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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样的惩罚

 森林· 2011-08-25

不一样的惩罚

2010-03-04 10:41:00 来源: 北方新报(呼和浩特) 跟贴 0 手机看新闻

8年前,特纳尔在一次酒后驾车时,撞死了一个叫苏珊的年轻姑娘,她当时还在上高中。当时他接受了一项由苏珊父母提出的一项惩罚:每周给死者的父母寄一张支票,支票必须是开给苏珊的,金额是1美元——不多不少。

特纳尔觉得自己捡了一个大便宜。每周1美元,18年加起来不过是936美元,太小意思了。苏珊的亲戚朋友也大惑不解,认为苏珊的父母因伤心过度被气糊涂了。每周1美元是一个什么数字?若想用赔偿解决,就要狮子大开口,要他个800万、900万的,还要一次性全结清,干嘛要拖上18年?夜长梦多,拖来拖去赖账怎么办?苏珊的父母却不为所动,坚持原来的条件。

8年后,特纳尔受不了了。不再按时寄支票。苏珊的父母又将他告上法庭。特纳尔的精神几近崩溃,他泪流满面地对法官说:“我实在是无法忍受了,每次填写苏珊的名字时,心里都会泛起极度痛苦的罪恶感。苏珊的死历历在目,而且每个星期都要撕裂一次,还有漫长的10年,怎么熬啊?也许熬不到10年我就会疯了。我喜欢躺在床上胡思乱想,现在无论什么时候躺下来就看见苏珊向我走来……”特纳尔要求加倍偿还赔款,并一次付清罚款。

 

但他的请求被拒绝了。法官虽然理解他的痛苦,却还是以藐视法庭罪,判他30天监禁。

苏珊父母的目的就是要特纳尔永远不要忘记苏珊的死,要他牢牢记住因为自己过失给他人造成的无法补偿的痛苦。8年来苏珊的父母没有一刻不想念自己的女儿。但是,他们并不想让特纳尔用一生来承担那次事故的后果,所以定了18年。

原来惩罚也可以换另一种方式。方式不同,所得到的效果也不同。地球上的犯罪每天都在发生,倘若受害者和制定法律的人在极度痛苦和憎恨中,仍能像苏珊的父母那样冷静地想出最符合人性的惩罚方法,对防止犯罪定会大有益处。

文/蒋子军

(本文来源:北方新报 ) nete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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