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抗规6.2.13第1条的理解,大家来探讨学习2.13第1条:侧向刚度沿竖向分布基本均匀的框架-抗震墙结构和框架-核心筒结构,任一层框架部分承担的剪力值,不应小于结构底部总地震剪力的的20%和按框架-抗震墙结构、框架-核心筒结构计算的框架部分各楼层地震剪力中最大值1.5倍二者的较小值。 此句话该如何理解?地震剪力往上应该是逐层减少的,有时候上面楼层的整个楼层的地震剪力都没有底部总剪力的20%,又怎么能保证框架呢?后面一个条件又是如何理解? 请大家探讨下,大家是如何理解的? 防止框架太弱了,起不到第二防线的作用。 这条原因分析在条文说明中有详细讲解,目的体现多道抗震设防的原则。 看一下条文说明,因为电算计算出来的框架剪力很小,如果按照这个结果来配筋会让结构存在隐患, 地震来了,墙开裂。墙的刚度下降,导致内力重分布,框架将承受更多的剪力,这样一来计算的配筋就不够了 ,为了避免这一情况所以才有这一条规定。 我看了条文解释,这样调的目的我知道,我的问题是底部总剪力的20%和任一楼层框架部分承担的剪力这两者的计算问题。 我们知道地震剪力是从上到下阶梯状的,底部最大,假如底部总地震剪力是2000KN,0.2X2000=400KN。往上部楼层的话,剪力是逐渐小的,可能上部某一层的框架和剪力墙承受的总剪力也就400KN,这个时候这一层的柱子剪力也要放大到400KN来计算配筋吗?也要让它达到400KN的抗剪承载力? 是不是就是说不管如何,柱子从下到上都要大于0.2V?那样上面的柱子截面也不能随意减小了。 出于这个目的,我们是不是可以提前把这个概念反作用于我们的结构布置当中呢? 例如,我在一个框架-核心筒的结构布置当中,是不是可以在保证结构整体抗侧刚度的前提下,相应的减弱核心筒的刚度,加大柱子的刚度(加大柱子截面),以使柱子剪力达到0.2V呢? 请大家共同深入探讨! 所以是取2者的较小值啊,当底部总剪力较大时,这时就取1.5倍乘以各层地震剪力中的最大值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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