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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怀孕期办理事项

 另一种平静宋霞 2011-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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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办理:
①办理时间:怀孕三个月内。
②办理地点:夫妻双方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本人在金口路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办理。(现该街道办事处已撤)
③所需材料:结婚证、户口簿


2、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
①办理时间:怀孕三个月
②办理地点;户口所在地妇幼保健站。本人在市南区妇幼保健站办理。
③所需材料:《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孕妇的身份证、建册所需工本费6元
注意:
1、 此时孕妇要进行孕早期检查,部分检查项目属于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项目,不必缴现金,通过劳动和社会保障卡直接与劳动局网上冲帐,另有部分检查项目需自费。
2、 按照妇幼保健站要求孕妇在五个月、七个月时应回妇幼保健站例行检查。

产妇住院时需准备的材料:
1、 《孕产妇保健手册》
2、 《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3、 住院押金。(市立东院区押金3800元)
附咨询电话:产一科:5937840 产二科:5937856 产三科:5937859
专家门诊时间:周二下午 周四上午

产妇出院时医院出具的相关材料(日后有用):
1、 新生儿出生证明。
2、 产科出院记录。
3、 医院住院处收费并出具住院收费专用票据(可同时要求医院打印医保病人住院费用结算明细单)、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诊疗费结算单及其它诊疗收费单。
注意:
1、出院结算时要使用产妇的身份证、劳动和社会保障卡。
2、属于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项目的诊疗费,不必缴现金,通过劳动和社会保障卡直接与劳动局网上冲帐。

大病门诊费用报销:
属于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项目的孕期诊疗费可在医院大病保险部门直接报销。本人在市立东院区3号楼3楼大病医疗保险部门报销(联系电话:5937624)。
所需材料:《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劳动和社会保障卡、身份证、该医院的诊疗收费单据
注意:
1、 该报销只能一次性在一个医院报销该医院的诊疗收费单据。
2、 孕产妇在整个孕产期尽量固定在一个医院诊疗,以便日后门诊费用的报销。

新生儿办《出生医学证明》:
1、 所需材料:出院时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
2、 办理处所:接生医院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妇幼保健站。(朝城路37号市南区妇幼保健站 联系电话 6671558 6671559)
3、 交费(29元),妇幼保健站出具《出生医学证明》
注意:办证前要给新生儿起好名字。

新生儿落户口手续:
1、 新生儿出生一个月内持夫妻双方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双方结婚证及其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服务手册》、随父或母户口簿到随父或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部门办理新生儿落户口手续。
2、 在派出所户籍部门指导下填写常住人口登记表,当场出具打印的户口簿、本。(交工本费2元)
3、 本人办理地点:江苏路派出所(齐东路西端)联系电话:
注意:派出所在月末两天不办理户口。

新生儿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 首先向夫妻双方单位申请在《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页盖章。
2、 办理地点:新生儿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江苏路街道办事处伏龙路11号)。
3、 所需材料:《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夫妻双方单位盖完章)、夫妻双方身份证、新生儿户籍页。
4、 街道办事处在《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页盖章、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夫妻各执一本)、填写《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通知书》三联单(街道办事处、夫、妻各执一联)。
5、 夫妻双方各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及复印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通知书》三联单到本单位计生部门申报独生子女奖励费,以后每月工资增加6.5元独生子女奖励费,连续领14年。

新生儿预防接种手续:
1、 生儿出生24小时内由接生医院进行乙型肝炎疫苗(第一针)和卡介苗接种,同时院方向新生儿家属提供《青岛市新生儿首针新生儿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登记卡》。
2、 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落完户口。
3、 带户口簿和《首针新生儿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登记卡》到户口所在地医院接种门诊建立预防接种卡、证,然后按预约时间带孩子接种各种疫苗。
注意:
1、原则上到户籍所在地医院预防接种,当常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并欲到常住地所在医院预防接种时须到街道办事处开常住地证明。
2、江苏路派出所辖区内可预防接种的医院是青医附院。
3、湛山派出所辖区内可预防接种的医院是浮山医院镇江路门诊部(镇江路与江西路交界处)。
附件一:部分咨询电话
1、 青岛市疾病控制中心:5650247
2、 市南区疾病控制中心:2624397(该中心可根据新生儿户口所在地告知需去的接种医院)
3、 市南区部分计划免疫门诊:青医附院 2911834 市人民医院 2852010
龙口路门诊:2873387 401医院 3970172 市立东院区 5937640
附件二:婴幼儿预防接种计划表(具体预防接种病种请咨询计划免疫门诊,可能有变化)
月(年)龄 卡介苗 脊髓灰质炎疫苗 百日破三联制剂 麻疹疫苗 风疹疫苗 乙型肝炎疫苗
出生 初种 第一针
一个月 第二针
二个月 第一次
三个月 第二次 第一针
四个月 第三次 第二针
五个月 第三针
六个月 第三针
八个月 初种
一岁
一岁半至二岁 加强 加强 初种
二岁至二岁半
四岁 加强
六岁
七岁 加强(白破) 加强 加强
十岁
十二岁 加强(白破) 加强

生育津贴:
1、 所需材料:新生儿出生证明、产科出院记录、《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全部盖完章)、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只提供卡号)、独生子女证(复印件)
2、 办理地点:由各单位医务室等相关部门代个人统一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
3、 办理时间:每月1-5日,其余时间不办。
4、 意义:在产假期间,工资(即生育津贴)由劳动保障部门发放到个人工资折上,单位停发个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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