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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叫兽”! 北大,“悲大”!

 xiongmao007 2011-08-25
 记者:你现在恨这个男人吗?
 

    小丽:不恨。我不应该说伤害他的话。

 

    记者:你今后有什么打算?

 

    小丽:回丽江,不会再来北京。

 

 

    在丽江古城,北大教授王学明(化名)和高中生小丽(化名)邂逅,虽年龄相差26岁,当晚就开房成为情人。随后小丽数次来京,在宾馆或王家发生性关系,从而与高考失之交臂。因王承诺找关系上北大,今年4月小丽再次要求上大学未果,便以伤害对方家人相威胁索要30万元,两天后被王带来的民警拘捕。因涉嫌敲诈勒索罪,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不识人生江湖险恶的小丽或将受到刑罚,可道德败坏,涉嫌欺诈,身为教授实为“禽兽”的王学明,谁又来审判?(2011年08月22日京华时报)

 

    北大教授,何等尊贵的职业,何等炫目的光环。然而,王学明却是一只披着教授之皮的“叫兽”。一旦游离了神圣的课堂,一旦处于“异乡”独处无人监督,就张开了那张淫秽的血口。什么纲常伦理,什么家庭道德,什么爱情承诺,什么职业操守,什么党纪国法都成了破鞋,被扔到了爪洼国。既有家小,且年长26岁,却以身份相诱与小丽邂逅的当晚便开房,然后开始了长达两年的占有,两年的奸淫。

 

    一个来自丽江农村,父母都是农民,因经济困窘家里既没电话也无手机,正在读高中的女孩,可以想象对于“北大”、“教授”神明般的敬虔,更可想象,王教授差点分数也没事,一定会找关系让她上北大的承诺其诱惑力如何?何况对方称已经离婚,要跟她结婚。一个对未来充满了憧憬,甚至对爱情充满了期待的女孩,甘愿献出自己的胴体,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供对方玩弄,发泄兽欲。

 

    在两个人的“性交往”中,小丽一直被王牵着鼻子走,甚至在明确办不成入学事宜后再次被约到北京见面,且带去南戴河玩弄一个月才返京。小丽上大学的梦醒之后表示要回丽江开家客栈,希望王赞助30万元。再次遭拒后,“特别生气”的小丽才口不择言地称,对方“如果不答应,我要找媒体曝光我们之间的关系”,甚至信口开河说带了个彝族的男同学过来,对方有猎枪在身上。“如果你还不答应,就让你尝尝家破人亡的感觉”。

 

    王学明的报案材料中,承认了和小丽的情人关系,在证言中却没有提及小丽要求上学一事。一个只知在异族女孩身上发泄兽欲的伪君子,在造孽之后却不愿自食其果,反顺手将心无城俯的女孩送进了监狱。对此,小丽的辩护律师许昔龙认为,在这场感情纠葛中双方无论身份、年纪、阅历都是不对等的,小丽处于弱势一方。即使提出30万元了事,实质上亦是天真地想给王学明施加压力,以实现自己来京上学的目标。

 

    一个私下欺男霸女,淫秽不堪的“叫兽”,到头来却因自己的老道狡猾“厚黑无耻”,成了一个良人一个受到侵害的无辜者一个令法律同情和保护的一个弱者?一个被公开玩弄,心地良善的少数民族女孩,遭到欺诈、奸淫,身心俱损之后,却成了一个加害人一个施暴者一个侵害了北大教授权益的“罪犯”,面临牢狱之祸。难怪数以万计的网友想不通,这到底怎么啦?我们的法律何以保护道德败坏玩弄女性的伪君子,却将被污辱被侵害的弱女子送上法庭?

 

    小丽之所以到今天的地步,正是王利用北大教授身份玩弄女生的不道德行为所结的恶果,既使涉嫌敲诈勒索,尚未构成犯罪的事实,不宜科处刑责,否则就是对法律公正的玷污。王学明道德败坏,玩弄女性,且涉嫌欺诈,反倒应绳之以法,岂可法外施恩,任其逍遥。既便不诉诸法庭,也当予以行政处分。北大校方当从净化教授队伍出发,将其除名永不续用,以维护名校的清誉。

 

    否则,公正何存,道义何在?高校的名誉何存,神圣的道德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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