼喊直至奄奄一息带来无限乐趣,将人最朴实真挚的情感视为儿戏。

  现实生活中并不是不存在心理的自虐,《一个陌生女人的来信》不过是将这种自虐带来的痛苦与快感夸张放大,但却依然切肤可感。女主人公爱上一位作家至极,自然而然希望有接触与回应。精神压迫与奉献快感反复交织,女主人公不断感受极度的幸福与深切的绞痛,在容颜终逝且痛失爱子之时,在绝笔信中第一次呻吟向作家呻吟着爱你,也在同时了断了生命与这份从无回馈的爱情。

  但这份爱情就真的单单是以悲剧收场吗?我看并不尽然,谁也不能否认女主人公的一切行为基于自愿,她也确确实实在自虐的过程中得到过飘渺的幸福。这种渺视自己而献身他人,不求回报的封闭爱情,叫人垂泪,却极为敬畏。她敢于献身且不求回报,不因结果判断行为,不把婚姻看做爱情的目的,即便是在当下也是难以做到的;再者距离产生美,正是因为一定程度上的陌生才能让心上人美得似真似幻,我又怎能苛求她接近他而摔碎那份不可接近的梦?;更何况她自始至终一个人品尝爱情与生活的酸甜苦辣,独自承受着情感折磨的同时还要面对人生境遇的突变,又是怎样勇敢而决绝的女子!

  “也许每一个男子都有过这样的两个女人,至少两个,一个白玫瑰,一个红玫瑰。娶了红玫瑰,久而久之,红的变了墙上的一抹蚊子血,白的还是‘床前明月光’;娶了白玫瑰,白的便是衣服上沾的一粒饭黏子,红的却是心口上一颗朱砂痣。”在张爱玲的小说里,白玫瑰是圣洁的妻子,红玫瑰是热烈的情妇,而张爱玲非要让人娶了白色的一朵。红玫瑰就不比白玫瑰的妖冶美丽吗?一种真挚热烈的情感怎能以结果评定高下呢?但出于结果的残酷,我情感的天平自然偏向可怜的红玫瑰,渴望它也能开得叫人疼惜。倘若事与愿违,凋谢的红玫瑰在心理上却永远是胜利的。

  我常想起杰弗里乔叟所说:

  假如爱不存在,天哪,我所感受的是什么

  假如爱真的存在,它究竟是什么

  假如爱是好的,我的悲伤从何而来

  恕我幼稚肤浅无法给爱一个准确的定义,但是如上所言,她所感受到的激烈反复的情感我不得不称之为爱,她所受到一切不公正的对待也是因为爱的存在,她日夜孤独咀嚼的悲伤仍是爱。不过是十三岁在邻居搬家的次日她多看了他一眼而已,怎能料到这样叫人揪心的结局。有关爱的疑问千百年来被无数人抛出却没有标准答案,而茨威格却偏偏要给人这样一个不近人情的,嘲讽式的对爱的答案。老实说我却喜欢这个答案,喜欢那个纠结于爱的女子,她总是提醒我,爱情是一次重要的体验,却不是生命的唯一意义。

  弗洛伊德的心理学着作中曾给出一种解释,人的自虐心理是在孩提时代捉迷藏时就存在的,你我都曾在黑暗中恐惧颤抖,同时等待大人发现而开心兴奋,这是自虐心理的萌芽状态。人性本身不可避免的缺陷与世界上最复杂微妙的情感相碰撞,女主人公不过是我们在小说中一个卑微的幻影。

  若按字典的定义而言,爱情是男女相爱的感情,女主人公仅是单方面的爱慕,那么她所有奉献的目的连爱情都不是。我无法像茨威格一样狠心地看她凄凉收场,为她总算是找到了一种解脱——我爱你,与你无关而已。不管这是恋人们检验过的真理还是一句自我安慰的戏言,她若能在小说中安心死去,至少我会得到肤浅的宽慰,以祭我不安的良心。

  茨威格本人则在1942年目睹法西斯势力下欧洲的沉沦而服毒,死时与与妻子拥躺在床上双双西去,遗言“对我来说,脑力劳动是最纯粹的快乐,个人自由是这个世界最崇高的财富”。我想他应当与他笔下的女主人公一样,是忠贞于爱情的。但他却懂得人生比小说来得更慎重更现实,不被爱情禁锢,以精神存在的形式温柔而缠绵地向我们叙说着他的人生观,在法西斯铁蹄踏向祖国时,他的逝去显得更为自由。就这一点而言,他比我们都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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