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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能否继承承包地

 终极huhu 2011-08-18
继承人能否继承承包地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07-7-20 11:46:03
编辑同志:
      

     我村一农户有两个女儿都已嫁出。2000年村里进行二轮承包时,该农户家由原来的四口人地调整为两口人地。这两年,该农户夫妇俩相继去世。今年夏收刚结束,该农户的两个女儿要求继承其父母的承包地。请问,该农户的两个女儿是否有权继承承包地?马站林
马站林同志: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据此,就耕地而言,作为继承人只能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即财产性收益,而不能继承承包经营的耕地即财产性权利。林地之所以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是因为林木的更新周期较长,承包人可能在短期内无法完成完整的承包经营活动,故允许其继承人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另外,《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该条规定说明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以农户为单位的,而非以农民个人为单位,个人只能作为分配土地时必须考虑的人口数量。在承包期内,农户家庭的某个成员死亡,作为承包方的农户还存在,因而不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问题,死者生前的土地份额由家庭内其他人继续承包。当然,若作为承包方的农户消亡了,其土地承包经营权也自然消亡,耕地由发包方收回。因此,就你所述的情况而言,该农户夫妇俩死亡后,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自然消亡,耕地应由你所在的村委会收回,他们的两个女儿无权继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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