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27.100 F22 备案号:9382—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DL/T 782—2001 110kV及以上送变电工程 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Code of start-up &completion acceptance for power transmission &distribution project of 110kV and above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 布 前 言 本规程是国家电力公司电网建设部根据目前我国送变电工程启动验收的需要,由国家经贸委《关于确认:1999年电力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下达了本规程的修订编制任务,由国家电力公司电网建设部组织有关人员对原《110kV及以上送变电基本建设工程启动验收规程》进行修订而成。自本规程发布实施之日起,原《110kV及以上送变电基本建设工程启动验收规程》(83)水电基字第4号作废。 本规程的实施是对送变电工程建设质量和执行国家及电力行业现行标准、规范的最终检验。 本规程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附录B是提示的附录。 本规程由国家电力公司电网建设部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规程起草单位: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建设部、中国超高压输变电建设公司、黑龙江省电力建设质量监督中心站、黑龙江电力开发建设集团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翁孟生、李绍曾、李学明、陈文寿、朱伟、卢元荣、梁旭明。 本规程由国家电力公司电网建设部负责解释。 目 次 前言 1 适用范围 2 总体要求 3 启动及竣工验收工作的组织和职责 4 工程竣工验收检查 5 工程带电启动应具备的条件 6 工程的带电启动调试和试运行 7 工程的移交 附录A(标准的附录) 送变电工程启动竣工验收证书(范本) 附录B(提示的附录) 工程档案资料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电 力 行 业 标 准 DL/T 782—2001 110kV及以上送变电工程 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Code of start-up & completion acceptance for power transmission & distribution project of 110kV and above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1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110kV及以上的各类新建送变电工程的启动及竣工验收。规模很小的工程和110kV以下送变电工程的启动验收可参照执行。国外成套设备进口的工程还应按合同的规定进行启动及竣工验收。 2 总体要求 2.1 110kV及以上送变电建设工程移交生产运行前,必须进行启动和竣工验收。送变电工程的启动验收是全面检查工程的设计、设备制造、施工、调试和生产准备的重要环节,是保证系统及设备能安全、可靠、经济、文明地投入运行,并发挥投资效益的关键性程序。 2.2 110kV及以上送变电工程的启动试运行和工程的竣工验收必须以批准的文件、设计文件、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送变电工程建设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为依据。工程质量应按有关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进行考核。 2.3 凡是新(扩、改)建的送变电工程项目的质量必须经过电力建设质量监督机构审查认可,否则严禁启动试运。 2.4 经过启动验收合格的送变电工程,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的手续。 3 启动及竣工验收工作的组织和职责 3.1 启动验收委员会 3.1.1 110kV及以上送变电工程的启动验收,一般由建设项目法人或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主持。跨省区工程由工程所在电力集团公司或国家电力公司授权的分公司主持。跨大区工程、特别重要工程由国家电力公司或报请国家主持验收,由主持单位组织成立工程启动验收委员会(以下简称启委会)进行工作。 3.2 启动试运指挥组的组成和职责 3.3 工程验收检查组的组成和职责 3.4 参加启动试运的有关单位的主要职责 4 工程竣工验收检查 4.1 工程竣工验收检查是在施工单位进行三级自检的基础上,由监理单位进行初检。初检后由建设单位会同运行、设计等单位进行预检。预检后由启委会工程验收检查组进行全面的检查和核查,必要时进行抽查和复查,并将结果向启委会报告。 4.2 电力建设监督站按职责对重点监督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出具质量监督报告,并向电力建设质量中心站提出质量监督检查申请,由电力建设质量中心站实施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对工程总体质量作出评价意见,出具质量监督检查报告。 4.3 每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在每个阶段中加以消缺,消缺之后要重新检查。工程启动之前,启委会要对工程质量是否具备启动条件作出决定,在启动进行调试和试运行期间出现的问题要责令消除,对工程遗留问题启委会还要逐一记录在案,明确限期完成的单位和完成的日期。 5 工程带电启动应具备的条件 5.1 由试运指挥组提出的工程启动、系统调试、试运方案已经启委会批准;调试方案已经调度部门批准;工程验收检查组已向启动验收委员会报告,确认工程已具备启动带电条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已对工程进行检查,已有认可文件。 5.2 变电站启动带电必须具备的条件。 5.3 送电线路启动带电必须具备的条件。 6 工程的带电启动调试和试运行 6.1 启委会确认工程已具备带电启动条件后,由启委会下达工程启动带电运行命令。由试运指挥组实施启动和系统调试计划。按批准的调试方案和调度方案进行系统调试直至完成。 6.2 变电站的启动试运行 6.4 送电线路的启动试运行 7 工程的移交 7.1 工程完成启动、调试、试运行和竣工验收检查后,由启委会决定办理工程向生产运行单位移交。工程在正式移交前,试运行后,工程由启委会明确由生产运行单位负责运行管理,变电站和线路的安全保卫工作即由生产运行单位负责。 7.2 工程的移交由启委会办理启动竣工验收证书,按证书的内容,签定启委会鉴定书和移交生产运行交接书,列出工程遗留问题处理清单,明确移交的工程范围、专用工器具、备品备件和工程资料清单。 7.3 工程资料的移交。 附录A(标准的附录) 送 变 电 工 程 启动竣工验收证书 (范 本)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启动验收委员会 年 月 日 目 次 A1 工程规模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A2 工程启动验收委员会鉴定书 A3 工程移交生产交接书 A1 工程规模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A1.1 变电工程规模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A1.2 线路工程规模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A2 工程启动验收委员会鉴定书 工程启动验收委员会于 年 月 日对 kV 工程进行了启动调试、试运行,并对工程全部设施的质量进行了验收检查,工程启动验收委员会认为工程启动、调试和24h试运行正常、性能满足设计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定达到设计和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工程质量总评为 级,启动和竣工验收工作符合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的要求。工程启动验收委员会认定,本工程已具备交接验收条件,同意从 年 月 日起交付生产运行单位,可以正式投入运行。 工程遗留问题按清单要求限期完成。 附件:1.工程启动验收委员会委员名单 2.工程启动试运指挥组成员名单 3.工程验收检查组成员名单 4.工程遗留问题处理清单 5.工程建设有关单位代表名单 工程启动验收委员会 主任委员(签字): 年 月 日 A2.1 工程启动验收委员会委员名单 工程启动验收委员会委员名单
A2.2 工程启动试运指挥组成员名单 工程启动试运指挥组成员名单
A2.3 工程验收检查组成员名单 工程验收检查组成员名单
A2.4 工程遗留问题处理清单 工程遗留问题处理清单
A2.5 工程建设有关单位代表名单 工程建设有关单位代表名单
A3 工程移交生产交接书 KV 工程已于 年 月 日经工程启动验收委员会认定已具备交接验收条件,交接双方同意办理正式交接,自即日起,按移交的范围和内容由移交单位交付给接收单位,由接收单位使用并负责保管和维护。 遗留问题按启动验收委员会的决定由移交单位负责,按清单所列的内容、负责单位和日期的要求按时完成。 年 月 日 附件:1.工程移交有关单位代表名单 2.移交工程范围 3.移交专用工器具清单 4.移交备品备件清单 5.向生产运行单位移交资料清单 A3.1 工程移交有关单位代表名单 工程移交有关单位代表名单
A3.2 移交工程范围
A3.3 移交专用工器具清单 移交专用工器具清单
A3.4 移交备品备件清单 移交备品备件清单
A3.5 向生产运行单位移交资料清单 向生产运行单位移交资料清单
附录B(提示的附录) 工程档案资料 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将整个工程有关资料建立工程档案 B1 变电工程档案资料 B1.1 工程建设依据性文件及资料 (a)可研报告和立项审批文件。 (b)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及批复文件。 (c)所址审批文件、征地文件及其合同、拆迁协议等 (规划、土地、林业、环保、建设、通信、军事、民航等部门)。 (d)工程基建年度投资计划。 (e)重要会议纪要、报告。 B1.2 工程设计文件资料 (a)初步设计及批准工程概算。 (b)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预算。 B1.3 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及设备、材料供货等招投标文件、资料及其合同、协议 B1.4 工程施工、安装及调试的文件资料 (a)工程开工报告。 (b)施工组织设计。 (c)施工技术交底及施工协调会议记录。 (d)建筑、安装原始记录。重要施工技术措施,安全、质量措施。 (e)工程施工质量文件 (原材料和器材出厂质量合格证明和试验记录、各阶段质量检查验收评定文件,不合格品处理报告)。 (f)隐蔽工程记录及签证书。 (g)工程质量监督、工程监理文件、纪要。 (h)施工质量事故报告和永久性缺陷记录。 (i)变电所一、二次设备试验报告 (含通信、远动、微机监控、安全自动装置等)。 B1.5 设备文件 (a)进口设备、引进技术批准文件。 (b)进口设备商检、报关、索赔文件。 (c)设备开箱资料、装箱单、质保书、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图纸、出厂试验报告、维护手册、备品备件等技术文件。 (d)设备缺陷处理记录。 (e)设备监造工作报告。 B1.6 工程竣工、系统试运行文件 (a)系统调试方案、调度方案、系统调试报告、测试记录、试运行记录和报告。 (b)工程竣工报告、启委会工程验收检查组的检查报告、电力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站和中心站的报告及工程质量评价评级意见。 (c)齐全、完整、准确并加盖竣工章的竣工图。 (d)全部设计变更联系单和认可证明。 (e)工程启动验收证书 (包括启委会鉴定书、移交生产交接书、移交专用工器具、备品备件、资料清单、工程遗留问题处理清单)。 (f)竣工决算报告 (含设备清册、材料清册、财务账册)。 B1.7 变电所运行管理资料 按《变电运行管理制度》中规定的各种规程、记录、图表、档案。 B2 送电线路工程档案资料 B2.1 工程建设依据性文件及资料 (a)可研报告和审批文件。 (b)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及批复文件。 (c)路径审批文件及合同、协议等 (规划、土地、林业、环保、建设、通信、军事、民航等部门)。 (d)工程基建年度投资计划。 (e)重要会议纪要、材料。 B2.2 工程设计文件资料 (a)初步设计及批准工程概算。 (b)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预算。 B2.3 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调试及设备、材料供货等招投标文件及其合同、协议 B2.4 工程施工文件、资料 (a)工程开工报告。 (b)施工组织设计。 (c)施工技术交底及施工协调会议记录。 (d)施工原始记录。 (e)工程施工质量文件 (原材料和器材出厂质量合格证明和试验记录、各阶段质量检查验收评定文件,不合格品处理报告)。 (f)隐蔽工程记录及签证书。 (g)工程质量监督、建设监理文件、纪要。 (h)施工质量事故报告和永久性缺陷记录。 (i)塔基占地、拆迁、林木砍伐等补偿文件、协议、合同等。 B2.5 工程竣工试运行文件、资料 (a)线路参数测试方案、措施和试验报告。 (b)工程竣工报告、启委会工程验收检查组的检查报告、电力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站和中心站的报告及工程质量评价评级意见。 (c)齐全、完整、准确并加盖竣工章的竣工图。 (d)全部设计变更联系单和认可证明。 (e)工程启动验收证书 (包括启委会鉴定书、移交生产交接书、移交专用工器具、备品备件、资料清单、工程遗留问题处理清单)。 (f)竣工决算报告 (含设备清册、材料清册、财务账册)。 B2.6 工程运行管理资料 按《送电线路运行规程》中规定的各种规程、制度、记录、图表、档案。 所有的档案资料应符合下述规定:①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办法〉的通知》(国档发[1992]8号);②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档发[1988]4号);③GB/T1182—89《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④《电力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规则及分类表》(能源部能源办[1991]23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