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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和房子,谁都伤不起

 suoban 2011-08-19

婚姻和房子,谁都伤不起

2011-08-15 10:31 济南时报

上周末,全国最心烦的莫过于丈母娘了,因为上周五最高法院发布的婚姻法解释(三)中关于“父母给儿子买房媳妇没戏”的规定,让丈母娘为女儿的未来寝食不安。新版《失落的丈母娘》在微博上被广泛转发,成为出现频率最高的关键词。

【谁来养老】

养老或是个问题

从法律角度讲,婚姻法新解释进一步织密了我国婚姻家庭法律网,让我国仅有51个条文的现行婚姻法的规范更加完善。但也应当看到,新规让女方处于显著不利地位,或严重影响另一个至今少有人意识到的重大社会问题,那就是养老问题。

当前,无论在农村还是城市,养老问题越来越突出。当婚前房产与婚后房屋都属于一方所有的前提下,双方老人的赡养是否也分得一清二楚呢?如何出钱赡养以及由谁来直接承担赡养扶助义务,恐怕将成为大难题。试想,无论是婚前房产还是婚后房产另一方都没份,不过是一个借住者,还有什么理由要求人家对父母承担赡养义务?

(济南 李克杰)

【感情回归】

婚姻靠感情维系不靠房子

事实上,维系婚姻的纽带只能回归感情。现实之中离婚率疯长,有很多夫妻离婚为利益纠缠,房子也是被抢夺的重要目标,甚至在很多爱情或婚姻背后,还有种种以制造人性灾难的手段在进行利益掠夺。这表明爱情的保鲜与婚姻的保质,不会因为经济手段获得永远,就像得到敞亮的房子却未必拥有轻松自由的情感。

现在,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让人们懂得放弃有房有车的“富二代”,转向情投意合的“潜力股”,这对男女都是普遍平等的利好。理性的婚姻应该告别谋利时代,当然,要真正回归到情感交融的本质,最后还是需要一种让这个时代拥有普遍认同的文化价值来救赎。 (重庆 单士兵)

【城乡差异】

新解释是“城市人的法律”?

现实是,农村当中“女随男”的婚姻格局长期未变,嫁出去的女儿往往事实上丧失了娘家的财产继承权,离婚时对夫家的财产权也难以主张。在这种背景下,司法解释按照物权登记效力来确定不动产归属,却未详加区分,就让很多农村已婚妇女丧失了对丈夫家房产的权利享有,将离婚农村妇女推至更加孤立无援的权利困境。

或许在司法者视野中,进入离婚诉讼的大部分是城市人,但这并不意味着一个带有导向性的司法立法,不需要详加考察现实的婚姻家庭形态。如果不对城市与农村的家庭差别作出准确判断,那么单立基于城市环境的法律规则,又将置同样处在法治之中的农村人以何堪呢? (转自《京华时报》)

【忽视女性】

法律不可远离人情

即便舍弃城乡婚姻的具体差距,移位到中国家庭里男女地位与分工的特点,我们也会发现,婚姻法解释(三)中的一些规定也是不近人情的。无论是在城乡,中国家庭中的女方多处于弱势的地位。这种弱势,表现为其承当着生育、家庭照料等等系列繁重的任务;这种分工,相对消解了女方自身财富的积累过程。这是一种不公平,按照婚姻法解释(三),在离婚纠葛时它又会演变成另一种不公平:相对男方作出巨大牺牲的家庭妇女,却可能因为当下普遍男性付房子首付的现实,在离婚后无法得到应有的补偿,这显然也很难说是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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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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