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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刘昀图书馆 2011-08-26

附件7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充分调动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为考核重点,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履行职责;坚持综合评价、合理量化的考核方法,定期考核与不定期督查相结合,建立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两级考核体系;坚持绩效考核与社会效益挂钩,突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坚持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政补助、工作人员收入待遇相结合。

二、考核内容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内容

1.苏木乡镇卫生院的考核内容(详见附表1)。

1)基本医疗服务:主要考核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医疗费用、合理用药,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和药物零差率销售情况。

2)公共卫生服务:主要考核基本公共卫生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卫生信息收集、监测与报告任务完成情况,应急处理、卫生监督等任务完成情况。

3)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政策执行情况。

4)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情况。

5)人事财务管理情况。包括岗位设置与人员结构,财务制度与管理、经费开支与使用等情况。

6)院内建设与管理。基础设施建设与医疗设备使用,内部管理情况。

7)群众满意度情况。

2.嘎查村卫生室的考核内容(详见附表2)。

主要考核基本公共卫生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卫生信息收集、监测与报告任务完成情况,参与公共卫生管理、合理用药、药房规范化建设与群众满意度等内容。

3.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考核内容(详见附表3)。

1)基本医疗服务。主要考核诊疗、护理一般常见病、多发病,体检、家庭出诊、家庭病床护理等服务数量;医疗安全与质量、医疗工作效率、诊疗费用、药品使用、规范药房建设、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执行情况及群众满意度等内容。

2)公共卫生服务。主要考核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成情况,卫生信息收集、监测与报告任务完成情况。

3)社区卫生服务与管理。主要考核财务管理、人员和岗位设置、规章制度、双向转诊、中心和站一体化管理等内容。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考核内容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劳动纪律、医德医风和居民(或职工)满意度。

三、考核主体和考核程序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主体和考核程序

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和《内蒙古自治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于每年5月底和11月底前对辖区内的苏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集中考核,将考核结果(包括绩效分值)报盟市相关部门备查。

对于实行一体化管理的嘎查村卫生室和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所属的苏木乡镇卫生院和具备业务指导资质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嘎查村卫生室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和《内蒙古自治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于每年5月底和11月底前组织进行集中考核。实行一体化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站由其所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考核。旗县级人事、财政等部门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后报盟市相关部门。

盟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于每年6月上旬和12月上旬对辖区内各旗县(市、区)的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对苏木乡镇卫生院的复核数不少于各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卫生院的5%;对社区卫生机构的复核数不少于旗县(市、区)社区卫生机构的10%。复核结果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报自治区相关部门备案。自治区相关部门不定期进行督查。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考核主体和考核程序

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岗位绩效考核标准,与职工工资待遇挂钩。苏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工作人员考核。苏木乡镇卫生院组织对嘎查村卫生室工作人员的考核。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对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四、考核方法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方法

1.查阅资料。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档案、统计报表、工作记录、疫情报告、免疫规划考核结果、处方、病历等相关文件、医疗文书、工作制度和规范。

2.现场检查。查看其内部设置、医疗设备、服务流程和美化、绿化、环境卫生等就医环境。

3.调查访谈。走访患者及辖区居民,进行问卷调查,了解群众的满意度。

4.召开座谈会。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考核方法

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法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劳动纪律和医德医风进行量化评分。通过走访患者、辖区居民及本医疗卫生机构职工,并进行问卷调查,了解群众的满意度。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结果运用

1.评分原则。考核实行百分制、扣分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结果分为两个等次:分值80分及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确定考核得分比,得分比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实际得分除以80

2.考核结果运用。

1)作为政府补助的依据。考核合格的政府举办的苏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政府按照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的原则核定补助水平。考核不合格的,政府按照考核合格确定的补助水平乘以考核得分比确定补助水平。考核合格的一体化管理的嘎查村卫生室和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政府按照核定的标准给予补助;考核不合格的,政府按照考核合格确定的补助标准乘以考核得分比进行补助。

2)奖励先进,惩戒后进。考核合格且得分位列全旗县(市、区)前三名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考核不合格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余的政府补助给予奖励,并对该机构及其负责人给予通报表扬。考核不合格且得分位列全旗县(市、区)最后二至三名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连续3次考核均位列全旗县(市、区)最后一名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去其负责人职务。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运用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作为其考核周期岗位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作为晋级、奖励以及聘用、续聘和辞退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工作要求

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财政、人事等部门落实和细化《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内蒙古自治区嘎查村卫生室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和《内蒙古自治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抓紧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岗位绩效考核标准,完善考核办法,创新考核方式,增强可操作性,提高考核质量。

各地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把绩效考核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好,明确专人负责,严肃考核纪律,严禁编造、篡改考核资料,严禁利用考核谋取个人利益,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确保考核客观公正。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套取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缴经费,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本办法由自治区卫生厅、人事厅、财政厅负责解释。

 

附表:1.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

2.内蒙古自治区嘎查村卫生室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

3.内蒙古自治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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