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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公共图书馆服务标准

 新郪书苑 2011-09-14

安徽省公共图书馆务标

(试行)

一、 

1.1  为适应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的需要,促进我省公共图书馆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增强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更好地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提高民族素质和塑造高尚人格,发挥文化教育人民、引导社会、促进发展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82号),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财务发〔20115号),文化部《县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标准》(办社文发〔20098号),文化部、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以及文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年儿童图书馆建设工作的意见》(文社文发201042),安徽省文化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全省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 》(皖文财〔20112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公共图书馆事业现状和发展趋势,制定《安徽省公共图书馆服务标准》。

1.2  公共图书馆是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阵地,坚持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原则,利用本馆设施设备和文献资源为读者提供书刊借阅、参考咨询、展览、讲座和数字文化等服务。

1.3  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省、市、县(市、区)公共图书馆。少年儿童图书馆参照此标准执行。

二、服务设施与环境

2.1  公共图书馆作为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其馆舍要用于公益性文化服务,不得以拍卖、租赁等任何形式改变其场地和设施用途,读者活动用房面积占总使用面积的比例不低于40%

2.2  公共图书馆内的一般阅览室、少年儿童阅览室、多媒体阅览室(电子阅览室)、报告厅(培训室、综合活动室)、自修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向公众免费开放。

2.3  公共图书馆的藏书区、借阅区、咨询服务区、公共活动与辅导服务区、业务区、行政办公区、技术设备区、后勤保障区等应合理安排布局,以适应免费开放后读者增量和藏书增量需求。

2.4  公共图书馆应有醒目的名牌,门厅内及各楼层有服务区分布、安全疏散通道,人行通道有明确的指引牌;办证方法、借阅规则、免费项目、便民措施、时间等规章制度及各类服务信息应在显著位置公告。文字和标识符合规范。

2.5  公共图书馆应保持安静整洁。公共图书馆为无烟区,应有明显的禁烟标识。公用卫生间应保持清洁卫生、无味。

2.6  公共图书馆须设立无障碍施,方便残疾人进出,通道保持畅通。

2.7  公共图书馆应当建立和落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消防、公共安全应急预案,配火、防、防潮、防、防有害生物等必要施。安全提示标识,安全通道通,工作人员应当备检查消除火灾患的相关知识,能够有效扑救初期火灾并组织读者疏散。

2.8  有条件的地区照《公共图书馆设标准》建立立建制的少年图书馆。无立建制少年图书馆的地区,应建立公共图书馆少年儿童分馆或在公共图书馆内设单独的少年童借阅和数字文献服务区域。用于少年童的藏书与阅区之和不低于全馆藏和借阅区总积的10%

三、服务对象与时间

3.1  公共图书馆向社全体公众开放,零门槛,人性化。少年图书馆或少儿阅览室除向少年童服外,还应接待家和少年童工作者。

3.2  公共图书馆实行全年放制,阅览、外借等外服窗口假日期间应正常放。省图书馆每周时间应不少于 70 、市图书馆不少60(市、区)图书馆不少于 56 级图书馆部(室)全年平均每周时间不少于 35 ,其中假日和校寒暑假期间应全天放。图书馆提供每天 24 时网查询

3.3  公共图书馆因故时间或需暂时闭馆须报文化行政管理部同意后,提前一周向者公告。遇公共安全、网络安全等突发事件需临时闭馆,应及时告知读者。

四、服务内容与方式

4.1  公共图书馆须免费提供文献借阅、查询、阅读指导、参考咨询、教育培训、讲座、展览及网上信息导航等基本服务。利用文化共享工程数字资源和设备开展数字文化服务。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查询服务。除古籍善本以及定不宜外借的藏文献源外,公共图书馆不得另立准封存和限定文

4.2  公共图书馆应因地制宜采取预约电话(或上)借、流动借阅以及为残者送等便民服措施。通过读者报告会、集中培训、个别指导等方式对读者进行阅读辅导,不提高者的信息素和利用图书馆的能力。

4.3  公共图书馆应积极开展书刊宣传推介活动,制推荐目、导读书目,举办书刊展评,提高书刊利用率。省、市、县(市、区)图书馆年书刊宣传分别不低于1000500300种;年外借册次分别不低于80208万册;年流通总人次分别不低于1002015万人次。

4.4  公共图书馆应开展讲座(报告会)、展览等读者活动。省、市、县(市、区)图书馆年举办讲座(报告会)的数量分别不低于503015次。

4.5  等级馆应努力创立特色服务品牌,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内容。

4.6  公共图书馆应建立站,为读者提供上服包括文化信息源共享工程、古籍保查询信息、者信箱等栏目,容及更新。

4.7  公共图书馆电阅览室遵循公益性原。严禁提供大型娱乐游戏及色情、暴力等不健康站的浏览。要引未成年人正确利用网络,控制上网时间,并进行上网内容的选择指导。未成年人上网须征得监护人同意,上网时间不得超2

4.8  公共图书馆在做好阵地服务的同时,应积极开展延伸服务,扩大服务覆盖面。在企事业单位、军营、学校等建立分馆、服务点或流通站。组建分馆、服务点或流通站的数量省、市、县(市、区)图书馆分别不低于40158个。

4.9  公共图书馆须依法保护馆藏信息源的知识产权,保护读私,确保不外泄人信息。

4.10  公共图书馆应设立寄存包、饮用水供应等免窗口,提供用水、放大等免便民服

五、文献资源建设与服务

5.1  公共图书馆应合理地确定文信息源建重点。保持重要文、特色文献和地方文的完整性和连续性。逐步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藏文信息源体系。

5.2  公共图书馆应严格遵守《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法》的规定,采正版文,不得向者提供版文(包括听文子文)借

5.3  公共图书馆应积极征集地方文献,为家族、民间古籍等珍贵文献提供良好的存藏件。

5.4  公共图书馆要通过召开读者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调研掌握读者阅读需求,科学制定文献采访方针,在通盘考虑馆藏文献资源建设的基础上,购置读者欢迎、需求量大的图书。

5.5  公共图书馆应当按照国家公布的标准、技术规范对收集的文献信息资源及时编目,建立便捷、实用的馆藏文献信息资源揭示系统。对编目后的文献应尽快发布,提供使用。报纸须在到馆当天上架,期刊自收到之日起 2 工作日上架。新后,市、县级公共图书馆 10 工作日上架,省图书馆 15工作日上架。

5.6  书刊应有序排架,降低错架率。书库内要有馆员,保障查阅的快速、便捷、准确。积极发现潜在读者和读者的潜在需求,把特定的图书推荐给特定的读者。做到为人找书、为书找人。

5.7  文化信息源共享工程各级分、支中心要加强源建设,特别是地方特色资源建设,逐步建成具有安徽特色的数字文化资源库群

5.8  逐步建立一体化的制或流动服务机制,不丰富文献资源,形成一采目、通借通代文配送体系和流通体系,充分发挥市、县图书馆对乡镇(街道)合文化站和社(村)图书室的业务指导与服务辐射作用,促信息源共建共享

六、服务人员与监督

6.1  公共图书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配备齐全,结构合理。

6.2  工作人具备图书馆服务必备的知识和专业技能,遵守中国图书馆馆员职业道德准则。

6.3  工作人员须挂牌上表端庄,举止文明。使用普通范文字。行首问负责制,耐心解答读者咨询。

6.4  工作人持服务区域的安,言行轻声。因故离岗时须设立提示牌或由其他工作人

6.5  公共图书馆应在馆内著位置者意箱、公诉电话箱,接受者监督。对读者的意见和投诉要认真研究,及,合理采纳。

6.6  公共图书馆应自行或委托相关机构每年进行12次读者满意率调查,读者满意率不低于90%

七、附 

7.1  本标准可作为制定我省各级公共图书馆绩效考评标准的依据。

7.2  准由安徽省文化厅负责

7.3  准自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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