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十七字诗”
我国的民间文学遗产十分丰富,在我国古代,劳动人民充分发挥了汉语言文字的长处,创造出许多别具特色文学样式,“十七字诗”便是其中为人们所喜闻乐见的一种。十七字诗”全诗四句,前三句均为五字,末句为两字,共十七字,
从形式上看,它是整齐与错落的统一,前三句每句三顿,合辙押韵、通俗流畅,后一句跌落而为一顿,在节奏的起伏中增加了语言的音乐美。这种诗歌样式不仅保持了一般诗歌的概括性、抒情性和音乐性,而且具有独特的趣味性、通俗性和幽默诙谐的韵味。
十七字诗兴起于北宋中后期,在明清两代盛行。明人郎瑛《七修类稿》载:正德年间,有人好作十七字诗,见太守祈雨不成,作诗嘲讽曰:
太守出祷雨,
万民皆喜悦;
昨夜推窗看——
见月。
太守得知大怒,命人把他拘捕,重责十八大板。太守说:“你再作一首十七字诗,我就饶了你。”那人又吟了一首:
作诗十七字,
被责一十八;
若上万言书——
打杀!
太守笑着把他轰出了公堂。
明代《笑笑录》载:一位士子自号西坡,善作十七字诗。因作诗得罪了本州太守,被拘至公堂。太守让他写诗自嘲,他应口诵曰:
古人号东坡,
今人号西坡;
若将两人比——
差多!
后来,他被发配,到了云阳配所。当地官员们让他当场撰写一首,他应声诵曰:
环佩响叮当,
夫人出后堂;
金莲三寸小——
横量。
古代十七字诗语言通俗明快,内容多含戏谑,充满谐趣。
古代十七字诗都是都市群众喜闻乐见的一种民间诗体。冯梦龙《笑府》有一段精彩的文字:
“一儒生姓潘,赴京应举,沽酒市肆,酒姬陆姓者,作十七字诗赠之曰:‘秀才本姓潘,应先赴长安;一举登高地——做官。’潘答云;‘佳人本姓陆,美质无瑕玉;念我客窗寒——同宿。’姬怒其狎戏,走讼于官。道遇一耆老,诘问其故,亦作十七字诗,劝其息讼可省烦扰,诗曰;‘潘郎与陆嫂,无事寻烦恼;若还到官衙——不好。’”
在明代,这种十七字诗不仅文人能撰,而且连酒店女老板、乡间老汉都会作,可见流传之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