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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退休一次性补贴不免税

 老实巴交小会计 2011-09-14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关于个人提前退休取得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号)。个人提前退休一次性补贴收入,将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且从1月1日起,提前退休人员获得用人单位的一次性补贴,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有所下降。

  根据相关规定,提前退休的人员主要是机关、企事业单位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个人。例如,1.《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从事特殊工种时间达到规定年限的职工,可以办理提前退休。2.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可按规定办理提前退休。3.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办理提前退休。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按111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破产工业企业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及三年内有压锭任务的国有纺织企业中,符合规定条件的纺纱、织布工种的挡工,可以按规定办理提前退休,此项规定不能与前述1、2项规定同时适用于同一名职工。5.《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源枯竭矿山关闭破产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0]11号)规定,对于中央所属的核工业矿和原中央所属,现已下放地方管理的煤矿及有色金属矿因资源枯竭而关闭破产,其企业全民所有制职工(含劳动合同制职工)执行提前5年(男55周岁,女干部50周岁,女工人45周岁)退休的政策,而从事提前退休工种的职工可提前10年(男50周岁,女40周岁)退休。

  这次第6号公告明确,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凡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个人,按照统一标准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员支付一次性补贴,不属于免税的离退休工资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征税方式将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所属月份平均分摊计算个税。

  例如,2011年某企业的叶女士如果提前5年退休,将取得3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按公告中的新计税公式,叶女士在取得一次性补贴后应纳税额为:[(300000÷60-2000)×15%-125]×60=19500(元)。

  如果叶女士是在于2010年办理提前退休,也是提前5年退休,将取得3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那么个税的计算要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058号)执行,使用的个税税率虽然仍是15%,但按1999年规定计算,30万元一次性补助应缴(300000-2000)×15%-125=44575(元),相比现在会多缴250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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