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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司法考试各类题型的应试技巧

 dqlong 2011-08-26
 

  一、客观题目

  客观题部分现时司法考试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1. 单项选择:这是送分题,千万不要手软,一般要拿分85%以上。

  2. 多项选择:这是一个大项。答错一个即前功尽弃,故要求在60%左右。

  3. 不定项选择:基础知识要掌握住。

  客观性试卷对策

  1. 答题顺序,一般我们主张考生从头答起,这样也体现了考试的规律,即先易后难的出题思路,但是现在考试人员往往在开头给你出一两个难题,对于这种题目要采用排除法,选出一个合适或者说自己认为最正确的答案,因为刚开始答的是单选题,因此,答案也较容易得出正确地答案。另外,从时间安排上,要掌握先紧后松的答题策略。在改变答题顺序,也有人主张从尾做起。这是对每一大项(单选题、多项选择等)而言。考试最重要的是心理,由于大多数的应试者都是按常规从头到尾答题,故出题者会把难题放在开头或者中间,使法律|教育/网考生的心理在开始立即崩溃,刚培养的自信心理就被冲垮了。而我从尾到头答题反而觉得挺轻松。因为就算难题在后面,我都有了心理准备,越往前就越觉得心情舒畅。但是这种方法,要和平时的训练结合在一起,否则,如果临场突然采用,势必会适得其反。

  2. 充分利用开始考试前的时间,这是指听录音磁带讲解考生须知以及考场纪律的一段时间。我们有些人往往循规蹈矩地听着这些没用的东西,因为这些你应该在考试前已经知道,不需要在这时才去了解。我会利用这15分钟的黄金时间,不动声色的打开试卷,马上阅读。

  3. 用铅笔直接在题目试卷上作各种标记。因为这些题目试卷(不是答题卡)考场收回后只是放在本省,不上交司法部,故不用担心在试卷上写东西有什么后果(答题卡上当然不行了!)。如使用排除法可把某些选项直接排除,就可以打一大的“×”以示根本不用考虑,这样复查时省却不必要的时间。

  4. 当遇到四个选项都不认识时,我就会固定地选“B”,因为曾经看英文版一本书-如何考TOEFL(美国人写的),里面提到当你不认识时候,往往选“B”就是最佳选择。我曾经在高考、TOEFL、全国四级、六级英语考试中使用过,屡建奇功。

  5. 珍惜自己的第一感觉。有些人的坏习惯是:复查时发现问题就随便立即更改,有的还改两三次,事后会发现自己弄巧反绌。

  二、主观性题目

  第四卷的主观性题目历来都十分低分,一般在40-50分之间。卷中包括十一大题,很少有考生做得完。经常有人说:不知怎样进了考场,又不知怎样出了来!你要设想改题者每一份卷只有十来分钟,不能很仔细地阅读,只能凭卷面印象,条理是否清楚打分。而且每天要改几百份卷,面对各种文字,很容易就困倦,这时候决定你的命运就是卷面。答题时候要注意:

  1. 有些考生认为自己的第四卷缺乏练习,却又不知道怎样复习?其实只要你想练习,每天都有大量的题目让你思考。如每天的报纸上,经常有关于法律方面的讲座,咨询、以及某些犯罪纪实。你可以模拟做试题,思考他解答的对不对,程序是否错误,事实应怎样进行等。

  2. 卷面要干净,行列要整齐。如果卷面不干净的,行列不整齐的,立即只有一半分,根本就没有心情去慢慢阅读你的答案。

  3. 对于法理的论述题,应该针对题目中给定的材料,概括出其中的法理学原则,然后分析其中的原因,理论上的争论,问题的背景,以及能否解决这些问题。如果你考虑好了解决措施,当然可以答上,如果你自己都没想好,那最好把你自己没想好的原因答上。因为法律问题没有一个绝对的正确或错误,有些问题也没有一个定论,只要你能自圆其说就可以了。

  在答题的过程中要多问几个为什么,这样就会找到答题的思路。

  4.对部门法的问题要详细的阅读案例,同时结合问题,进行思考。答题时应当从最有把握的答起,掌握先易后难的答题顺序。要求言简意赅,简洁明了。重点法条的掌握仍然是不可忽视的。在进行论述的时候,一般要把现有规定陈述一下,然后提炼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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