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是巨著《正义论》的作者,
1921年生于美国马里兰州的巴尔的摩的一个中产阶级家庭。 1943年毕业于普林斯顿大学, 1950年获该校哲学博士学位, 以后相继在普林斯顿大学(1950—1952年)、 康奈尔大学(1953-1959年)、 马萨诸塞理工学院(1960-1962年)和 哈佛大学(1962-)任教。 此后在《正义论》(1971)发表之前, 陆续发表了 《作为公平的正义》(1958)、 《宪法的自由和正义的观念》(1963)、 《正义感》(1963)、 《非暴力反抗的辩护》(1966)、 《分配的正义》(1967)、 《分配的正义:一些补充》(1968)等文, 在伦理学、政治哲学、法学等领域造成了较大影响。 之所以不厌其烦地把这些论文题目罗列出来, 是因为《正义论》这本书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这些论文的合集,它把罗尔斯这十几年来所表达的思想整理、升华,使之发展成为一个严密的体系。 罗尔斯旨在将他之前所表达的观念综合为一个前后连贯的观点,建立一个可以和功利主义传统相抗衡的一个系统的道德观。 是一个典型的当代美国学者, 但他潜心思考所建立的思想体系, 在伦理学、社会学、哲学、法学等领域都造成了巨大的影响。 他一反之前的社会学观念, 提出以正义为标准之一建立的社会制度才是合理的, 而作为平等的正义是罗尔斯的思想观念的核心。 他的思想在西方社会引起了很多制度方面的变化, 比如福利保障制度、配额制等, 使得社会在保证自由平等的同时, 保障了贫穷者或残疾人或黑人等弱势群体的某种意义上的公平。 《正义论》以及之后出版的 《政治的自由主义》、 《公平的正义再陈述》, 都可以列入20世纪最有影响力的作品中。 《正义论》最具原创性,甚至开创了伦理学的一种新的研究风气,即不再是为逻辑而逻辑,变为针对社会事实,建立合理的伦理观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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