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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渚鸿:渤海溢油事件,康菲要赔多少钱

 香花供养 2011-08-25

季渚鸿 法律工作者

如果海洋局积极作为,派得力律师上阵,按海洋局和农业部制定的相关标准,会算出天价赔偿款,可能会打破中国污染案的索赔纪录。

渤海油田溢油事件,发展至今已经快3个月了。现在,人们关心的是康菲及其合作方中海油,要对溢油污染做出怎样的赔偿。8月24日,康菲石油公司召开媒体发布会,表示“尚未收到任何有关赔偿的要求”,如果收到要求,将“给予考虑”。康菲摆出一副“放马过来”的架势。

与此同时,国家海洋局也在调动各方力量,积极进行蓬莱溢油事故生态索赔的各项准备工作。截至8月24日,已有49家国内律师事务所报名应聘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律师服务团队将于本月底产生。

海洋局在勘查事故现场时曾表示:渔民、养殖户的利益决不能忽视。对于确属溢油事故造成的损失,要组织索赔。对于经调查确定不属于事故造成的损失,也要给一个交代。但按《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污染环境侵权适用举证责任倒置,污染者应就“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康菲的污染有没有造成渔民损失,应让它自证清白。

不过,虽然本案适用举证责任倒置,但索赔将并不轻松,关键是要举证污染造成的损失到底有多大。渤海这么大,海况复杂,该按什么标准确认这起污染的损失范围呢?

中国也是在“挨打”中,学会打海洋污染官司的。2002年,外轮“塔斯曼海”号在天津碰撞后原油泄漏。事发一个月后,经国家海洋局授权,天津市海洋局代表国家提出5000万元民事赔偿要求,随后,天津渔政、渔民协会等民间团体也提起诉讼,索赔共计1.7亿元。但2009年终审时,赔偿金仅为1513.42万元,其中天津市海洋局仅获得300万元的“和解补偿”,还不到最初索赔额的十分之一。

问题的关键,在于当初缺乏评估海洋生态损害的科学方法,无法举证受到的损害。

亡羊补牢,2007年国家海洋局发布了《海洋溢油生态损害评估技术导则》,为量化海洋溢油事故生态损失提供了技术标准,损失细化为四类:海洋生态直接损失、环境修复费(包括清污费用,滩涂、沉积物修复费)、生物种群恢复费、调查评估费。2008年国家农业部牵头制定的国家标准《渔业污染事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对渔业损失评估作了具体的规定。其中设计了11种方法计算污染造成的直接渔业损失,除此,还要算上天然渔业资源的“恢复费用”(原则上不低于直接经济损失额的3倍)。

由此可见,如果海洋局积极作为,派得力律师上阵,按上述两个国家标准会算出天价赔偿款,可能会打破中国污染案的索赔纪录。

6月发生漏油,康菲、中海油瞒报了一个多月,当初相关政府部门的效率之低,是很明显的。好在现在有了明显改观。海洋局为生态索赔所做的各项准备,有可能改变“口伐无用,罚款无损”的局面。反击海洋污染,有关政府部门首先要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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