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流程 一、一审 1、起诉 若诉前财产保全:法院48小时内裁定是否保全;15日内起诉,否则解除保全。 2、受理 (1)法院7日内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 (2)立案之日起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给被告 (3)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做出答辩 (4)法院应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给原告 3、审理 (1)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3日内通知当事人 (2)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3)案件开始审理后当事人可以提起回避申请,审理后才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结束之前提出。对于回避申请,法院3日内做出答复。当事人不服决定可以复议一次,对于复议3日内做出复议决定。 (4)在诉讼中,当事人可以申请或者法院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情况紧急的必须48小时内做出裁定 4、判决 (1)普通程序: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本院院长批准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报上级法院批准。 (2)简易程序:立案之日起3月内审结 (3)特别程序:立案之日起或公告满后30日内,特殊情况本院院长批准可长;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之前审结。 二、二审 1、 上诉期限:(1)判决: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起 (2)裁定: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内提起 2、 上诉方式:(1)通过原审法院提起。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答辩,法院收到答辩状应5日内送达上诉人。原审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5内连同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2)直接向二审法院起诉。二审法院5内将上诉状移送原审法院。 3、二审审理 (1)方式:应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事实清楚也可以不开庭审理。 (2)地点:本院或者案件发生地或原审法院之所在地。 (3)程序:二审适应普通程序。 4、二审裁判审限 (1)判决:立案之日3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2)裁定:立案之日30日内审结, 三、再审 1、再审提起的期限:2年内 2、再审的提起主体: (1)法院决定再审:生效判决法院或者最高法院提审或者指令再审 (2)当事人申请再审:向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3)检察院抗诉:最高检察院抗诉或者上一级检察院抗诉 2、再审提起后的法律效力:原裁判执行中止 3、再审审理程序: (1)原审为一审:按一审程序 (2)原审为二审:按二审程序 (3)若提审:按二审程序 四、执行 1、申请执行期限: (1)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1年 (2)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6个月 2、执行依据及管辖 (1)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裁判以及刑事裁判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2)法律规定由人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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