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嘉峪关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10)

 戈壁之家 2011-08-28

嘉峪关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嘉政办发〔2010199号】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嘉峪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办发〔2009101号)及《中共嘉峪关市委、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发〔201011号)精神,设立嘉峪关市规划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取消已由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甘肃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管理办法》,以及国家、省上有关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研究、起草和制订有关城乡规划的地方性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组织检查实施。
    
(二)根据城乡建设的发展,组织编制、调整、修订、报批城市总体规划(含城镇体系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重要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批准其他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三)参与规划区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物保护规划、园区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的制定。
  (四)对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实行统一的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规划区内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城市、镇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村庄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五)负责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方案审查;审定建筑设计方案,核发各类《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定通知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六)负责规划区内城市道路工程、河湖水系工程、城市防灾工程、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工程、公园绿地工程以及给水、排水、电力、通信、煤气、热力等市政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 
  (七)负责城市景观环境的规划管理(包括城市雕塑、建筑小品等)
  (八)负责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地质勘探、工程测量、开工定位放线(验线)和规划竣工验收,核发《定位放线(验线)通知单》和《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书》。
    
(九)组织检查规划区内各单位和人员执行城乡规划的情况,对违反法定程序和技术规范审批、修改城乡规划,违反规划批准建设等行为予以纠正。
  (十)负责城乡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和全市城乡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
    (
十一)负责全市城乡规划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负责城乡规划档案的收集、开发利用和管理。 
    (
十二)办理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市规划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党务和财务工作,负责起草、审核重要文稿和组织协调工作会议;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和行政事务管理;负责组织宣传、党风廉政、精神文明、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人事劳资、干部档案、计划财务、固定资产、工青妇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继续教育、业务培训工作。 
    
(二)规划编审科
    
负责制订年度城乡规划编制计划;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审查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各专项规划;负责对重大基础设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查;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物保护规划、园区规划、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建设计划、用地计划的制定;负责各类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审查;负责规划编制成果管理;负责规划设计单位行业管理。
    
(三)规划管理科
    
负责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规划选址、定点的审查,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定用地性质、具体用地界限、土地使用强度,出具《规划条件通知书》,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定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方案、建筑设计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定通知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查规划区内城市雕塑、建筑小品设计方案;负责规划区内城市道路工程、河湖水系工程、城市防灾工程、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工程、公园绿地工程以及给水、排水、电力、通信、煤气、热力等市政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审查建设用地性质及建筑使用功能的变更;负责建筑型体和外立面装修的规划审查和管理;办理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规划监察科
    
负责对已审批的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建筑工程规划和市政工程规划审批后的验线和竣工验收工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书》;负责建设用地规划审批后的建设用地界限的确认;负责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后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规划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受理违规建设举报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规划局机关暂核定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1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干部职数4名。非领导职务职数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嘉峪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嘉峪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