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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忽视的“死缓翻案风”诱因1

 昵称5616265 2011-08-16
 
       云南李昌奎案、赛锐二十七刀杀人案,再到最近的广州杀妻碎尸案,这几起案子都极为轰动,并且有一个共同特点——被害者家属对“一审死刑,二审却判死缓”的结果都非常愤慨。而从李昌奎案开始,不少案件被害人的家属都希望“翻案”。…[详细]

 

有人说这是民意和司法之间的裂痕,民意指责司法不公,而许多司法精英则认为民意暴戾。同样,有许多人在激烈地讨论着死刑废存的问题。可是,有一点非常重要却被忽略,那就是——这些被害人的近亲都如此愤慨的直接诱因是什么。

李案、赛案共同症结:被害人近亲都被“遗忘”了
犯罪嫌疑人赛锐

被害人家属都没有被通知二审,也没有参加庭审

药家鑫案二审于5月20日上午8点在陕西省高院开庭审理。二审中被害人家属不能以当事人身份出庭,开庭时只允许旁听。对此,被害人张妙方的诉讼代理人张显非常不满。

同样的情形在李昌奎案和赛锐案中都出现了,并且更为严重。两个案子被害人的家属都没有得到二审开庭的通知,也没有参加庭审。赛锐案被害者家属表示,他们放弃了赔偿,但是要求判处赛锐死刑,而在一审判处了赛锐死刑之后,他们就没有提起民事部分的上诉,结果他们没有得到二审的通知,当然也没有参加二审。在二审死缓的判决出来之后,两个案子被害人的家属都出奇愤怒,没有参加二审也让他们和许多网友都觉得审判程序有猫腻。

而在现实中,还发生过这样的案例,彭某和李某发生了纠纷,之后他纠结数人,将李某围殴致死。案件移送到中院后,被害人亲属未被任何司法机关依法告知其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没有被通知到庭参加刑事审判,直到案件刑事部分被宣判以后,被害人父母才得知刑事部分的审判已经结束。

被害人的近亲属没有能够参与到诉讼中去,甚至没有被通知参加庭审,这显然不是一起两起。被告人杀了人却没有被判处死刑,被害人的近亲属难免会心理不平衡,上访不断升级,甚至会出现新的矛盾。他们没有参与到庭审中去,或者对庭审完全不知情,这当然也增加了不满情绪,就算法官有翔实有理的判决依据,死者近亲也很难理解,更别说原谅。…[详细1]…[详细2]

 

但是法院这么做并不违反程序,只因被害人近亲权利在法律中也被忽视

需要说明的是,刑事案件被害人的近亲在法律中和被害人的地位是不一样的,被害人是“当事人”,但是被害人的近亲不是。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1条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理后应当进行的工作中的第四项规定:“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结合该法第82条第(二)项,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无论是从字面意义上看还是运用相关方法解释,法院应当传唤的都是被害人而不是被害人的近亲。

在药家鑫案、李昌奎案和赛锐案中,被害人的近亲都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所以他们都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参加了一审。但是在二审中,他们都没有就附带民事诉讼这部分提出上诉。而不管是刑事诉讼法还是相关司法解释都确实没有规定法院必须要向被害人近亲送达开庭通知。即使参与庭审,被害人近亲也都只能旁听。

所以,被害人的近亲没有能参与二审,甚至没有被通知庭审,确实也不是法院的问题。…[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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