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四川王刘湘(37)

 行为准德为先 2011-09-01

四川王刘湘(37) 

 

 

 

 

 

  郭化夷

 

  刘湘(1890———1938),字甫澄,四川大邑人。四川陆军速成学校毕业。1921年7月,被推为四川各军总司令兼省长。1923年5月,被北洋政府任命为四川善后督办,驻军重庆。1935年2月,出任四川省政府主席。

 

 

 

“七七事变”发生后,率川军出川抗战,被任命为第七战区司令长官。

 

  二刘相争

 

  辛亥革命后,刘湘所在部队改为川军第一师,他也官升营长。刘湘为人剽悍,作战英勇,屡建战功,到1918年护法战争时,他已跃升为川军第一师师长,成为四川军队中的一员主要将领。

 

  1920年,四川军阀驱逐滇系军阀成功,四川实行自治。第二年,身为第二军军长兼前敌各军总司令的刘湘,被推选为川军总司令,并由四川省议会推选为四川省省长。

 

  至此,刘湘已由一名职业军人发展为四川地区的最高统治者。

 

  1926年,广州国民政府组织北伐,刘湘在四川宣布参加北伐,通电讨伐吴佩孚。不久,刘湘被北伐军总司令蒋介石任命为国民革命军第二十一军军长、川康绥抚委员会主席。第二年又被任命为第二十一军军长兼四川省政府主席。

 

  刘文辉是刘湘的堂叔,但年龄却比刘湘小6岁。

 

  刘文辉毕业于保定陆军军官学校,毕业后回到四川,当时刘湘已是少将旅长,刘文辉受到刘湘多方面的关照。刘在四川军队中一路官运亨通,仅3年时间就从上尉参谋升到川军第一混成旅旅长,成为四川军阀中的主要将领之一。

 

  到1928年,刘湘与刘文辉崛起为四川两个最大的军阀集团,形成了“二刘”共宰四川的局面。接着,刘文辉接替刘湘,当了四川省政府主席。

 

  当时四川的局面是,刘湘为四川善后督办,主管四川的军事;刘文辉刚刚当上四川省政府主席,负责四川的政务。但实际上,“主军”的刘湘只能管自己的第二十一军,管不了刘文辉的二十四军。而“主政”的刘文辉,也管不了刘湘防区的政务。

 

  刘湘的地盘在川东和鄂西一带,占有重庆等地和川东水陆交通要道。刘文辉的地盘在成都平原以及西康一带。

 

  有一次,刘文辉花200万巨款,从德国购回一批军械由长江运进四川,轮船经过万县时,被刘湘的师长王陵基扣下。刘文辉得知消息后,亲自前往重庆,与刘湘商量,希望发还这批军械,被刘湘拒绝。这样的事情,后来又发生过几次。刘文辉一直耿耿于怀,企望早日赶走刘湘,占据川东运输线。

 

  而刘湘则对刘文辉所占据的成都平原一带的富庶之地垂涎欲滴,跃跃欲试,随时准备把刘文辉赶出成都平原,实现他做“四川王”的野心。

 

  这正应了中国的那句俗语“一山容不得二虎”。二刘同霸四川,虽然是亲叔侄,彼此之间互不服气,互不买账,争权夺利,最后闹得撕破脸皮,兵戎相见。

 

  刘湘当时的兵力合计10万余人,刘文辉兵力合计12万余人。

 

  刘文辉虽然在军事上略胜一筹,但在政治上,刘文辉却处于劣势。因为在刘湘的后面,有一个强大的反刘文辉同盟。这些人,是一些当地的小军阀,他们的力量大不如刘文辉,但资格比刘文辉老,都以军界前辈自居,对刘文辉的崛起很不服气,一直想压压他的锐气。而刘湘平时与这些人以兄弟相称,对他们多有关照,他们也想趁这个机会巴结刘湘。此外,这些人也惟恐天下不乱,常常在刘湘面前说刘文辉的坏话,怂恿他把刘文辉赶出四川。

 

  “刘文辉太嫩,他还想在四川摆老大!那是大白天做梦!”

 

  “刘文辉一走,我们都听您大哥的了!”这些话传到刘湘耳里,特别有煽动性。

 

  再说那刘文辉,保定军校科班毕业,很有才华,特别会打仗,他在短短几年时间打败其他军阀,后来居上,与刘湘平起平坐,支撑川局,就充分说明了这点。但刘文辉毕竟年轻,在政治上远不如刘湘老辣。比如,刘湘很会争取国民政府对他的支持,在对蒋介石的态度上,要比刘文辉积极得多。他善于揣摩老蒋的心思,虽然与蒋矛盾重重,但他姿态很高,积极向蒋靠拢,表示绝对听从“中央”的指挥。蒋介石当然也心知肚明,不管刘是真是假,只要他有个靠拢“中央”的态度也不错,反正都是互相利用。所以,在大大小小场所,老蒋都表态支持刘湘。

 

  而刘文辉则不同,他多次在公开场所对蒋表示不满,年轻气盛,时常和蒋对着干,多次与当时的反蒋派结成反蒋同盟,与刘湘形成鲜明的对照,为蒋介石所恶。

 

  1932年6月,为了赶走刘文辉,刘湘制定了一个所谓“安川计划”,呈报蒋介石。这个计划中,刘湘明确提出夹击刘文辉,“从而解除其武装,占领其戍地,取掉其主席。”(37)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