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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排水*电气及暖通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

 江中揽月 2011-08-08

13.1 设计

13.1.1 管道穿过墙壁和楼板,应设置金属或塑料套管。安装在楼板内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20mm,安装在卫生间及厨房内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5mm,底部应与楼板底部相平;安装在墙壁内的套管其两端与饰面相平。穿过楼板的套管与管道之间缝隙宜选用阻燃密实材料填实,且端面应光滑。管道的接口不得设在套管内。

13.1.2 管道、阀门和配件应采用不易锈蚀的材质,给水管道必须采用与管材相适应的管件。生活给水系统所涉及的材料必须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

13.1.3 排水塑料管必须按设计要求及位置装设伸缩节。如设计无要求时,伸缩节间距不得大于4m。高层建筑中明设排水塑料管道应按设计要求设计阻火圈或防火套管。

13.1.4 金属排水管道上的吊钩或卡箍应固定在承重结构上。固定件间距:横管不大于2m;立管不大于3m。楼层高度小于或等于4m,立管可安装1个固定件。立管底部的弯管处应设支墩或采取固定措施。

13.1.5 住宅的污水排水横管宜设于本层套内。当必须敷设于下一层的套内空间时,其清扫口应设于本层,排水栓和地漏的安装应平正、牢固,低于排水表面,周边无渗漏。地漏水封高度不得小于50mm。

13.1.6 与排水横管连接的各卫生器具的受水口和立管均应要求采取妥善可靠的固定措施;管道与楼板的接合部位应要求采取固定可靠的防渗、防漏措施。

13.1.7 连接卫生器具的排水管道接口应紧密不漏,其固定支架、管卡等支撑位置应正确、牢固,与管道的接触应平整。

13.1.8 公共功能的管道,包括采暖供回水总立管、给水总立管、雨水立管、消防立管等,不宜布置在住宅套内。公共功能管道的阀门和需经常操作的部件,应设在公用部位。

13.2 施工

13.2.1 建筑给排水工程所使用的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器具和设备必须具有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或设计要求,进场时必须应做检查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核查确认。

13.2.2 建筑给排水工程施工现场应具有必要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质量检测制度,实现施工全过程质量控制。

13.2.3 建筑给排水工程的施工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13.2.4 防治管道渗漏的技术措施:

(1)管道安装时应按设计选用管材与管件相匹配的合格产品,并采用与之相适应的管道连接方式,要求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及相应的施工验收规范、工艺标准,采取合理的安装程序进行施工。对于暗埋管道应采取分段(户)试压方式,即对暗埋管道安装一段,试压一段,隐蔽一段。分段(户)试压必须达到规范验收要求,在施工过程中确保管道接口的严密性;

(2)管道与器具(配件)连接时,应注意密封填料要密实饱满,密封橡胶圈等衬垫要求配套、不变形;金属管道与非金属管道转换接头质量要过关,以确保接口严密、牢固;

(3)全部安装完毕后,各种承压管道系统应按规范要求做水压试验,非承压管道系统应做灌水试验,并应形成相应的记录,并经监理工程师核查确认。

13.2.5 主体施工时,按图纸要求密切配合土建施工预埋套管(或预留孔洞)。需要预埋套管的位置,在施工图纸上标注好规格、尺寸、标高、轴线位置,施工中跟踪检查,各级检查人员签字后,方可隐蔽。各种套管应根据设计要求及相应标准图集加工制作,定位安装,预埋套管主要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

(1)防水套管应在土建主体施工时进行配合预埋,应固定牢靠,在浇筑混凝土时要有专人看护;安装管道时,对于刚性防水套管,套管与管道的环形间隙中间部位填嵌油麻,两端用水泥填塞捻打密实;

(2)安装在墙内的套管,宜在墙体砌筑时或浇筑混凝土前进行预埋;如果为砖墙,也可待墙体砌好后开洞,安装管道时埋设套管,并用砂浆填补密实封堵。过墙套管应垂直墙面水平设置,套管与管道之间的填料宜采用阻燃密实材料;

(3)穿楼板的套管应在地面粉刷或铺设饰面之前埋设。穿楼板套管的固定可在套管两侧地面处焊两根圆钢,搁置在地面上,然后用砂浆封堵洞隙。若洞隙较大,板底应加托板,托板用铁丝吊在套管两侧的圆钢上,然后浇筑细石混凝土封堵。封堵前须用水冲洗,楼板堵洞宜采用二次灌堵,且抹面平整,完成后浇水养护并用水试验,确保套管与楼板之间封堵密实,不渗不漏。套管与管道之间应采用阻燃密实材料和防水油膏填实。

13.2.6 保温管道在安装时,预先考虑穿墙、穿楼板的套管,并能满足保温层的厚度。

13.2.7 给水管支(吊)架及支墩安装主要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

(1)管道支、吊、托架的形式、尺寸及规格应按设计或标准图集加工制作,型材与所固定的管道相称;孔、眼应采用电钻或冲床加工,焊接处不得有漏焊、欠焊或焊接裂纹等缺陷;金属支、吊、托架应做好防锈处理;

(2)支、吊、托架间距应按规范要求设置,直线管道上的支架应采用拉线检查的方法使支架保持同一直线,以便使管道排列整齐,管道与支架间紧密接触,与金属支架材质不同的管道间还应加橡胶等绝缘垫;

(3)埋地管道的支墩(座)必须设置在坚实老土上,松土地基必须夯实;

(4)公共场所或人员集聚区金属支架应做倒角处理。

13.2.8 根据管道伸缩量严格按规范设置伸缩节。伸缩节设置位置应靠近水流汇合管件,并符合下列规定:

(1)立管穿越楼层处为固定支承且排水支管在楼板之下接入时,伸缩节应设置于水流汇合管件之下;

(2)立管穿越楼层处为固定支承且排水支管在楼板之上接入时,伸缩节应设置于水流汇合管件之上;

(3)立管穿越楼层处为不固定支承时,伸缩节可设置于水流汇合管件之上或之下;

(4)立管上无排水支管接入时,伸缩节可按伸缩节设计间距置于楼层任何部位;

(5)横管上设置伸缩节应设于水流汇合管件上游端;

(6)立管穿越楼层处为固定支承时,伸缩节不得固定;伸缩节固定支承时,立管穿越楼层处不得固定;

(7)伸缩节插口应顺水流方向;

(8)埋地或埋设于墙体、混凝土柱体内的管道不应设置伸缩节。

13.2.9 排水管道、地漏等位置返臭气防治技术措施:

(1)排水立管应设伸顶通气管(顶端设通气帽);

(2)不得用吸气阀(补气阀)代替通气管;

(3)通气管应高出屋面300mm,且大于最大积雪厚度;通气管出口4.0m以内有门窗时,应高出门窗顶600mm或引向无门窗侧;经常有人停留的平屋顶上,通气管应高出屋面2m,并有围护措施;

(4)通气管不得与烟道、风道连接;

(5)存水弯的设置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卫生器具排水口下存水弯的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

(6)施工安装时应选用符合标准的产品,严格按图施工。安装过程中应保证地漏(特别是钟罩式地漏)的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

13.2.10 管道在经过建筑物伸缩缝及沉降缝处,应设置补偿装置;消防管道安装为了防止锈蚀,宜采用镀锌钢管管箍连接;如采用焊接,应用法兰二次镀锌连接方式。

13.2.11 消火栓箱安装主要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

(1)消火栓箱体的几何尺寸和厚度尺寸必须符合设计及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消火栓应参照标准图集安装,单栓消火栓的栓口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相垂直;

(2)暗装消火栓应在土建主体施工时预留孔洞,预留孔洞大小、位置及标高应准确并满足消火栓及箱体安装的要求,并留有一定的调节余量。消火栓箱体安装时要考虑装饰层的厚度;应保证箱体安装高度正确,一般箱底安装高度为0.95m;若带自救式卷盘,箱底为0.90m;

(3)设于砖墙上的暗装消火栓箱体上部应采取承重措施,以防止箱体受压变形而影响箱门的开启;

(4)按照消防要求,应将栓口接管与箱底留孔间隙处进行防火封堵;箱体背板不得外露于墙面,如箱体所在的墙面厚度小于箱体厚度,应采用防火材料对箱体背板后面进行处理,且处理后不应低于同房间耐火等级;

(5)消火栓箱内的栓、水枪、水龙带及快速接扣必须按设计规格配置齐全,其产品必须符合消防部门批准生产、销售、使用的合格品。水龙带与快递接扣一般采用16号铜丝( 1.6)缠绕2~3道,每道缠紧3~4圈,扎紧后将水龙带和水枪挂于箱内挂架或卷盘上。

13.2.12 箱式消火栓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栓口应朝外,并不应安装在门轴侧;

(2)栓口中心距地面为1.1米,允许偏差€mm;

(3)阀门中心距箱体侧面为140mm,距箱后内表面为100mm,允许偏差€;

(4)消火栓箱体安装的垂直度允许偏差3mm。

13.2.13 排水管道的坡度应按设计图纸施工,坡向合理,不得倒坡。

(1)安装前先按照确定的卫生器具安装尺寸修整孔洞。根据图纸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按修整后孔洞位置测量尺寸,绘制加工草图,根据草图量好管道尺寸,进行裁管、预制,排水横管变径时应保证管顶平接;

(2)沿管道走向在管段的始末端按设计坡度拉线,根据设计或规范要求并结合管节长度确定支吊架的位置,按拉线处该位置与支吊架固定点的垂直距离制作支吊架;

(3)将预制好的管段用铁丝临时吊挂,查看无误后进行粘接,按规定校正管道坡度。待粘接固化后,再紧固支承件。

13.2.14 管道堵塞防治措施:

(1)组织好工地现场的临时施工排水,严禁土建专业施工人员把施工和清洗中产生的含有水泥砂浆的废水排入室外排水管网;

(2)管道安装前要检查防止灰、泥土及异物进入管内,并清扫干净;

(3)对已经安装完毕的管道应及时牢固地封闭临时敞口处,防止杂物进入。

13.2.15 管井内管道应综合排布,排列整齐,固定牢固,预留孔洞和管道穿楼板孔洞应防火封堵,采用防火材料填充密实。

 

14 电气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

 

14.1 设计

14.1.1 电线保护管及配件应采取防腐措施或采用不易锈蚀的材质;塑料线管(硬质塑料管、半硬质塑料管)、塑料线槽及配件,应采用氧指数为27以上的难燃型制品。

14.1.2 电气线路应采用符合安全和防火要求的敷设方式配线,导线应采用铜线,每套住宅进户线截面不应小于10平方毫米,分支回路截面不应小于2.5平方毫米。在同一根管或线槽内有几个回路时,所有绝缘电线和电缆都应具有与最高标称电压回路绝缘相同的绝缘等级。

 14.1.3 每套住宅的空调电源插座、电源插座与照明,应分路设计;厨房电源插座和卫生间电源插座宜设置独立回路;除空调电源插座外,其它电源插座电路应设置漏电保护装置;每套住宅应设置电源总断路器,应具有漏电保护功能,并应采用可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的开关电器。

14.1.4 应采用TT、TN-C-S或TN-S接地方式,并进行总等电位联结;设洗浴设备的卫生间应做等电位联结;不同用途和不同电压等级用电设备的接地,除另有规定外,宜采用一个总的共用接地装置,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

14.1.5 避雷带、接地干线等防雷接地系统应采用不易锈蚀的材质。

14.1.6 住宅的公共部位应设人工照明,除高层住宅的电梯厅和应急照明外,均应采用节能自熄开关。

14.1.7 公共功能的配电线路,包括总配电箱、电表等,不宜布置在住宅套内,应设在公用部位。

14.2 施工

14.2.1 建筑电气工程所使用的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器具和设备必须具有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或设计要求,进场时必须应做检查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核查确认。

14.2.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现场应具有必要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质量检测制度,实现施工全过程质量控制。

14.2.3 建筑电气工程的施工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14.2.4 电线保护管的敷设主要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

(1)电线保护管接口要处理好,保证连接牢固、接口紧密,连接配件配套、齐全,金属导管严禁对口熔焊连接,镀锌和壁厚小于等于2mm的金属导管不得套管熔焊连接,金属导管应保证接地电气连接通路;PVC管采用专用配套接头,连接管两端连接处使用配套、专用的胶合剂进行粘接,保证连接处不渗、漏水等,涂胶合剂前应将连接套管内壁和连接管两端外壁清理干净,以保证连接的牢固;

(2)当电线保护管在墙体剔槽埋设时,建议采用机械切割,采用强度等级不小于M10的水泥砂浆抹面保护,保护层厚度大于15mm;

(3)直埋于地下或楼板内的刚性绝缘导管穿出地面或楼板易受机械损伤的地方,应加上金属套管作保护;

(4)沿建筑物、构筑物表面和支架上敷设的刚性绝缘导管,应按设计要求增设温度补偿装置,保证线路的安全可靠;

(5)金属或非金属软管做电线保护管时,与电气设备连接时其长度不大于0.8m;与照明器具连接时其长度不大于0.8m;在潮湿和露天场所应采用防液型复合管。

14.2.5 在定货时就应选购符合要求的电线,同一建筑物、构筑物的电线绝缘层颜色选择应一致,导线按色相要求施工,即交流三相电中,A相导线的颜色为黄色,B相为绿色,C相为红色,地线应使用黄绿相间导线,零线应使用淡蓝色的导线。

14.2.6 开关、插座安装及接线主要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

(1)安装开关、插座之前,应先扫清盒内灰渣脏土;安装盒如出现锈迹,应再补刷一次防锈漆,以确保质量;土建装修进行到墙面、顶板喷完浆活时,才能安装开关、插座及电气器具;

(2)穿线时就应把三相电鉴别好相序,并分好颜色;注意单相电相线、零线、PE线的颜色区分清楚,加强自检互检,及时纠正错误;

(3)接地线在插座间不能串联连接,必须直接从PE干线接出单根PE支线接入插座;

(4)导线分支接头采用缠绕方法搪锡,包扎绝缘层不低于原来导线的绝缘强度,接线处的连接导线绝缘层受损处,要求重新包扎好;

(5)同一建筑物、构筑物的开关采用同一系列的产品,开关的通断位置一致,操作灵活、接触可靠;

(6)灯具的相线经开关控制。

14.2.7 防雷接地系统主要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

(1)避雷带、接地干线采用焊接连接时,焊接处焊缝应饱满(圆钢采用双面焊接,扁钢采用三面焊接),搭接长度符合要求,并有足够的机械强度,焊接处做防腐处理;避雷带支架安装位置准确垂直,水平直线部位间距均匀,固定牢固;

(2)当避雷带、接地干线跨越建筑物变形缝时,应设补偿装置;

(3)屋面及外露的其他金属物体(管道、金属扶手、风机、冷却塔及建筑物景观照明灯、设备外壳及设备基础等金属物体)应与屋面防雷装置连接成一个整体的电气通路;

(4)设备金属外壳及设备基础、设备支架等可接近裸露导体应利用就近的金属钢导管或单独与接地干线可靠连接,防止漏电事故;

(5)建筑物外墙应留置供测量用的接地装置引下线测试点,测试点设置数量符合设计要求,但不少于2处,其位置距离散水高度一般为500~800 mm;接地测试点装置应设保护,并做标识;

(6)总等电位联结线端子箱安装在进线总配电箱近旁,将接地干线和引入建筑物的各类金属管道如上下水、热力、煤气等管道以及自建筑物外可能引入的危险故障电压的其他可导电体和周围其他外露可导电体与总等电位联结端子板连接,等电位联结干线或局部等电位箱间的连接线形成环形网路,支线间不应串联连接;

(7)局部等电位联结线端子箱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或设计要求,预留足够的端子连接点,螺帽、防松零件齐全。

14.2.8 电缆桥架、母线槽安装主要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

(1)金属电缆桥架及其支架全长不少于2处(一般在变配电室、电气竖井各一处)与接地(PE)干线相连接;

(2)非镀锌电缆桥间连接板的两端跨接铜芯接地线连接在电缆桥架的本体上,其接地线最小截面积不小于4 mm2,且引入或引出的金属电缆导管,导管与桥架间做跨接线;非镀锌电缆桥间连接板的两端用不小于4 mm2铜芯线或裸编织软铜带跨接;母线槽的金属外壳每段用不小于16 mm2裸编织软铜带跨接;所有跨接线防松装置齐全;

(3)钢制电缆桥架直线段长度超过30m设置伸缩节;电缆桥架跨越建筑变形缝处设置补偿装置;

(4)电缆桥架、封闭式母线水平穿越防火隔墙或垂直穿越楼板(包括电气竖井内)的所有孔洞作防火密闭封堵与隔离;

14.2.9 配电箱安装及箱内配线主要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

(1)箱体安装周正,固定可靠,内外清洁,平整度符合规范要求;进箱管口应用机械开孔器开合适连接孔,或使用预留的敲落孔,排列整齐,切口光滑,护口齐全;

(2)箱内接地、接零排线齐全,箱盖开启灵活,门和框架的接地端子间应用裸编织软铜带连接,且有标识;箱内排线整齐,导线分色处理,电缆终端应制作电缆头,回路编号齐全、正确,同一接线端子上连接线不多于2根。

14.2.10  电井内安装要求清洁、整齐、布置合理,桥架、母线槽、配电箱、电缆安装固定牢固,接地系统完整,井内预留孔洞和管道穿楼板孔洞应采用防火材料填充密实,防火封堵。

 

15 通风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

 

15.1 设计

15.1.1 厨房排油烟机的排风管通过外墙直接排至室外时,应在室外排气口设置避风和防止污染环境的构件。当排烟机的排气管排至竖向通风道时,竖向通风道的断面应根据所担负的排气量计算确定,应采取支管无回流、竖井无泄漏的措施。

15.1.2 无外窗的卫生间,应设置有防回流构造的排气通风道,并预留安装排气机械的位置和条件。

15.1.3 防排烟、通风系统设计,风机选用等符合消防、人防相关规范要求。

15.2 施工

15.2.1 建筑通风工程所使用的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器具和设备必须具有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或设计要求,进场时必须应做检查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核查确认

15.2.2 建筑通风工程施工现场应具有必要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质量检测制度,实现施工全过程质量控制。

15.2.3 建筑通风工程的施工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15.2.4 钢板风管法兰铆钉孔的间距,不应大于100mm;风管的咬口缝、折边和铆接等处有损伤时,应做防腐处理。风管的密封,应以板材连接的密封为主,可采用密封胶嵌缝和其他方法密封。密封胶性能应符合使用环境的要求,密封面宜设在风管的正压侧。

15.2.5 法兰垫料应为不产尘、不易老化和具有一定强度的弹性的材料,厚度为5~8mm,不得采用乳胶海绵;法兰垫片应尽量减少拼接,并不允许直缝对接连接,严禁在垫料表面涂涂料。

15.2.6 风管支、吊架宜按国标图集与规范选用强度和刚度相适应的形式和规格。对于直径或边长大于2500mm的超宽、超重等特殊风管的支、吊架应符合设计规定;支、吊架不宜设置在风口、阀门、检查门及自控机构处,离风口或插接管的距离不宜小于200mm;当水平悬吊的主、干风管长度超过20m时,应设置防止摆动的固定点,每个系统不应小于1个。

15.2.7 柔性短管材质应选用防腐、防潮、不透气、不易霉变的符合防火要求的柔性材料;柔性短管的长度,一般宜为150~300mm,其连接处应严密、牢固可靠;柔性短管不宜作为找正、找平的异径连接管。

15.2.8 通风机组安装前宜进行单机三速试运转,机组应设独立支、吊架,安装的位置、高度及坡度应正确、固定牢固;机组与风管的连接应严密、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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