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如何学习民法

 Viviky 2011-09-15

王洪亮

民法,公法与刑法是法律本科的基础课程,学好这三类基础课是本科生或者初学者的基本任务.就民法来讲,最早学习的课程就是《民法总则》,在我们开始神奇的法律学习旅程之前,我给大家谈一谈我对《民法总则》学习若干问题的理解.

,民法总则的特点与内容

民法总则的出现是19世纪理性法学思考的产物,潘德克顿法学以体系化自诩,体系化的特征是内在的符合价值的秩序以及外在的一体性,其工具是提取公因式的最终抽象.在这种思想下,出现了民法总则的设置.以《德国民法典》为例,其第一篇规定了逻辑一贯,彻底建造的总则,包含法律主体(),法律客体(),法律行为的成立以及主观权利的行使等.其实这里的抽象工作并没有到位,只有法律行为是真正的"一般性"规定,""章只包括了一般理论的断简残篇,""章只是物权法的片段,而就消灭时效,权利的行使,正当防卫与自力救济涉及的只是权利保护的一些历史遗迹.

对于民法总则的不满,并不仅限于此.对于其政策上的正当性,内部结构的安排都有反对的声音.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民法总则的设置在第一篇,在德国的法学教育中便惯例式的将之作为法律人的第一门民法课,我国的法学教育也紧随其后.对于初学者来讲,一开始就接触如此高度抽象的内容,实在很难招架得住.

尽管存有上述问题,我还是主张首先开设民法总则课程的,我的主要理由除了体系化原由以外,最重要的是:民法总则是法律人抽象思维能力的试金石.如果有人问,法律人最应具备的素质是什么,我的回答是:抽象思维能力.但这不意味着人们要通过演绎或者概念逻辑推断来学习法律,人的思维是从具体到抽象的,而且法学的体系并非逻辑体系,而是价值体系,所以,我们的教师一定是通过案例教学的方式阐述概念,我们的学生一定是从案例分析入手训练自己的抽象思维能力.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