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普及高雅音乐、推出新人新作、推进我国艺术教育发展,为音乐演奏人才提供一个更广阔的展示和交流的平台。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中央电视台将于2011年在北京举办“2011中央电视台钢琴、小提琴大赛”。大赛组委会对大赛的比赛程序、评比规则和表现形式进行了认真研究,制订出如下章程。
一、大赛组织机构 1、大赛组委会由中央电视台有关领导组成,大赛在组委会领导下进行工作。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大赛具体工作。办公室下设导演组、评审组、赛事事务组、宣传组、制片组,分别承担相应工作。 2、专业评委组,主要由来自音乐演奏、教育、理论、创作以及音乐指挥、电视艺术和文化学术界的专家组成。 3、监审组,由中央电视台和中国音乐家协会负责人及德高望重的音乐专家组成。监审组对大赛规程及评委评判进行全程监督。 二、大赛分组及参赛选手范围 大赛分为青少年和成年两个组别。 分别是: 钢琴类青少年组/成年组 小提琴类青少年组/成年组 具体要求如下: 1、青少年组:15岁以下(含15岁)(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成年组:16岁—35岁(含35岁)(1976年1月1日—199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3、参赛选手含港、澳、台及海外华人、华侨。 4、参赛选手包括除中国国籍之外在华学习工作的其他外国国籍公民参加。 三、大赛程序 大赛分为报名、初赛、复赛和决赛四个阶段。 * 报名:参赛选手登陆中国网络电视台音乐台http://yue.cntv.cn/ 进入报名系统报名,按照要求上传参赛作品视频文件。 参赛选手在上传参赛作品视频文件成功后,务必确认、打印生成的报名表内容及参赛报名号,并加盖政审证明,附参赛作品DVD,邮寄至大赛组委会。 *初赛:报名参加初赛的选手,将由大赛组委会统一按照报名日期进行编号,参赛的演奏资料将由大赛组委会交由初赛评审团进行匿名打分。由大赛组委会提供印制的计分表,初赛评委无记名打分,在规定时间内将计分表交回大赛组委会。由大赛组委会指派合格的公证员开启和计算排名,并经过监审组核定后在大赛官方网站上公布入选复赛的120名选手名单。 注: 1、初赛评委将从全国的音乐演奏、教育、理论、创作领域中选拔出来。 2、记分标准:按百分制记分,总分100分,其中曲目质量占20分,音乐性表现占60分,演奏技巧占20分。 比赛类别:钢琴、小提琴 选手分类:青少年组、成年组 名额:钢琴青少年组30人、钢琴成年组30人、小提琴青少年组30人、小提琴成年组30人 * 复赛(录播):复赛在北京举行。由每组选手抽取比赛号码,采取大排名淘汰赛。 钢琴青少年组和小提琴成年组为同场组,钢琴成年组和小提琴青少年组为同场组。进行10场复赛的比赛,最后每组决出8人共32人进入决赛。 如果在复赛中出现第32名与第33名分数相同的情况,将在复赛最后一场结束时进行加赛,决出最后一个晋级名额。 具体比赛场次如下: 第一场至第五场:钢琴青少年组和小提琴成年组(录播),每场12名选手,节目时长120分钟。 第六场至第十场:钢琴成年组和小提琴青少年组(录播),每场12名选手,节目时长120分钟。 * 决赛(直播):决赛在北京举行,共8场比赛,采取淘汰赛制,每组进行8进5(4场),5进3(2场),3进1(2场)的比赛。 * 大赛完成后将另行举办盛大的颁奖典礼。 四、奖项设置: 1、钢琴类青少年组:设金奖1名、银奖1名、铜奖1名 2、钢琴类成年组:设金奖1名、银奖1名、铜奖1名 3、小提琴类青少年组:设金奖1名、银奖1名、铜奖1名 4、小提琴类成年组:设金奖1名、银奖1名、铜奖1名 5、其他进入决赛的选手均为优秀奖 6、在奖项上不设并列,一奖一名,如果决赛出现比分相同的情况,当场进行加赛。 五、评分办法和记分标准 1、评分办法:比赛采用按评委序号现场亮分的办法。每位选手的演奏得分取去掉最低分、最高分的平均值。 2、记分标准:按百分制记分,总分100分,其中演奏98分,综合素质及考核2分。 演奏中分:曲目质量占20分,音乐性表现占50分,演奏技巧占20分,台风表现占8分。 六、公正机制: 大赛组委会将制定一套严格而有效的制度来确保大赛的公平、公正、公开。大赛监审组对大赛进行全程监督。北京市公证处对复赛、决赛评分结果予以公证。 参赛选手及评委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赛事纪律。如发现有营私舞弊现象,可向大赛组委会和大赛监审组举报。对于违规者予以严厉处罚。 七、报名及参赛有关事项: 1、大赛拟于2011年7月8日正式启动,举行新闻发布会暨启动仪式。 报名:7月8日至9月10日。选手可以先报名,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上传参赛作品视频即可。 初赛:9月11日至9月26日。 复赛:10月1日至10月10日,在北京CCTV演播室进行,10场,本台音乐频道黄金时段录播,每场时长120分钟。 决赛:10月29日至11月5日,在北京CCTV演播室进行,8场,本台音乐频道黄金时段延时现场直播,每场时长120分钟。 颁奖晚会:11月13日(周日),在国家大剧院音乐厅进行,本台音乐频道延时现场直播,时长90分钟。 2、报名方式: (1)参赛选手登陆中国网络电视台音乐台http://yue.cntv.cn/进入报名系统报名。 (2)参赛选手要按报名要求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报名完成后相关信息不可更改。 (3)参赛选手每人仅限报名一次,多次报名无效。 (4)报名系统会自动生成报名号,报名号是参加比赛的有效凭证之一,请妥善保管。 (5)参赛选手务必按照要求上传参赛作品视频文件,否则报名无效。 参赛作品视频文件上传要求是: 1)小提琴作品不超过3首,钢琴作品不超过4首。 2)参赛作品总时长不超过20分钟,不少于15分钟。 (6)参赛选手在上传参赛作品视频文件成功后,务必确认、打印生成的报名表内容及参赛报名号,并加盖政审证明,附参赛作品DVD,邮寄至大赛组委会,作为备份和留档。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2号恩菲大厦B座210室,邮编:100038 咨询电话:010-88243503 (7)报名完成后,选手可使用用户名、密码登陆报名系统查阅个人报名资料。 网络报名咨询电话:010-88046535 (8)报名截止日为2011年9月10日。 3、 演奏资料要求如下: 报名者所提供的视频和音频资料(DVD、CD光盘)必须是本人演奏,不得编辑(特别是音频的修正),如发现资料经过处理,经组委会查实,将取消该选手入选资格。 (1)音像资料的音质必须达到大赛组委会所接受的标准。 (2)音像资料必须是在提交给大赛组委会前6个月内录制完成的。 (3)音像资料及其包装盒上必须注明表演者的姓名、所录作品的目录和长度、录制的日期和地点。此资料组委会不予退还。 (4)音像资料所使用的曲目版本必须是大赛组委会指定版本,报名者对版本或曲谱如有疑问,请直接致电大赛组委会咨询,咨询电话:010-88243503 八、注意事项: 1、参赛选手只允许参加一个组别的比赛,不得同时报名参加两个组别的比赛。 2、参赛者必须根据大赛组委会指定的时间内送交参赛资料或到达比赛场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参赛资格。 3、选手在比赛过程中一旦出现并列分数的情况下,必须服从组委会的安排统一进行加赛。 4、企图与组委会及评委会任何成员私下沟通的任何参赛者,或其他人代为做出此行为的参赛者,都将被取消参赛资格。 5、所有参赛者比赛时应穿着正式服装。 6、大赛组委会有权拒绝或终止不符合参赛资格者或违规者参赛。 7、比赛结果以评委会评审结果为准。 8、参赛者的演奏如超过时间规定,评委会可终止参赛者的演奏,不影响其参赛成绩。 9、对参赛者的旅费及食宿规定如下: 凡被大赛组委会确认参赛资格前往北京参加复赛及决赛的选手由大赛组委会提供在京期间的食宿费用。 参赛选手陪同者的旅费、食宿及交通费等一律自理,比赛期间的食宿可委托比赛组委会代为安排,但仅限于比赛组委会指定的饭店或旅馆。 10、参赛选手无条件许可本次大赛组委会享有如下权利: (1) 通过广播、电视、信息网络等各种方式向公众传播参赛选手的表演; (2) 对比赛进行录音录像、并以本次比赛名义制作音像制品的权利; (3) 复制、出版、发行、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录有参赛选手表演的音像制品。 11、本次大赛选手有义务参加组委会及中央电视台组织安排的与本次大赛相关的各项活动。 12、凡通过报名选拔进入初赛、复赛、决赛的选手均须与大赛组委会签订相关版权协议。 13、由于不可抗因素,在影响大赛的管理、安全、评审或公正性的情况下,大赛组委会有权单方面推迟或取消大赛部分或全部的比赛。 14、有关比赛的其它事宜另行通知,大赛组委会保留进一步补充本比赛章程的权力。 15、所有报名参赛单位、参赛者均被视为同意并自愿遵守本届大赛比赛章程。除非另行规定,本比赛章程为参赛者和大赛组委会就大赛的相关事宜达成的书面协议,受法律保护。 16、此章程最终解释权归“2011中央电视台钢琴、小提琴大赛”组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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