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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Y心理月刊 2011-8-18

 昵称WugsQ 2011-08-18

关于房子:

①婚前个人按揭的房,离婚时归个人。

②给儿子买的房,儿媳没有份;同样,给女儿买的房,女婿也没有份。

③丈夫送老婆房子未过户前可反悔,反之亦然。

④婚前一方付了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登记在谁名下房子就归谁,但是要给另一方补偿。

关于孩子:

①一方有证据证明非亲生,另一方拒做亲子鉴定即推定默认。两个人还债要举证。

②生不生孩子主动权在女方,不过男方可以选择和女方离婚。

关于“第三者”与离婚

①给小三的分手费,老婆有权要回来。

②离婚协议在未经登记之前可以反悔。

③损害赔偿只适用于无过错方。

关于票子:

①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举债,离婚时想两个人还债要举证。

最近最高法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用法律的形式干涉了婚后房产的归属。规定原文如下: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

这样从经济角度讲是维护了购房方的风险避让和财产保值问题,但从情感角度看似乎让婚姻爱情变了味,变的只有“钱与利”没有“爱和情”。

此消息一出,引起了广大女性同胞的强烈不满,“要是这样的法律真的出台了,那老公岂不是成了自己的房东?”自己辛辛苦苦上班,做饭,洗衣服,带孩子,照顾老人,万一哪天婚姻真的出问题了,自己一夜之间便沦为租客,只有卷起铺盖走人,一切都变成了浮云…

网友冰冰在微博说道“新婚姻法商定讨论稿要确定出台后,大批全职太太就等着在家里哭吧”,很多女性网友鼓励女人应该更独立,也有网友打趣地说“这样挺好,离婚更方便”,一时之间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话题。

新婚姻法带来的,究竟是男人坐拥小三和房子双赢,还是更趋向于合理?说说你的看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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