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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孩子是不是亲生的 只有父母可以管!

 得钦拉姆 2011-08-18

婚姻法:孩子是不是亲生的 只有父母可以管!

最近《婚姻法》新解释的出台,网易亲子邀请北京阳光华仁心理咨询中心心理咨询师、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律师胥钢老师就婚姻家庭纠纷中的几个热点问题解读《婚姻法》解释(三)。

* 全职太太想要得到保障 必须争取公证双方共有财产

解释(三)明确了作为当下价值相对最高的不动产在不同情况下于夫妻间的权利归属,明晰了婚姻家庭关系中个人财产的法定情形。虽其实施尚无几日,但负面的声音、评价不绝于耳,其中不乏这样的感叹:今后谁还敢做全职太太呀!这种声音的背后隐藏的是没有深刻领会《婚姻法》及其解释而导致的担忧。

试想,在一个家庭中妻子之所以选择作全职太太一是有需要,二是有条件且多是夫妻双方共同的抉择。全职太太对家庭的贡献不言而喻,既然如此,夫妻双方何不未雨绸缪就财产、收益事先作个约定,例如约定双方共有,享有平等份额,丈夫将个人财产赠与妻子等等,这既是对作全职的太太的一种保障,也体现了丈夫对妻子付出的一种肯定和尊重。

法律尊重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在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约定优于法定。提醒夫妻双方,特别是全职太太记得对赠与协议要及时公证呦!因婚姻家庭领域的协议常常涉及财产权属的条款,对于此类协议的订立、生效、撤销、变更等并不排斥《合同法》的适用。夫妻有关赠与的约定并不属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如果没有经过公证,对离婚时赠与房产一方主张撤销赠与合同的请求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当然,再完善的协议也比不得真挚、和谐的夫妻关系更有保障。

朋友们,东边日出西边雨,道是无情却有情。法律是把双刃剑,当你触犯它时它是无情的,因此我们必须遵守;同时法律亦是有情的,它来源于我们的生活,是我们的行为准则,当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它犹如骑士般挺身而出。西方有句话叫“法律永远不会保护那些躺在权利上睡大觉的人”既然如此,就让我们尽快地加深对这部新司法解释的理解,用它来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吧 !

作者简介:

胥钢

北京阳光华仁心理咨询中心心理咨询师、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律师,著有婚姻、情感专著《活的是一种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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