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给儿子买房,媳妇没戏!!!! 13日,婚姻法第三次司法解释开始实施,其中一条:婚后若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若离婚,则谁父母出资房子归谁。引起广泛的热议和争论。 支持方: 一些辛辛苦苦挣钱交首付、还房贷的年轻白领,如果离婚后分一半给对方,不是亏大了! 很多男方父母操劳了一辈子换来一套房子,凭什么要分媳妇一半? 新婚姻法给所有想嫁富二代的女孩们当头一棒,很好! 从今天起,不再为了房子而结婚,让“丈母娘推高房价”不再成为中国特色。 新法的出台,冲击着“傍大款”“房子都比男人可靠”等被扭曲的婚恋观,很有意义。 反对方: 不容否认,在许多地方,传统的观念仍然是结婚时男方承担买房责任,女方一般出装修的钱或其他生活用品。 此次出台的法规性质明显是偏向于个人财产保护,是典型的谁投资谁受益的理念,而不是从家庭感情角度去考虑的。 女性不但要赚钱,还要生育、养育,很大程度上对于家的付出无法用资本去衡量,要是离婚后不能分一半房产,如果男方出轨离婚,女方就很难有保障。 全国丈母娘联合会表示对新的婚姻家庭法的司法解释相当不满!以后买房坚决要求男方把自个女儿名字写上。 你的看法呢? 姐妹们,对于这样的新婚姻法,你们有什么要说的吗?你觉得男方买的房,在离婚后女方可以分一半吗?这样的新婚姻法,到底是男人的保护伞,还是女人的警示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