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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期国防领导体制的演变(七)

 笑书神侠717 2011-09-06

七、国防部与总参谋部之间的“矛盾”

 

1950年代,在彭德怀“强势”风格的领导下,军委机关一直保持着较高的工作效率,令行禁止,雷厉风行,保证了军队正规化、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直到30年以后,1982年军委研究领导体制改革时,还有些领导干部怀念说,30年来军委领导体制几经变动,还是彭德怀主持军委日常工作时期办事比较顺当,效率较高。

 

 

但在全面学习苏联模式的大背景下,由一个“虚化”的国防部作为中共中央军委的对外名称来领导军队建设,并没有苏联的经验可以借鉴。尤其是在如何处理国防部与总参谋部之间关系的问题上,彭德怀与时任总参谋长的粟裕在工作中出现了诸多矛盾。苏军总参谋部隶属于国防部,总参谋长由国防部第一副部长兼任。而解放军总参谋部是在中共中央军委领导下的军事工作部门,粟裕于1954年11月被任命为总参谋长,军委秘书长黄克诚则被任命为国防部副部长。

 

 

中共中央规定,中央有关军事工作的决定由内部系统传达时使用军委的名义,须公开发布的命令和指示则用国务院或国防部的名义下达。因此,许多原来由军委和总部颁发的命令、指示,要求改由国防部署名。但哪些要以国防部的名义发布,哪些不用,却始终没有明确的规定。

 

比如,1955年前后制定的有关军衔制的相关文件。1955年1月23日,《关于评定军衔工作的指示》和《关于颁发勋章奖章工作的指示》是由中央军委发布。而《关于着新式军服和佩带帽徽、肩章、领章、兵(军)种符号、勤务符号规定》则是9月26日则由国防部长彭德怀奉国务院总理周恩来的命令发布。11月25日,又由总参谋部发布《关于军衔肩章、领章、兵(军)种符号、勤务符号佩带区分的暂行规定》。其他例子,如1956年1月,中央军委发布《关于调整军官级别问题的几条通知》。7月,国防部作出《关于自7月份起调整薪金标准的规定》。12月,国防部又作出《关于降低高级干部薪金的规定》。1965年2月,中央军委又发出《关于改革军官薪金制度的决定》。

 

总的来说,以军委名义发布的文件,多称为指示、通知、决定,以全局性、决策性为主;而以国防部名义发布的文件,多被称为规定,更为具体,还有各种公开发布的嘉奖令。但究竟哪些文件应以国防部名义发布,哪些又该以总参谋部名义发布,却是难以界定。

 

1955年3月,经粟裕提议,军委责成总参起草国防部与总参职责条例,虽五易其稿,但一直未能获得通过。1958年1月,粟裕在总参谋部1958年工作计划会议上说,“我们要争权”不是争个人的权,而是工作范围内责任。1957年11月,粟裕随彭德怀率领的高级军事代表团访问苏联。在同苏军总参谋长索科洛夫斯基会面时,粟裕提出希望对方提供关于苏联国防部和总参谋部工作职责的文件。苏方在进行口头介绍之后,于1958年3月向中方提供了职责文件。1958年4月29日,在黄克诚召集的一次座谈会上,叶剑英说,“国防部和总参是上下级关系。军委秘书长和总参的关系,军委秘书长是代表军委主席处理事务的,总参对军委要经过秘书长”等等,无非也是要理清总参和国防部、总参和军委秘书长之间的关系。

 

 

虽然为了确保中共中央军委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国防部被“虚化”。但是,在苏联模式的影响之下,很多军队领导人从观念和意识上,认为“国防部”是独立和实体存在的。甚至不能排除在当时的军队高层,存在过将国防部改组为实体部门的意见。否则,也就无法给粟裕列出“向国防部要权”的罪状。军队“反教条主义”运动的“前奏”是1957年2月彭德怀、陈赓、谭政等军委和总部领导到南京军事学院检查工作。此后形成的一个报告,通常就被称为“国防部报告”。这至少说明,在当时,如同毛泽东成为中央和军委的代名词,而彭德怀俨然就是国防部。

 

彭粟之间的矛盾,再加上粟裕自身工作中出现的一些失误,最终导致了1958年5月至7月军委扩大会议上,针对粟裕“反党反领导的极端个人主义者”错误的批判。随后,粟裕被撤销总参谋长职务,取而代之的是彭极为信任的黄克诚。国防部与总参谋部之间的矛盾似乎也就此结束。

 

 

事实上,当时中共中央军委领导下的八总部中,只有总参谋部出现了与国防部职权划分上的所谓矛盾。一方面,这与总参谋部在军队领导指挥体系中的实际地位和职能密切相关,彭粟二人对国防部和总参谋部职能与定位的认识存在偏差;另一方面,也与彭粟二人的性格和处事风格不无关系。然而,制度设计上的缺陷则是产生这种矛盾的更深层次原因。一个好的制度,应该能够最大程度的减少个人因素对制度运作造成的干扰,从而确保整个系统能够持久、健康、稳定的发展。

 

从体制上说,总参谋部是在中共中央军委领导下的军事工作部门。军队系统的领导指挥原则是集中统一,因此,总参谋部的工作本应(也只应)对军委负责。国防部只是作为军委的对外名称,是一个虚设机构,包括总参谋部在内的军委各总部与国防部本不存在工作隶属关系。但在一个由宪法和法律确定的国家政权体制中,其运作却存在巨大的矛盾。

 

执政党下设的军委是全国武装力量的领导机构,但不具备相应的宪法和法律地位;宪法和法律赋予国防部领导武装力量建设的职权,事实上却是个虚设的机构。军委与国防部,一个超然于国家政权体制之外,由执政党的最高领袖直接领导;一个作为国务院组成机构,由军队高级将领兼任要职。虽然执政党内部规定国防部是军委的对外名称,但不论从党内还是党外角度,两者根本不存在应有的“对等”关系。但如果将国防部看成是军委的执行机构,却又与总部与军委之间关系产生了矛盾。一方面要坚持军委(党)的绝对领导,绝不会允许政府机构“分享”国防领导权;但从宪法和法律上,又不得不要求军委下属各总部向一个虚设的国防部负责。既然国防部只是个“虚体”,又如何与各总部形成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即使到今天以旁观者的角度,都很难把这种体制的内部关系理清,更何况当时身处其中的诸位当事人。因此,国防部与总参谋部之间的所谓“矛盾”,不论是“名分之争”,还是“权力之争”,其根源则是宪法规定的“国家军队”原则同事实上的“党的军队”之间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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