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台商投资区招商优惠政策

 神堂坡 2011-08-21

泉州台商投资区出台招商优惠政策

  • 关注度:930    

    各产业园土地出让控制价格为:光电、新材料、现代装备制造业产业园地价均为25万元/亩,轻工提升产业园为27万元/亩,物流产业园为32万元/亩

    日前,《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关于工业招商项目供地及相关优惠政策的暂行规定》出台,并将试行2年。

    根据规定,台商投资区各产业园土地出让控制价格为:光电、新材料、现代装备制造业产业园地价均为25万元/亩,轻工提升产业园为27万元/亩,物流产业园为32万元/亩。在此基础上,企业还能享受到相关优惠政策。

    享受2%—5%地价返还

    入驻项目在动工的一年内或按合同约定期限投产,且投产后第一个、第二个会计年度纳税额分别达到每亩7万元和10万元以上的,每增加1万元/亩,一次性给予2%的地价返还。

    入驻项目属于世界500强企业、台湾100大企业、国内制造业100强企业、全国行业前10强企业且该企业在本区年销售收入在30亿元以上、年纳税1亿元以上,以及年进出口总额在1亿美元以上的进出口公司,地价实行个案优惠。同时,可安排企业总部办公用地和办公生活及设施配套用地,总和原则上不超过生产区用地的7%。

    另外,中国名牌、世界名牌、国家级高新技术项目等,也将获得2%—5%不等的地价返还奖励。

    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税收方面,执行省五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台资企业发展的若干财税政策的通知》。企业所在土地,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下浮30%—50%作为底价招拍挂出让土地使用权,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期限延长至两年。另外,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三年内,对其涉及园区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地方收入部分予以减免。

    生产性服务业可享3年财税优惠政策

    根据《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关于扶持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暂行规定》,对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将优先保证用地。入园企业当年对该区财政贡献额的50%将奖励给企业,期限3年,扶持资金用于企业的技术研发或成果转换。

    对经认定属于特别鼓励类产业的企业,以及引进后当年实现纳税100万元以上的企业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每平方米300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补贴,新租赁办公用房的,在3年内每年按房屋租金的30%给予补贴。享受补贴的用房5年内不得对外租售。

    对新引入的国内外知名企业、区域总部或研发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等分支机构,自建办公用房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标准收取后返还30%作为奖励。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三年内按租金的10%给予补贴,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企业当年所缴纳税收本区留成部分。

    对经认定的或新引进在园区落户的国家级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给予每家50万元的经费补助,省级的奖励则为20万元。

    同一项目可选择优惠幅度最高的政策,但不重复享受。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