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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作过失给单位造成损失是否需要赔偿

 WWNNGG 2011-08-18

员工因工作过失给单位造成损失是否需要赔偿

 

    员工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谁承担责任,一般来说是一个很难具体规定的问题。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或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劳动者赔偿。但是这个标准很难确定,劳动者是否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是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均由用人单位进行举证证明,在实际的操作中,很少使用。

    实际操作中单位要求员工赔偿损失的依据主要有二种:一是单位的规章制度有约定,二是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有相关约定。

    一、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有相关规定

    首先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7条规定,“用人单位应根据本规定,通过与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协商制定内部的工资支付制度,并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同时抄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同时新《劳动合同法》也规定了用人单位规章的制订程序,如果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制订依据了法定程序,与工会协商,那么该用人单位制度为有效。

    其次,单位要将规章制度的内容通知到劳动者。在诉讼中单位必须要有证据证明自己已经尽到通知义务,全体员工都已知道单位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在这种情况下,若员工因为自己的过失给单位造成损失,员工应该按照单位的规章制度对单位的损失进行赔偿。

    二、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用有约定

    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相关条款,员工给单位造成损失后应该依合同的约定赔偿单位的损失。《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中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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