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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药品回扣院长担责

 c28 2011-08-26

吃药品回扣院长担责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4日10:21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本报讯 (记者 王升运) 原北流市中医院院长徐某非法收受药品回扣用于办职工福利而构成单位受贿罪。日前,北流市法院依法对该中医院及其原院长分别作出有罪判决,但免于刑事处罚,将医院违法所得227598.93元没收上缴国库。

  北流市中医院于1993年12月至2000年5月间,经当时任院长的徐某及其他院领导、科组长集体讨论决定,在购进药品的过程中收取一定的药品回扣费,药品回扣费比例按每次进药品的2%至8%计算。该中医院先后收受了7家药品供应商给予药品回扣费227598.93元,将该款项放入到中医院的正式财务帐之外的小钱柜,用作春节慰问、职工福利、业务联系等方面的开支。2000年9月,北流市审计局对该单位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时,徐某及医院有关人员向审计部门主动交代了在帐外暗中收受药品供应商的回扣的事实。检察院在侦查此案过程中,北流市中医院主动将赃款交付北流市人民检察院。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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