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2011年度农业项目申报指南
为做好2011年度市本级农业项目前期准备工作,进一步明确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投资方向及申报要求,制定如下指南。 一、项目资金的支持方向 2011年农业项目资金安排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和《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精神,切实落实市委、市政府对农业农村工作的有关部署,以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为立足点和出发点,进一步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疫病防控及生态环保、农业科技创新推广、农业产业化、新农村建设等方面的投入,促进农业持续增效、农民持续增收、农村稳定繁荣。根据这一指导思想,2011年农业项目资金重点支持: (一)支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支持市级都市型现代农业示范区以及潜力较大的农业基地有步骤地改造升级,规划建设现代农业园区。按照高标准规划建设的要求,重点支持国家级和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完善园区基础设施、产业化配套设施建设,增强集聚功能和示范带动能力。 (二)支持现代农业设施建设。继续支持农田(鱼塘)标准化改造;通过财政“以奖代补”方式,支持现代农业园区、重点农业基地的现代农业设施设备建设;支持重点种子(种苗)场良种繁育设施建设;支持规模化畜禽场沼气工程、沼气发电工程等循环农业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 (三)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和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加强本地农业基地的质量安全监管;支持农产品质量认证,推进无公害生产基地与无公害农产品一体化认证,支持发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支持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加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动物卫生监督)基础设施设备建设,支持动物疫病调查监测、评估预警和应急反应,支持动物强制免疫疫苗与免疫注射补助;支持动物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健全无马疫区规范管理;支持重大植物病虫害统防统治。 (四)支持科技创新与推广。支持广州市范围内基础较好的农业科研单位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关键性农业技术攻关,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支持重点农业技术推广单位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技术;实施农业良种(种苗)补贴,支持名、特、优、新良种的引种培育和示范推广;支持生态、循环、低碳农业技术装备和先进适用农机具、农业设施设备推广应用;支持农业标准化技术推广应用;支持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和农业科技进村入户。 (五)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支持上规模上档次的农业龙头企业为扩大生产规模、提升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或环保水平而配套的设施设备建设。支持方式以财政“以奖代补”、贷款贴息、贷款担保为主,项目补助为辅。 (六)支持观光休闲农业建设。支持规模较大、能促进当地农民增收的观光农业基地建设;支持农民及村集体依托当地特色农业和良好生态,经营“农家乐”乡村休闲旅游项目;优先支持示范性景点建设,优先支持现代农业园区及邻近村庄发展观光休闲农业。 (七)支持农业(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支持海洋与农业环境监测、海洋与渔业资源保护、海洋与农业生态建设;继续开展“沃土工程”建设,发展冬种绿肥,支持测土配方施肥和农药化肥减量技术推广试点。 (八)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全组织,改善生产条件,加强生产、加工、销售基地建设;支持合作社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开展市场营销和产品认证,增强其生产协作、开拓市场和发展品牌的能力。重点支持市级示范性合作社。 (九)支持、培育专业村和 “一村一品”。优先支持产业基础条件好、具有市场优势和品牌优势的专业村和“一村一品”产业基地建设。 (十)支持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集中土地流转财政补贴资金,以现代农业园区及临近村庄为重点,抓好试点示范;完善流转服务平台,加强规范管理,努力提高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水平。 (十一)支持北部山区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帮助北部山区镇做好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北部山区镇中低产农田、鱼塘改造,搞好农民技术培训;对在北部山区镇兴办产业化扶贫基地,带动当地农民就业和增收效果较好的农业龙头企业,给与适当支持。 (十二)支持农业(海洋)社会化服务。支持重大农业(海洋)政策调研、执法监督、立法与普法及法津咨询服务;支持渔民转产转业,海洋管理及海域使用确权,海洋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农机安全监理等社会化服务。 (十三)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继续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扩大村容村貌整治覆盖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重点支持试点示范村建设,优先支持现代农业园区及临近村庄、发展乡村旅游基础较好和潜力较大的地区开展新农村建设示范试点;支持渔港渔村建设,加强渔港渔村综合整治,改善农(渔)民生产条件和生活环境,发展农(渔)业生产。 二、项目申报条件和要求 根据《广州市农业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申报2011年度广州市农业项目的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要符合如下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项目单位资格要求。属广州地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为广州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的行政、事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等组织机构;直接从事农业科研、生产、加工、流通或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有健全的管理人员和财务管理机构。 2.农建项目的申报单位。区域性农业基地的农建项目,视为公益性项目,一般由区县农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所在地的镇政府(街道)为项目申报单位。农业企业承包经营的农业(水产)生产专业场(基地),且承包经营期限比较稳定的,可由该农业企业人为申报单位提出申请,视为经营性项目,实行配套补助。 3.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项目主要以村委会为申报单位。 (二)项目需符合的条件和要求。 1.基本条件。 (1)建设和实施地点在广州市辖区范围内。 (2)项目已上马建设,并形成一定投资、建设、生产经营规模;已产生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需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或进行技术改造、产业升级。但提供公共服务的项目,以及中央、省、市确定的对农业生产者实行直接补贴的项目,对广州市农业产业结构升级影响重大的新建项目可不受此限制。 (3)申报单位必须依法如实上报统计报表,拒报、虚报、漏报统计数据的农业经营单位,原则上取消其申报资格。 2.具体条件和要求。 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各类不同的项目还需符合以下具体条件和要求。 (1)土地出让金项目。包括:农建项目(以农田、鱼塘标准化建设为主,兼顾中低产田改造)、沃土工程项目。 ①农建项目:支持农田(鱼塘)道路、排灌、电力等生产设施的建设。项目地点符合全市农业发展规划、城市发展规划和所在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相对集中连片,具备一定面积和规模。 农建项目标识:须在图纸上绘制和注明项目实施具体地块(鱼塘)、准确位置、面积、地块土名等。 农建项目名称:××区(市)××镇××村××(品种) 农田(或鱼塘)标准化建设。 ②“沃土工程”项目,其申报单位为区、县级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镇农办;“冬种绿肥”的支持范围主要为农业区域性生产基地,特别是主干道连片生产基地;测土配方施肥试点、农药化肥减量技术推广试点要与重点基地的标准化生产相结合;支持生物改良土壤,培肥地力。 (2)农业现代化建设项目和农业产业化项目。 这两类项目要求是现代农业示范园区、重点产业基地、上规模上档次农业企业(场);不得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内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基地。 (3)农业科技项目。 农业科研推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求申报单位是广州市范围内的农业科技研发推广单位、农业科技型企业和现代农业示范园区中,具有较强研发、推广能力和绩效优良的单位。 农业科技研发项目: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无知识产权纠纷,支持对象主要为科研推广单位,要求对广州市农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有比较扎实的前期研究工作基础,有成果商品化基础和条件。 农业先进适用技术推广项目:要求所推广的科技成果有先进性、适用性,对农业产业化、标准化和农业结构调整,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农民收入等有直接推动作用;有明确的示范推广范围和对象,采取“科研推广单位—新技术+基地+农户”的模式进行推广,重点支持在现代农业示范园区、重点产业基地、专业村和“一村一品”产业基地、扶贫产业基地的推广应用。 技术引进、引种项目:要求详述所引技术和品种先进性,明确引进渠道和来源。 现代农业科技合作专项:要求合作方为省、市科研院所与我市农业生产单位(农业龙头企业、农业大户、专业村等)合作,有正式的签约协议,能解决我市农业生产中的技术难题,提高农业防灾抗害能力,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速度,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效益。 (4)观光休闲农业建设项目。要求扶持对象主要是具有观光休闲农业旅游资源的行政村,支持行政村范围内农业观光休闲旅游和生态观光乡村旅游区域的开发和建设;景区内旅游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建设、环境综合整治。 (5)专业村和“一村一品”项目。指一条(或几条)村充分利用当地特色、优势资源,因地制宜,由农户集约化、专业化地发展一种或几种优势产业、特色产品及相关农业服务业,形成本村(地区)标志性产品品牌的生产经营方式,具有一定的规模和知名度。支持其农田(鱼塘)基本建设,支持其围绕本村(本地)的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良种补助;支持其产品质量认证和品牌培育。 (6)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和示范项目。要求结合广州市优势产业,以各地主导产业和名特优产品为依托,基础较好、具有较强带动能力和示范作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7)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资产管理项目。其申报单位是市本级和区(县级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机构,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资信状况。 (8)土地流转项目。立项目的是为了更好完成市里确定的土地流转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目标,提高家庭承包经营土地的生产效率。其申报单位是区、县级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9)农业(海洋)社会化服务项目。立项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完成市政府布置给市农业局的工作任务,加强和完善市本级农业(海洋)社会化服务能力,其申报单位主要是承担社会化公共服务的市本级单位。 三、项目材料填报要求 (一)填报《广州市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下简称《项目申报书》)要求。 1.直接登录广州市农业信息网的“广州市农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申报项目,申请资金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项目(农建设项目另有规定),要另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材料。 2.属区、县级市管理范围的项目,经区、县级市农业局(农林水利局、畜牧兽医局)、财政局审核加具意见并盖章。 (二)填报附件要求。 不同类型的申报单位与申报项目提供的附件不同,具体按下列要求提供: 1.农业基建类项目,须提供如下附件: (1)项目区规划图、具体项目建设位置图(标明项目实施的具体地块位置)和具体项目的现状图片(用数码相机拍摄,只需要电子文档,图片电子文档以“××现状图片”命名)。 (2)项目设计图。 (3)工程投资初步概算。 (4)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基建类项目需涉及土地的,应提供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由企业承包的农田(鱼塘)进行标准化建设,需提供承包合同,并经所在村委会同意,项目受益范围内的承包经营企业,在项目完成之后,须按同地域进行改造后的租金水平相应给农民提高租金;涉及千家万户家户的农田(鱼塘)农建项目,必须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召开村民大会征得农民同意或征得利益相关的农户同意,并签署同意建设的协议书。 2.农业科技推广项目,须提供具体、明确的推广对象和推广范围。 (1)农业引种:有具体的品种名称、数量、资金;品种的先进性;说明引种渠道,从国内、国外哪些机构引进。 (2)公益性科技示范:要有具体的示范品种名称、数量;示范的地点、面积;补助肥料名称、数量;人工补助要量化。 3.申报单位属企业的,须另提供如下附件: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向农业和统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和材料的凭证(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统计报表)。 (3)现有生产、加工设施设备清单。 (4)专业技术水平(技术人员情况及获技术成果奖的证书)。 (5)上年度财务报表。 (6)企业的资信状况,包括项目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存款证明、资信等级证明(没有存贷款的由企业自行出证明)。 (7)项目有自筹资金的,提供自筹资金的有效凭证和落实自筹资金的承诺书。 (8)项目单位是龙头企业的,提供带动农户的相关服务协议。 (9)凡过去两年内得到市本级农业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提供前项目的验收凭证。 (10)有生产基地的,提供所有生产基地的租地合同。 4.对农业生产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项目,须提供如下附件: (1)由具有专业资质单位做出的环保评估报告。 (2)环保部门批准建设文件。 5.申报单位为合作社的,须另提供以下附件: (1)合作社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2)产品或基地认证证书的复印件。 (3)注册商标复印件。 四、项目材料报送方式 (一)申报材料的要求。 根据项目库管理的需要,继续实行书面材料申报与网上申报双轨运行,不接受任何单一方式的申报。 1.书面材料:行文单位的请示或函、《项目申报书》(直接在广州市农业信息网项目库管理系统上填报后打印)一式3份、相关附件材料一式2份、可行性研究报告、本地区或系统(单位)项目汇总表(直接在项目库系统中导出汇总表打印)。 2.数字化材料:直接登录广州市农业局项目库管理系统,附件的数字化材料在《项目申报书》尾页“添加附件”中添加。 (二)申报程序。 1.逐级上报:项目申报实行属地管理,逐级上报,不得越级申报。区、县级市辖区内的申报项目,由区(县级市)农业局(农林水利局)综合畜牧、渔业部门的意见并审核后统一行文上报广州市农业局(登录区县项目界面,审核后点击“上报市级”);市直单位、局属事业单位和省属单位直接行文报送广州市农业局。 2.行文单位的请示或函统一报送市农业局(办公室),数字化材料统一传输到市农业局项目库。 3.申报时间: (1) (2)超过 4.其它要求:所有项目申报书,都要标有项目主管单位(区县农业局)对申报项目的统一编号。 五、资金支持方式 (一)根据申报项目类型和申报单位情况的不同,市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的支持方式采取政策性补贴、项目补助、贷款贴息、标准定额补助、“以奖代补”等支持方式。 (二)申报单位必须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和预算申请资金。企业申报的经营性项目,申请资金必须与企业自筹建设资金相匹配。项目承担单位自有资金和所在区(县级市)配套资金落实的,优先考虑立项支持。 发布日期:[ 2010-6-4 11:17: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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