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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安部就治理超限超载车辆下发通知统一认定标准避免重复处罚(转)

 昵称1932900 2011-08-26

消息来源:法制日报 2004.04.08

  本报北京4月7日讯(记者翟惠敏)记者今天从公安部获悉,为规范各地联合治理超限超载行为,统一认定标准,避免出现重复处罚、重复卸载的现象,交通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公安、交通部门在治理超限超载过程中,对当日已被处罚或卸载,且与出示的法律文书记载的卸载后载质量相一致的,不得重复给予处罚或卸载;已被公路管理或公安交管部门任何一个部门查处的,另一部门不得重复查处;已被一个省(区、市)执法部门查处的,另一省(区、市)不得重复查处。
  通知指出,交通、公安两部门在同一场地协作配合开展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以交通部门为主认定和纠正。公安交管部门在5月1日之前,对装载质量超过行驶证核定载质量30%的车辆,要暂扣驾驶员的驾驶证,并责令其自行纠正超载行为。5月1日之后,对装载质量超过行驶证核定载质量的,要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执行。
  通知要求,公安、交通部门实施处罚和卸载后,应当在交给被处罚人的有关法律文书上记载车辆车牌号、卸载前、后的实载质量并在其上加盖执法单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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