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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版彭宇案

 4U 2011-08-25
天津车主“搀扶摔倒老人”被判赔

● 焦点:是碰瓷还是撞人?


导读:天津市车主许云鹤自称因搀扶违章爬马路护栏摔倒的王老太,被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判赔108606元,老人坚称系被他撞倒。法院一审判决称“老人倒地因受车辆惊吓”。

事件细节

时间

2009年10月21日上午

地点

天津红桥区红旗路一家具装饰广场附近

车主说法

路过时看见王老太横过半条马路,准备跨越护栏时被护栏牵绊,落地两步就咕咚摔倒在地。怕老太出危险,当时他立即停下车,从车里翻出创可贴给老太包扎上,并拨打了120。

老太说法

当天她爬中心护栏时,许云鹤的车撞到自己腿部,自己被撞弹起后,趴在车前部,又倒在地上。

一审判决

许云鹤被判决承担40%的民事责任,赔偿王老太108606.34元,其中包括残疾赔偿金87454.8元。

判决理由

不能确定小客车与王老太身体有接触,也不能排除小客车与王老太没有接触。被告发现原告时只有4、5米,在此短距离内作为行人的原告突然发现车辆向其驶来,必然会发生惊慌错乱,其倒地定然会受到驶来车辆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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