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学入学规定
(一)入学条件 年满6周岁(截至当年8月31日)的儿童,按就近入学原则,到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小学办理入学手续。 (二)提供材料 户口簿及复印件(常住户口) 二、小学生转学办理程序 (一)转学条件 学生因家长工作异地调动,家庭居住地和父母(或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变化或其他特殊原因确须转学,且户口已迁入转入地区的可以申请转学。 (二)申报材料 1、小学“转学申请表”(本县转学的一式三份,跨县、跨省转学的一式四份); 2、户口簿及复印件(常住户口); 3、属工作调动的应带工作调动手续; 4、转学证明书、义务教育登记卡、小学生学籍表; (三)办理程序 1、转入中心小学(中心校)及主管部门同意(盖章); 2、 转出中心小学(中心校)及主管部门同意(盖章); 3、转入学校接收后,填写“回执证明”并加盖公章; 4、 将回执证明及学籍表复印件交转出中心小学(中心校)备案。 (四)承诺时限:符合转学条件,手续完整的即时办结。 (五)联系电话:3998652 三、小学生休学办理程序 (一)申报材料 1、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病历、医疗发票及治病有关材料; 2、其他特殊原因的有效证明材料 3、休学申请表(一式二份)。 (二)办理程序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学习,必须休学的,由学生和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休学申请表》(一式二份),经班主任同意、中心小学(中心校)学籍管理人员签章、中心小学(中心校)盖章后,上报县教育局审批。 (三)承诺时限:材料真实、齐全,手续完整的即时办结。 (四)联系电话:39986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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