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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军队复员干部[党员]倡仪书

 笑看人生1818 2011-09-09
全国军队复员干部[党员]倡仪书
       依据中国共产党党章"笫一章  党  员第四条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之规定。
我们全国军队复员干部倡仪:
1.在中国共产党建党迎来九十周之际,全国军队复员干部[党员]集体向中国共产党最高权力机关--中共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政安[1993]2/政联[19931]1"。
2.依据宪法 国防法 军官服役条例诸多法律,立即针对"国安[1993]2/政联[19931]1"试行通知予以听证。
3.建议中共中央对"国安[1993]2/政联[19931]1"试行通知进行审查。
4.立即恢复军队复员干部[党员]身份和干部身份,将所有军队复员干部[党员]纳入各级党组织,让其参加正常组织生活,允许军队复员干部[党员]参加党员代表选举被选举权力。
5.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笫一章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之要求,请组织部门以予正确负责任答复,全国军队复员干部将此停止请求、申诉和控告。
6.倡议全国军队复员干部[党员]在接到或看到<<倡议书>>时要及时传达和通知身边的复员干部[党员]战友。
具体请求、申诉和控告时间另行通知
                      2011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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