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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让现代女人不如古代艺妓

 天宇娇子 2011-09-02

 新婚姻法让现代女人不如古代艺妓

最近颁布的新婚姻法规定,婚前谁承担了房子首付房子就是谁的,公婆买房没有儿媳的份儿,婚外同居不再有任何补偿等等新规定一出台,立马引发争议。

 

尽管看起来是在不分性别、维护有房者的利益,但现实生活中,买房者大多是男方。也就是说,这结婚后,万一离婚,女人倒要净身出户了。除非男方有良心,会安顿好前妻。可在当今物价上涨、房价骇人的社会里,还有多少男人愿意倾其所有安顿好即将永远分开的那个女人?即便是结婚后夫妻共同奋斗买了房子,写上两个人的名字。然而,现实是,一旦离婚,往往不要房子的一方很难得到金钱上的补偿。为啥?为了还房贷,为了生存,哪里还有半点存款?再忽然间一下子拿出几万十几万补偿不要房子的一方,岂不是太刁难对方了?就算打官司,强判下来又如何?难不成我没钱你还要了我的命去?

 

何况当今浮躁的社会环境,婚姻之于女人,是越发没了安全感。再来这么一条又一条丝毫没有保护妇女及儿童意识的婚姻法规,让自古以来就以家庭为主的女人情何以堪?虽然也有人跟我争论说,婚姻法里也规定了一旦离婚,参与还贷的女方会得到一定补偿。那么,就算真的给了女方几万十几万现金补偿,而女人为这个男人和这个共同经营了N年的家庭,所付出的心血、已逝去的青春以及渐渐衰老的容颜,又岂是金钱所能补偿的?但凡懂事一点的,都知晓女人就是为家庭、为男人、为孩子而活的这么一个群体。别看现今女人在外边一样和男人打拼天下甚至成就超过很多男人,然而,女人的骨子里,仍存在着以家庭、以男人和孩子为主体的思想观念,就如同男人爱靠抽烟喝酒打牌或赌博来打发业余时间一样,女人的天性注定了她宁可要家庭也不要事业的这种性格。说以事业为重的女子,大抵是因为家庭生活令她无望,或者直白地说,没有男人给她一份安稳的平凡日子过,而压在她身上的种种职责,使得她不得不走出家门,靠自己羸弱的肩膀扛起一切。

 

新婚姻法让现代女人不如古代艺妓



再看看现今社会的状况,女人和男人一样打拼,回到家里,做家务、带孩子、孝顺双方父母的,仍是女人担负得比较多一些。因为男人不做家务、不带孩子、不去照顾双方父母,可以美名其曰是为了赚钱,为了这个家打拼去了。而女人一旦不去做这些,试试看,社会舆论的唾沫绝对能把你淹死,至少会丢掉半条命。所以,无论女人在外边有多强悍,仍属于弱势群体,仍是要靠婚姻法来维系自己的利益的群体。然而,新婚姻法却彻底让女人失去了最后的庇护。正如某人说,有时候,要房子是留住男人那颗飘忽不定的心的筹码。如今,新婚姻法一出台,女人连准备留住男人的筹码都彻底没了。孩子?在男人眼里,甚至比不上房子值钱啊!而婚外同居不给予受害方补偿这一条,更是欠揍得很。这简直就是明确表明,男人可以随心所欲包二奶了。尽管这条法规并未明文指出性别之分,可谁不知道,婚外同居者以男方居多?女人顶多是玩玩婚外恋、一夜情而已,更何况,在出轨这件事上,仍是以男人为主。所以,有一天你男人跟别人同居了,都成了不犯法的事情。因为你有证据也无处去告了。只能任由人家欺辱了,不然就离婚。可是,离婚后你将一无所有,可能连孩子的抚养权都争夺不来。而且这个时候的你,已经徐娘半老了。在中国,一个已经色衰的离异女子,再婚的几率及再婚后会幸福的几率,简直比买彩票中大奖还要难。除非你有钱,但如果你确实很有钱,男人还会这样欺辱你吗?估计早就成了你的裙下臣子,心甘情愿侍奉你了!

 

我不晓得,这样的新婚姻法到底是谁想出来的。但我却很清楚地知道,往后的婚姻将会更多功利化,想找个纯粹为爱付出、为男人付出的女人,恐怕更是难上加难了。不是女人太功利,也不是女人太浮躁,连视为生命的婚恋都没法给女人以养老的保障,谁还愿意心甘情愿去爱,去付出?有人说日本女人没有地位,还要亲自拿出钱支持丈夫去嫖娼,可为了维护日本女人在婚姻中的地位,日本可是有明文规定,丈夫的工资存折是必须放在妻子手里保管的,而且是直接发放到妻子手里的。前些日子看了《战火之外》这本书,介绍的是中东国家,其中利比亚对于女人的呵护,真是很让人羡慕,虽然也有所谓封建思想的残余,令利比亚女子不能抛头露面,出门必须带着黑纱。然而,利比亚对于女人的尊重,绝对值得中国男人来学习。在公交车上若遇到女人上车,整个后排座上的男人都会主动站起来,结果常常看到的是整个后排座上只有一个女人,而前方却站在几个男人的情景。另外,利比亚的女子婚前由父母兄长保护,婚后交给丈夫及其家人来呵护。尽管利比亚是个允许一夫多妻制的国家,但是,有多个妻子的男人,必须要一视同仁,买礼物也只能买一样的,分别送给几个妻子。一旦厚此非彼,可能还会受到家庭法院或者是国家法律的惩治。咳,现代的中国女子,其地位反倒不如古代的小妾,甚至远不如诸如陈圆圆等艺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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